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妻掛父遺照 夫告不成家暴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30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三峽區張姓男子認為鄭姓妻子長期對他言語及精神騷擾,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豈知她懸掛父親遺照及符咒給丈夫看,張男一氣之下控告她違反保護令。檢方昨偵結認為,遺照及符咒不構成家暴令規範騷擾行為,不起訴處分。

記者昨晚前往當事人住處,張男質問記者:「又不是法官,你寫什麼?」不願回應,並交代保全不准記者上樓。

不起訴書指出,年約50歲的張男認為48歲鄭姓老婆持續騷擾,去年7月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法院裁准,有效期間10個月。2人雖與已成年子女同住公寓,但分房睡,客廳以個人物品劃分區域。

鄭婦不滿先生聲請保護令,去年10月開始,拿父親裱框遺照放在客廳,面向丈夫房間。張男拆走遺照,鄭婦再用影印方式貼上遺照,還在一旁擺放符咒。今年2月5日,張男報警,稱她違反家暴保護令。

鄭婦表示,她並無騷擾之意,掛父親遺照是單純思念,符咒是向廟宇求來,希望婚姻美滿,不知丈夫為何這樣反應。

檢方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並未將懸掛死者遺照行為納入禁止規範,且鄭婦所言合乎人之常情,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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