未婚生女 當街搶嬰 鬧上警局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30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對30多歲的男女朋友未婚生女,日前女方突然帶走女嬰、不告而別,男方在10月間報警通報失蹤。前天,男方在台南市東區逛百貨公司,撞見女友帶著女嬰,雙方為爭搶女嬰起爭執、鬧上警局。警方請示家事法官,決定讓雙方在週三開協調會,討論監護權問題。

家事法官並說,女嬰還未滿1歲,有哺乳需求,建議暫時先交給女方撫育安置,男方同意後,雙方家人才離開警局。

據了解,洪姓男子與許姓女子並未結婚,在仁德區同居生女,女嬰監護權原屬洪男,日前許女抱走女嬰,母女下落不明。洪男到處找不到女友與孩子,10月中旬向仁德警方報案,請求協尋失蹤女嬰。

28日下午,洪男去逛百貨公司,恰巧看見許女也抱著女嬰在百貨公司內,兩人一見面發生爭吵,一分局警方據報前往,將人帶回派出所調處,雙方家人也紛紛趕到。

警方說,洪男報警指稱女嬰是待協尋的失蹤人口,如今尋獲,警方基於職責撤銷協尋通報;而監護權歸屬事涉民事層面,警方沒有處理權責。洪、許雙方家人堅持對孩子的監護權問題一定要有個結果,員警只好致電請教台南地院家事法官,做成上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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