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策」聽障老公賺錢 中國女結婚9年 限期出境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22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新娘詹女與重度聽障、聲障的台籍丈夫管某婚後,申請在台長期居留,移民署5度面談認定,兩人並無正常婚姻生活,且管某指控詹女經常對他家暴,每天以輪椅推著管某賣東西,只為賺錢匯回中國,向移民署官員表明「我不要她長期居留」,因此駁回其居留申請,並須限期離台,詹女不服,改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詹女敗訴定讞。

移民署認定 無婚姻之實

詹女91年間和管某結婚,並以依親方式來台,兩人在新北市居住,詹女97年底申請長期居留;但移民署官員5度面談後,發現兩人對婚姻生活等說法有重大瑕疵,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4條第2款、申請依親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6條、44條等規定,認為詹女「與依親對象無同居之事實或說詞有重大瑕疵」,駁回她的居留申請,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並限期離台,詹女不服,打行政訴訟。

詹女主張,丈夫管某無法正確表達他的想法,不能依面談的短短時間判斷她和丈夫的相處情況,兩人是真結婚,她確實有和丈夫同居和同房及照顧其生活,平日也以輪椅推著管某四處兜售日常用品維生,移民署駁回其居留申請,並要求她離台的行政處分並不合法。

移民署官員指出,前兩次面談,僅詹女到場,並以管某有重度聽障、在家中跌倒等理由,指稱管某無法接受面談。

另3次面談時,管親自接受面談,以手勢、手寫方式表示,經常遭詹女家暴,如「她會打我」,並指詹女在中國有男人,又不肯和他睡覺,詹女雖以輪椅推他外出做生意,但錢都被她拿走。

本案改打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度傳訊管某出庭,法官曾以手勢、書寫等方式和他溝通訊問,管數度以「點頭」方式表示,遭詹女毆打並落淚,表達不同意她在台長期居留。

法官訊問管:「她(指詹女)若回中國,你生活怎麼辦?」此時,管發出微小聲音說︰「我一個月還有七千塊(指政府每月補助金額)」,他的生活沒有問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移民署駁回詹女申請長期居留等處分,均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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