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偷人 老公收到性愛照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6/2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張婦與劉姓同事到汽車旅館雲雨後,張婦丈夫便收到兩人愛愛照,對方並稱「只要付2萬元,可以看到更多」,丈夫氣得提告,張婦懷疑就是劉男偷拍勒索,劉男否認,由於查無勒索事證,板橋地檢署依妨害家庭罪將張婦與劉男起訴。

44歲張婦與39歲劉男為同事,兩人日久生情,去年4月相偕到台北市內湖區一家汽車旅館共赴雲雨,沒多久張夫便收到不明男子電話,稱有東西要寄給他,要求提供電子郵件地址後,張夫收到妻子與不明男子的親密性愛照,致電者並說再付2萬元,可以看到更多照片,張夫質問妻子妻子坦承與同事外遇丈夫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並加告劉男恐嚇取財。

劉男否認恐嚇勒索,也反駁是性愛照的男主角;他供稱,曾接到張夫電話,問他是否與其妻子外遇。張妻則坦承與劉男外遇,兩人是性愛照的男女主角。檢方認定,恐嚇取財部分欠缺積極事證,因此僅依妨害家庭罪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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