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無間道對白 被控恐嚇姦夫判無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5月2日 上午5:39

妻子與同事有染,新竹劉姓男子與第三者簽下和解書,對方付出一百萬元,但劉姓男子事後以電子郵件,引述電影「無間道」的對白,表示當好人必須要殺人,反而被對方控告恐嚇。法官審理後認為,「氣到想殺人」只是種情緒宣洩,判處被告無罪。(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劉姓男子的妻子在竹科一家股票上市公司工作,從九十七年九月間開始,與同事何姓男子發生多次性關係,劉姓男子在九十八年十一月得知後,雙方簽下第一次和解書,何姓男子付了一百萬元的遮羞費。卻不料何姓男子匯款後,劉姓男子仍以電子郵件恫嚇何姓男子,「無間道你應該有看過,劉德華只想當好人,但當好人他必須要殺人,這就是我現在的心情」!何姓男子心生畏懼,並簽下第二份和解書,劉姓男子要求何姓男子立即離職,並交付兩百五十萬元轎車,每個月需支付兩萬元作為子女基金,經雙方協調,最後支付五十萬元精神賠償,每年捐十二萬元到世界展望會,為期十年,不過何姓男子承受相當壓力於是提告。

劉姓男子在法院庭訊時否認有恐嚇犯行,聲稱當時心情複雜,想原諒卻又放不下,才會將電影的對白講出來。法官認為,被告面對妻子與何姓男子長達一年多,發生多次性行為的事實,精神上所承受的痛苦不難想像;一般人日常生活中遇到極度憤怒之事,也可能口出「氣到想殺人」以宣洩情緒,斟酌通信前後的過程,如果光是截取「殺人」二字,恐斷章取義,需以全部內容綜合判斷,才能得到被告真意。法官也認為,告訴人的恐懼,是來自工作、生活、家庭與自我譴責的壓力,以及深怕劉姓男子提起告訴的恐懼,恐懼來源並非電子郵件,法官最後判處劉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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