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可斷家務事 「家事法」立法通過

藝人王靜瑩和前夫陳威陶,過去為了離婚、房產和孩子監護權問題,不斷上法院打官司,像這類為了家庭紛爭,在法庭奔波,是不少婦女常遇到的難題,但現在「家事事件法」通過後,未來像是離婚、親子關係確認和繼承等案件,都能合併,由同一個法官審理,這樣法令通過,多數婦女團體表達肯定。

婦女團體推了十八年的「家事事件法」,終於立法通過,除了明定家事訴訟事件,能合併處理,也建立社工陪同,和家事調查官的制度,扮演當事人和法院的橋樑,不過婦女團體認為,法令還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像是調解法官和審判法官,就該明訂不能同一人。

大多數婦女團體,更共同提出,應儘快在法院設置「家事服務中心」,讓當事人能獲得多元化的諮詢以及資源轉介的服務,讓法院真正是為服務人民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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