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錢促離婚 對方竟是表兄妹

民視 – 2012年2月4日 上午12:01

新北市一名女子,為了讓已婚男友順利離婚,不惜簽下協議書,支付1300萬元給前妻,事後才發現,男友和他前妻是表兄妹,這段婚姻無效,照理說,離婚協議書也不應該有法定效力,要求對方還錢,不過一、二審接連敗訴,法官認為,協議書是三人都同意簽的,與表兄妹婚姻無效無關,所以1300萬,暫時要不回來。

2年前,王小姐想跟已婚的李先生在一起,為了讓他順利離婚,簽下這張協議書,同意付給對方太太1300萬元,這1300萬,包括8百萬贍養費以及5百萬房貸,李太太兌現3張支票其中2張,領走1050萬,後來卻被王小姐發現,李太太跟李先生居然以表兄妹身分結婚,長達17年,李先生還一度被王小姐誤會,是不是跟李太太套好騙錢,不過更大的問題是,表兄妹結婚,依民法規定婚姻無效,是否代表離婚協議書也無效?

王小姐打官司追討1050萬元,一、二審卻連續敗訴,法官認為,協議書既然是三方同意簽字,就有效力,與李先生李太太婚姻無效沒有關係,但王小姐無法接受,打算上訴,力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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