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少東通姦 小三判刑半年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31日 上午4:36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通姦案,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苗男婚後劈腿中國籍按摩店女經理劉韋欣,發生10次性關係致劉女產女;至於劉女辯稱原本不知苗已婚身分,甚至曾指稱性關係是遭「強迫」,乃卸責之詞,昨依通姦罪判劉女6月徒刑定讞,得易科18萬罰金。

劉韋欣昨未到庭聆判,她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很失望!」

苗華斌是劉韋欣任職按摩店的VIP客戶,他在97年6月結識劉韋欣後,隔月與名模孫正華閃電結婚,但苗婚後仍與劉女交往,98年3月至6月間,2人發生10次性關係還生下1女。

後來,媒體踢爆苗華斌和劉女有姦情,孫正華怒告兩人通姦,並對劉女求償200萬元。事後苗坦承和劉女上床至少10次,獲孫女原諒撤回告訴,因此檢方僅將劉女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韋欣辯稱,和苗發生姦情前,不知道苗是已婚身分,她只和苗上床2次,第1次是他撲上來,做完後還意識不清,第2次則是被苗逼迫,做完還當場哭泣。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從偵查、法院審理時,劉女針對得知苗華斌真名、有無配偶的時間、方式,前後說詞矛盾,綜合事證也認定劉女早已知悉苗的已婚身分,仍和苗發生10次性關係,其中並無劉女所說遭強迫一事,因此昨判劉女6月徒刑定讞,可易科罰金18萬。

孫女對劉女求償200萬元部分,目前由一審民事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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