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節目控訴被殺 前夫判無期徒刑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0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同是高鐵烏日站排班計程車司機的陳建財與陳秀華,97年間結婚後,陳連續對妻子家暴,99年協議離婚後,陳女上電視說出個人家暴經歷,去年5月陳女向陳追討欠款3萬元,陳要求性交後,陳女開口索款,陳惱羞成怒、持剪刀刺死陳女,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雖符合自首,但不予減刑,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57歲的陳建財與死者陳秀華同為計程車司機,因在高鐵烏日站排班而認識,雙方均曾有過婚姻及小孩,97年5月兩人結婚,婚後陳因好賭,賭債常由陳女清償,且陳性情暴戾,稍一不順遂就毆打陳女,結婚短短2年,陳女已多次提出家暴傷害、毀損告訴。

但每回提出家暴後,陳口頭上改過,認真上班幾天,陳女心軟諒解,不久又故態復萌,陳女生活在反覆的暴力及恩愛中,提出告訴又撤回。陳女還為陳出律師費、罰金,離婚後,雙方協議陳月付3萬元給陳女,清償總計18萬元欠款,但完全未履行。

去年4月,陳女受邀上電視訪談節目,談自己遭遇家暴過程,5月15日接到陳的來電,陳女不忘開口要債,陳根本沒有還錢準備,誆稱:「好啦!你來我住處再說!」

陳女赴約,陳要求發生性行為,結束後,陳要求再一次,陳女不置可否,但趁機要求先還錢,而陳原就沒有還錢意思,惱羞成怒,趁陳女不注意,從化妝台拿剪刀刺向陳女左頸部,刺斷動脈及靜脈。

事發後,陳未施救陳女,進入浴室盥洗後出門閒逛,下午3時回住處察看,陳女已死亡多時,他又出門閒逛,翌日由家屬陪同自首。

法官認為被告罪行明確,雖符合自首,但被告僅因前妻向他索討金錢,甫於恩愛性交後痛下殺手,其生性、手段凶慘,找不到讓他減刑的理由,判決無期徒刑。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