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新住民 保護令文書國際化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7/06 21:48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司法院為協助受家暴的新住民聲請保護令,幫助不諳國語及台灣法律的新住民了解聲請狀內容,近來委請專人將4種保護令參考例稿翻譯為7種語言,以幫助受家暴的新住民。

司法院指出,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從民國87年到99年底,台灣每百對結婚對數,有21.43對為外籍或大陸港澳地區配偶,且新住民常因語言、文化隔閡,導致家庭關係不穩,易隱藏家暴離婚危機。

司法院為實踐親民司法,協助受家暴的新住民聲請保護令,特別委請專人將4種保護令聲請狀的參考例稿,翻譯為英文、日文、韓文、越南文、印尼文、馬來西亞及泰國文等7種語言,並與中文對照排列,幫住不諳國語及台灣法律制度的新住民,了解聲請狀各項內容的意思。

司法院官員指出,由於法院組織法規定,訴訟文書需以我國語言書寫,參考例稿目的在於協助新住民了解書狀內容的各項意思,新住民仍可透過各婦女團體的訴訟輔導處協助填寫中文聲請狀。

司法院表示,目前翻譯的書狀是供聲請緊急、暫時、通常保護令及延長保護令用,司法院除將翻譯稿例函送一、二審普通法院、內政部及相關民間團體,並已放在網站供民眾參考。10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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