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變心 扶正又求去 法官不准離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8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已婚的50歲陳姓男子,迷戀中國籍沈姓女子,不惜與元配離婚,未料與沈女結為連理後,女方竟以「強逼行房,含淚配合」等理由訴請離婚,基隆地院認為沈女指控不實,判她敗訴,不准2人離婚。

仍盼中國妻能回頭

陳男得知判決,淡淡告訴律師黃雅羚:「我只是要個公道」、「不要把莫須有的罪名硬扣在我身上」,但「我還是希望她有一天能回心轉意,回到我身邊。」

陳姓男子92年間,替父親在中國管理一家工廠,在一次朋友聚會中,結識已離婚、年紀與他相當的沈姓女子。

沈女對他體貼入微,無微不至的照顧,讓陳男以為找到真愛;返台後,不顧家人反對,貸款籌了數百萬元贍養費,與元配離婚。

與沈姓女子婚後,擔任小包商的陳男,將每月收入全交給沈女打理;2年後,沈女突然稱在家無聊,陳男遂出資,去年2月讓她在師大夜市賣茶葉。

判決書指出,沈女賣茶葉時,經常忙至深夜才回家,陳男擔心她過度勞累,去年6月某日晚間前往探視,卻發現店門緊閉,根本沒開店,當晚陳男於沈女12時返家時問:「今天店裡很忙?」沈女不假思索就答稱:「對。」陳當場反駁:「妳根本不在店裡。」沈女才改稱:「我為了與周邊打好關係,跟附近阿姨打牌」,即回房睡覺。

陳男為此心痛不已,天天借酒澆愁,不料反遭沈女奚落,於去年8月離家。

沈女離家後提告主張,陳男酒後常把她叫醒,要求行房,還把她當三級片女子對待,她只好含淚配合。

法官查出,並無沈女指控的事,反而是陳男在沈女離家後,傳簡訊給沈女:「老婆氣消了?對不起,只因太愛妳,真抱歉,給老公一次機會好嗎?」「若妳有意中人,我願意割捨這份刻苦(骨)銘心的愛」,認為陳男仍深愛沈女,不准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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