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心超重/男性友人來訪 砍成重傷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14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沈繼昌、周敏鴻/綜合報導〕連姓婦人殺害枕邊人後自述,10餘年來長期遭呂男暴力相向,她曾想要逃離,但考量自己身障問題無法工作,經濟上仍需依賴對方而作罷,連傷害部分也都撤告,怕同居人報復,也不敢聲請家庭暴力保護令。

警方查出,呂男曾有2次殺人未遂前科,最近一次是今年元月,因有男性友人造訪連婦,呂男知道後,竟將該男性友人砍成重傷。

還曾威脅殺女方全家

而連婦長期遭呂男暴力相向,至少有4次報案紀錄,但都撤告,也未聲請家暴令。

連婦的父親透露,女兒長期被呂男恐嚇威脅,對方甚至當面威脅要殺他們全家,家人都很恐慌,多次建議她離開呂男,或回家裡住,女兒擔心家人被威脅,不敢輕舉妄動。

連婦無謀生能力,受家暴只好選擇隱忍原諒,不敢離開家暴加害人;警方說,各地警分局都能受理民眾聲請保護令,保護令表格內,聲請人可在執行內容的第6項中,填入請求相對人按月支付一定額度的金錢,只要法官同意,相對人除了不得接近被害人外,也要按時照付金錢給被害人,否則同樣違反保護令。

警方說,當初立法者就是要防範家暴加害人,利用經濟因素避免家暴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特別制訂生活費用請求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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