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離婚 可單方舉證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9/30 05:30
林志勳/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志勳/台北報導】

金友莊始終沒有打消離婚的想法,李永然律師29日說,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協議離婚須經雙方同意,如有一方反對就無法離婚。以高金的例子,女方因為觀念不同等問題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仍離不了婚,「結婚是給雙方保障,說離就離,結婚就真的薄得像張紙。」

他說,民法第1052條,婚姻當事人在特定情況得依法提出離婚,包含不堪虐待同居通姦、重婚等罪刑,如提出者能舉證,對方即使不同意仍能裁判離婚。最常見是雙方之一有通姦(包含嫖妓)罪行,另一方有足夠證據就能提出訴訟聲請裁判離婚

至於離婚財產分配,他說,並非主動提出離婚者就會落得身無分文,一般如無特殊聲請,法院皆依民法1030條之一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裁決,可以取回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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