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光偷情案 和解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中華男籃前國手李雲光與昔日學生蕭乃綺通姦一案,板橋地院原訂今日宣判,但據了解,李妻本月18日具狀表示「和解、撤告」,小三蕭女也具狀說「2人已和解,盼再開辯論庭」;法院將直接以書面處理,無需再開庭,全案可望公訴不受理。

去年4月間,蕭女趁李妻出國期間,偷跑到李位於永和住家的長子房嘿咻;同年6月間又在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館樓梯間嘿咻。稍晚,李妻在車內發現一根有「珠光唇蜜」唇印的吸管,逼問丈夫,李才說出實情,李妻氣炸提告,2人均被起訴。

法院審理時雙方遲未和解,本月11日再開庭,法官詢問雙方意見,改採簡式審判程序進行,李妻突然說:「因為李雲光認錯,故撤回告訴。」李妻強調,完全感受不到蕭女誠意,且蕭女還要求在和解書加入保密條款,不解其用意。

蕭女當時回應,因聽信律師朋友建議才增加保密條款,得知李妻不接受表態願撤銷,但李妻反駁,根本沒有接到對方電話,法官勸雙方宣判前可協調,若有轉圜餘地可隨時呈報,訂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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