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炫富豪禮 國稅局擬追贈與稅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5日 上午4:32

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外遇生子,其「小五」李珍妮幾年前就多次炫耀富商贈送她鑽戒、帝寶豪宅,高調的言行反而讓她成為國稅局的目標。官員表示,如果這些富翁個人每年贈送給外遇女子財物超過220萬元免稅額,就要課徵贈與稅,如今媒體大肆報導宣明智外遇事件,國稅局將「了解一下」是否需要補繳稅金,但如果贈與時間超過7年核課期,就無法追稅。

若逾7年核課期 無法追稅

情史不斷的李珍妮,對象多是金融界、科技界的企業家。幾年前,李珍妮曾以時尚名媛的身分上電視節目,並秀出3克拉的粉紅鑽戒,嬌聲嗲氣說,是男友花了680萬元在拍賣會標下來的,如今大幅增值,目前已超過1500萬元,還強調送她鑽石的「是個大老闆」,後來兩人分手,大老闆還找朋友來索回,遭到她拒絕。

外界傳言,李珍妮在電視上炫耀的鑽戒,可能是前開發金顧問吳春台贈送,至於名下的帝寶豪宅,是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所送,也有消息指出,上億元豪宅是其他老闆共同合資所買下,期間一度被要回。但都未經證實。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若有具體事證,證明宣明智、吳春台、黃崇仁等人,每年個別贈與李珍妮的財物價值超過220萬元,稅務主管機關當然可以追討贈與稅,但如果贈與時間是在2005年5月前,即超過7年核課期,就不涉及贈與稅。

孫道存贈股票 遭追稅1.3億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國稅局官員舉了曾欠稅3億元的前台灣大哥大董事長孫道存為例,孫道存贈送前同居女友顏寧1萬3000張台哥大股票,罰鍰加贈與稅要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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