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與女經理同房 妻求償敗訴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9/20 20:03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0日電)橄欖球張姓副隊長去年5月赴日比賽時,與游姓女經理同房共宿4天,張妻氣得提告;游女辯稱雙方同房但未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為雙方共宿雖可疑,但未有通姦證據,判決張妻敗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一名橄欖球隊副隊長張姓男子去年5月赴日本比賽時,連續4天與球隊游姓女經理在飯店同睡1個房間。張男妻子發現後情緒低落,深受打擊,認為游女破壞婚姻,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100萬元。

開庭時,游女坦承與張男共宿旅館同一房間,但辯稱,房內是兩張單人床,雙方分床睡,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並解釋行程都由旅行社與球隊主辦者安排,她也是到了日本後才知道被分配與張男同房。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張男與游女孤男寡女共處1室,未主動要求變更房間以避嫌,發生性關係的可能性非常高,但張妻無法提出兩人通姦證據,難認有侵害張妻婚姻關係事實,判決張妻敗訴,全案可上訴。10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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