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殺妻判9年 定讞前10天出境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9日 上午4:32

上月23日判決 13日即出境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項程鎮、李宗憲/台北報導〕被指有10億身價的永基建設公司負責人廖春生,在91年傷害妻子陳麗致死,最高法院在上(2)月23日以家暴傷害致死罪,將廖春生判刑9年定讞;死者的弟弟陳悌昨指出,日前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書後,立即聲請將被告廖春生限制出境,但事後卻獲悉廖某早已出境,他質疑有人包庇,不平地說「為姊伸冤,兇手卻逍遙法外,最終白忙一場」。

判決指出,91年4月27日,64歲的廖春生在新北市永和區住處,與50歲妻子陳麗發生口角,廖將妻推倒,害她後腦受創、重傷致死,板橋地檢署起訴,一審判廖9年徒刑,高院、最高法院都維持原判。

陳悌說,本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書製作完成,2天後他收到文書,馬上找律師聲請將對方限制出境,板檢隨即在本月21日發文將對方限制出境,且告知已發布通緝,但他事後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書記官卻說廖某早在2月已出境,至於細節則以涉及個人資料為由,不便對他說明。

死者弟:為姊伸冤白忙一場

陳悌表示,廖某相當富有,澳洲也有房產,若已趁隙出境,那他將無法為姊姊伸冤,所有的努力都白忙一場。

對於廖某在判決定讞前出國,最高法院指出,檢方偵查期間若對被告作出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法院原則上會尊重,通常不會撤銷;但若檢方未作強制處分,法院基於中立客觀立場,不便主動對被告強制處分,除非被告是經濟罪犯或政治人物等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法院才會限制出境或收押。

負責發監執行的板橋地檢署表示,已依法發布通緝,廖某若返國將立即執行。

板檢指出,目前資料無法判斷廖春生是否曾被境管,但從他97年迄今的入出境資料顯示,經商的廖某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入出境相當頻繁,常在國外停留數天至數週不等,最後一次出境為2月13日,而本案三審定讞宣判日是2月23日,依常理研判應屬巧合。

板檢:出庭正常 無理由境管

板檢指出,一般人遭起訴甚至一審判9年徒刑後,若想逃亡,當下就會逃亡,不會等到三審定讞才逃跑,故難判斷廖有無畏罪潛逃意圖。而廖所犯是家暴傷害致死罪,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法官不會輕易限制出境,況且廖雖出入境頻繁,但出庭正常,更無理由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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