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豔星陸一嬋准離 1900萬身家與夫對分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8日 上午5:04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在1980年代主演「女王蜂」等電影而竄紅的資深女藝人陸一嬋,在片中勇敢對抗男性暴力,不料真實生活中卻長期遭施暴;陸一嬋指控其夫王文芳數度對她家暴,訴請離婚,高等法院昨依陸一嬋遭習慣性家暴,已構成不堪同居虐待事由,判准兩人離婚。

此外,高院也認定陸一嬋遭家暴之故,其精神、身體受創,判王文芳應支付她15萬元;高院同時認為,兩人剩餘財產共1900多萬元,經計算分配,也判陸一嬋應支付王文芳985萬8000多元。全案可上訴。

記者昨連繫陸一嬋委任律師李岳洋,但至截稿前皆未回電,也未連繫上陸一嬋及王文芳,不知其看法及是否上訴;陸曾在一審判決准予離婚後,不願多談論案情。

本名陸月華的陸一嬋指控和丈夫王文芳結婚10多年,自93年起,丈夫不時對她施暴、恐嚇,她多次被打傷後,因擔心家醜外揚,就醫都不敢用健保卡,有一回她被打到胸口嚴重瘀挫傷,她告訴醫師:「被家人打傷。」就儘快離開醫院;95、96年間,她被王文芳打傷後,還匿名就醫。

陸一嬋還說,98年1月,丈夫到她的公司,為了搶走她的皮包,兩人拉扯後她摔倒,被丈夫拖行數公尺而受傷,加上丈夫喜歡去酒店、舞廳,曾有外遇,因此訴請離婚。

王文芳則指稱,他努力擴展業務,成立飛揚上光、洪揚等印刷廠,那有時間時常上酒店?他也將公司負責人、房屋移轉陸一嬋名下由她管理,妻子卻翻臉不認人,藉口家暴訴請離婚,想將他掃地出門、獨吞財產。他並解釋,搶皮包是因為回家發現門鎖被更換,到公司找妻子,妻子不給新鑰匙才拉扯皮包,並不願離婚。

板橋地院審理認定,陸、王兩人互搶皮包時,陸一嬋被推開,兩度跌倒在地,被王文芳拖行3公尺,加上陸多次被毆傷且有驗傷單、曾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因此判准離婚。

王文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並請求說,若判准離婚,應一併就分配財產進行審判。

高院合議庭認定,依陸一嬋多次驗傷單、聲請家暴令獲准,王文芳有習慣性暴力行為,已對陸造成身體、精神嚴重傷害,昨仍判准離婚,合議庭同時判王文芳應就98年1月的家暴行為賠償15萬元;在分配財產上,計算兩人剩餘財產後,判陸應支付985萬餘元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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