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再婚未登記 小三判無罪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8/12 18:24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2日電)苗栗縣50歲張姓女子與已婚男子交往,遭對方妻子提告妨害家庭。法官查證男子民國91年結婚時只到法院公證,並未辦理登記,認定張女在不知情下成為小三,今天判張女無罪。

法院調查,鄭姓男子民國88年與妻子離婚,3年後兩人復合,雖到法院公證結婚,但遲遲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去年7月,鄭男妻子得知丈夫外遇,找張女理論,怒告女方妨害家庭

張姓女子向法官表示,兩人交往期間,鄭姓男子曾表明是已離婚身分,且身分證配偶欄呈現「空白」,就連去年7月6日,鄭男妻子結婚證書向她興師問罪時,她要求檢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上也未見配偶欄,堅稱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意外成為婚外情中的「小三」。

判決書中指出,鄭姓男子民國91年與前妻再婚時僅至法院公證,當時民法規定採儀式婚主義,結婚不以登記為必要,若「結婚之人不欲張揚,實難窺知」,因此採信張女供詞。

此外,法院調查發現,鄭妻事後撤回對丈夫的刑事通姦告訴;而鄭姓男子日常並無寫日記、記帳等習慣,卻能在自白書中清楚記載自己與張女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金額支出等細節,顯有違常理;加上鄭男歷次偵訊、審理時證詞反覆,懷疑鄭姓男子為求脫身,可能配合妻子作偽證。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以罪證不足判張女無罪,全案可上訴。10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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