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不算通姦 但護士開車撞老公有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5月4日 上午6:00

新竹林姓護士與醫師在車上口交,護士老公拿著攝影機蒐證,林姓護士竟然開車撞傷丈夫企圖逃逸。而醫師娘也控告護士妨害家庭,護士丈夫則是控告妻子傷害。檢方認定,口交僅屬猥褻行為不算通姦,不予起訴;但護士開車將丈夫撞傷部分,法官則是依傷害罪名,判處拘役五十九天。(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當事人醫師和護士都已婚,去年四月間,黃姓醫師與林姓護士二人在車上疑似有猥褻行為,護士的丈夫得知後,拿著攝影機準備拍攝,林姓護士擔心被丈夫拍到證據,急著駕車離去,但丈夫卻擋在自小客車的右前方,遭妻子撞傷。案發之後,醫師娘認為林姓護士替醫師口交,於是對林姓護士提出通姦告訴,而護士的老公則是控告妻子傷害,並向黃姓醫師求償三千萬元。

檢方指出,因過去台灣高等法院有過決議,認為口交屬姦淫以外滿足性慾的猥褻行為,故不構成通相姦罪,因此醫師娘告護士與醫師通相姦罪嫌部分,檢察官則是以不起訴處分結案。至於林姓護士駕車撞傷丈夫傷害部分,儘管林姓護士向法官供稱,並無傷害意圖,但法官根據錄影畫面和丈夫的傷勢研判,法官則是依傷害罪名,判處林姓護士五十九天的拘役。至於護士丈夫求償三千萬元部分,是之前護士的丈夫發現黃姓醫師與妻子關係曖昧,三方當時簽下協議書,要求醫師和護士不得私下見面,否則要賠償三千萬元,不過因裁判費要廿七萬多元,在未繳交的情況下,法官並未裁定,只是法界人士認為,類似的協議書因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裁定賠償的機率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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