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警通姦 小三不願分手竟誣告性侵

NOWnews – 2012年6月22日 下午8:1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有一位43歲的丁姓女子,和已婚的鄭姓交通警察發生不倫戀情,不料當鄭男想結束這段不倫關係時,深愛鄭男的丁女竟到地檢署誣告性侵,指控鄭男以手指侵入她的陰道導致擦傷流血。

檢方在調查後發現,整起案件根本是丁女不願分手所捏造;丁女不僅明知鄭男已有家室,還曾經在鄭男要求分手後發送「I LOVE YOU」、「期待的甜蜜約會」、「別讓我再傷心、失望了好嗎?」「如果有一天,我做了某件會讓你生氣或不高興的事,你應該不會氣我吧?」等簡訊和e-mail給鄭男。

因此,檢方依據相關事證認定丁女對鄭男有深厚愛慕情感,鄭男只是在愛撫時弄傷丁女下體;依「過失傷害」起訴鄭男,並判刑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後來鄭妻在無意間看見鄭男訴訟資料後才驚覺丈夫與人通姦,憤而控告丁女通姦;高等法院經審理後,依「通姦」及「誣告」罪,判處丁女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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