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演習去偷情 上校中校都判刑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4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已婚的陸軍王姓上校97年間,以教官身分南下參加高雄陸軍步兵學校操演,卻趁機與已婚的朱姓女中校到新北市的摩鐵嘿咻。去年,這對男女各自與另一半離婚後,王某前妻檢查前夫的通聯紀錄時發現有鬼,循線戳破姦情。王某前妻控告兩人涉妨害家庭,朱女前夫也到庭指證,台北地院各判王某、朱女4月徒刑。

王某應訊時否認通姦,還說當時參加高雄操演,不得外宿,不可能趕上來台北搞姦情,朱女也說沒姦情,並指王的前妻要求50萬元精神賠償金,先前已付了30多萬元,但卻向立委和所屬單位檢舉此事,害兩人退役,拒絕再付錢,才懷恨誣陷。

不過,法院從朱女前夫提供的蒐證錄音檔中,確認朱女坦承兩人有感情及在97年5月曾上摩鐵,認定王某和朱女確實通姦,據此判刑,王某、朱女另被求償,另由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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