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混進國中 淫師劈腿2少女 迫塞跳蛋 帥臉誘獻身 判刑5年2月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2月24日 上午6:30

【黃哲民、孫友廉╱新北報導】有2次性侵前科的廖姓男子,前年混進新北市某國中代課教體育,仗著帥氣外型與甜言蜜語騙色,至少2名13歲女學生為他癡狂主動獻身,直到女學生察覺被劈腿而心碎揭發。廖男認罪但辯稱自己心理有病,央求「以治療代替坐牢」,但法官不信,昨依7個與幼女性交、猥褻罪名,合併判他徒刑5年2月。廖男(31歲)在2000年就讀大學時,就曾騎機車對路過女子抓奶,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不料他2008年又另犯性騷擾案被起訴,因被害人撤告而免責。

隔年8月,廖男竟獲聘擔任某國中代課體育老師,不但未被察覺前科紀錄,還兼任生活教育組長。

判決指出,廖男藉輔導新生之便,傳簡訊挑逗一名13歲女學生:「妳喜歡哪種類型男生?」女學生因早就心儀廖男的帥氣外型,回覆:「就是喜歡你這一型!」2人因此暗中交往1個月後,少女就在廖男住處,被廖男以「公主抱」(男一手環女生腰、一手抱女生腿)的姿勢猥褻性侵得逞。

少女心碎吐實情之後少女不時蹺課陪廖男回家或到MTV包廂玩「變裝遊戲」,並迎合廖男癖好塞跳蛋、按摩棒或口交討歡心,雙方又發生5次性關係。不過今年起,少女得知廖男劈腿另1名女學生,因心碎舉止異常被師長發現實情。廖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有精神官能症、器質性人格症候群等病史,希望法官考量他是「需要被治療的犯人」,「治療的效果比坐牢好」,但因就診紀錄全在案發之後,因此不被法官採信。法官考量廖男為人師表,明知女學生年幼識淺,對愛情懷有憧憬,卻罔顧被害人的信賴,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影響日後人格發展,因此依7次妨害性自主罪名判他徒刑5年2月。

曾指使公廁偷拍少女另自曝多次幫廖男到速食店等公廁偷拍女性,但因檢方查扣畫面多為局部特寫,難以找出被害人指認,暫未起訴廖男妨害祕密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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