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躲家暴夫 攜幼女赴美無罪

中央社 – 2012年7月16日 下午8:3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韓姓女教授長期遭丈夫辱罵、拳腳相向,目睹家暴的5歲女兒嚇得常做惡夢,韓女為此攜女赴美定居,但卻被依略誘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酌法律和人性母愛觀點,判決韓女無罪。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韓女曾任教於國內某大學,她和方姓男子婚後育有一女,但兩人長期感情不睦,方男不是以三字經辱罵,就是出拳毆傷妻子,還抓韓女頭部撞地,曾當眾動手遭路人勸阻,還嗆聲「我打老婆干你屁事」。

韓女多次到醫院驗傷並報案,目睹家暴的女兒變得退縮、睡不好常做惡夢,有時還鬧脾氣打保母,還說是「跟爸爸學的」。為了遠離家暴威脅,韓女在民國96年帶著5歲女兒離台赴美長住。

方男隨後以「不正方法」讓女兒脫離父親的監護,控告韓女,檢方也依略誘罪將韓女起訴。法院庭訊時,韓女主張,女兒目睹家暴而身心受創,為了讓孩子健全成長才赴美,且她事後以信件和視訊與丈夫連絡,沒有隱匿行蹤或排除對方行使親權。

合議庭認定,韓女為了遠離家暴而攜女赴美,事後曾與丈夫聯繫,沒有略誘罪的犯意;也沒有用脅迫、詐術等不正手段,逼迫女兒赴美,判決韓女無罪,全案可上訴。1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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