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放寬外配在台工作標準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8/18 00:07
【台北訊】

基於保障外籍配偶在台居留的工作需求,勞委會昨天說,廿日起因離婚或配偶死亡等原因,導致婚姻關係消滅的外籍配偶,經移民署准予繼續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就能在台工作。

勞委會說,外籍配偶若有「依親對象死亡」、「遭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離婚後取得在台已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因家暴經法院判決離婚且在台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等,可免經申請許可合法在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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