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員工簽性愛約 男誣妻兩頭空

民視 – 2012年5月14日 下午9:02

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2011年7月遭女員工指控,逼迫簽性愛契約,14日上午,邱男出面解釋,日前發現妻子與人通姦,2011年3月開始打離婚官司,因此一直很想再覓第二春,才擬定合約,沒想到法院判邱男誣告妻子通姦,契約內容又被女員工控訴職場性騷擾,讓他兩頭都得賠錢,沒了老婆,第二春也落空。

2011年7月,長相秀的趙姓女子出面指控新工作的老闆,開口要求她做情婦,還拿出一份性愛契約,要趙小姐簽名作為共度春宵後,給付現金的依據,面對鏡頭,邱姓業主大方承認這一段性愛合約的往事,不過他卻說,這份合約是女助理自己要求的。

邱姓業主解釋,自己和妻子結婚35年,他指控老婆和小叔通姦,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官司纏訟一年多,30多年婚姻玩完了,因此他一直想找第二春。

交往前先打契約,這理由聽來荒誕,邱男不僅必須賠償女員工14萬精神補償,法院還判他誣告妻子通姦,得再付80萬,這下真是陪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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