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要分手 少女做愛後告性侵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8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剛滿18歲的女子小愛(化名),去年與有婦之夫通姦被其妻控告妨害家庭,她疑似要報復,約對方到賓館要求分手前做最後一次,隨即又陪對方去網咖並到另一家賓館過夜,事後反口說遭性侵;檢方調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小愛疑似挨告而心生不滿,去年8月1日晚間約劉到新北市中和區汽車旅館,稱要把事情說清楚,碰面後對劉說她準備跟別人交往,並要求分手前跟他做最後一次。劉雖表明不要,小愛仍脫他褲子幫他口交,並將精液吐在杯子裡對他說,媽媽說這樣可以讓他與老婆離婚。

檢方認為,小愛描述過程不符性侵常情,旅館櫃台人員也證明她進旅館時神色自若,且事發兩日後到醫院驗傷,也未發現有傷口,認定小愛所言並非事實,最後對劉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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