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外遇就賠2400萬 醫師賴不掉

作者: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29日 上午2:22

署立桃園醫院徐姓醫師因為外遇與妻子簽下協議書,承諾若再犯就賠償妻子每月十萬元,要賠廿年;不料後來又被抓包和小三同居,妻子求償。台北地院判決,徐醫師應依約賠償妻子二千四百萬元。

徐姓醫師在2002年被妻子發現有婚外情,檢方依通姦罪起訴。徐妻也是醫師,同意撤告,但要求徐醫師簽下協議書,約定將存摺、提款卡及印鑑等都交給妻子保管;並承諾如再出軌,願意每月賠償妻子十萬元,支付廿年。

沒想到,徐醫師不改本性,又劈腿與小三出遊,還搬出去同居。徐妻拍到丈夫與小三牽手進出新北市淡水區愛巢的照片,徐醫師卻拒絕履行若劈腿就賠償妻子的承諾。

徐醫師辯稱,十年前簽的婚姻協議,限制他與異性同處一室,還要他把所有薪資收入存入妻子帳戶;協議違反公序良俗,也侵害他在憲法保障下的自由權、財產權,協議應屬無效。

他說,而且妻子未經許可進入他所住的大樓違法偷拍,違法蒐證,侵害他的隱私,照片沒有證據能力。

法官認定徐醫師所簽的協議,只是就「對婚姻不忠實的情況下」賠償妻子,規範符合社會常情。

徐妻連續在二個半月間拍攝的照片顯示,一女子勾著徐醫師親密緊靠進入屋內,兩人穿著有時休閒、有時正式,顯然同居共同生活。徐妻進入大樓公共空間拍照,沒有違反隱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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