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加害人 母遭11歲女家暴 崩潰通報113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6/2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吳世聰、林恕暉/綜合報導〕小四女童竟變成暴力霸王花!嘉義縣一名11歲女童,因家人過於溺愛,一年多來多次對母親拳打腳踢,甚至拿汽車枴杖鎖痛毆;身心受創的母親忍痛通報113家暴專線,嘉義縣家暴中心已介入處理,本案一旦成立,女童可能是最年幼的家暴加害人。

拿枴杖鎖揍母 不甩警察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昨天坦承,年紀這麼小的加害人相當罕見。

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女童就讀學校的人員發現,母親的雙手有瘀傷及指甲抓傷的傷痕,主動了解內情認為事態嚴重,與母親溝通後,前天通報嘉義縣家暴中心及報警處理。

據校方調查訪視,女童沒有兄弟姊妹,是獨生女,雙親很疼愛,視為掌上明珠,對她的要求百依百順,連上學都幫她背書包,過度溺愛的結果,女童自三年級開始,稍有不如意就對母親發飆,甚至拳打腳踢,連外婆也遭殃,但母親一再隱忍,情況遂日益嚴重。

校方查訪附近鄰居,一家餐飲店人員表示曾目睹女童打母親,有次甚至拿枴杖鎖打母親,當時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曾口頭勸說女童,沒想到她竟認為警察沒用,從此不把警察放在眼裡,家人揚言報警,她也不怕,全家拿她沒辦法。

校長:教書30年 首見童虐母

校長表示,任教30餘年來,首次遇到女童施虐母親的案例,其家人非常失望、傷心,卻不知如何是好,校方只好依法通報家暴中心。

嘉縣府社會處表示,這名母親通報家暴,並非想懲罰女童,而是希望經由社福單位的介入,協助導正女兒的偏差行為,故不能視為一般家暴案,今會派社工人員赴學校、家庭訪視。

未滿12歲 婦幼隊「難辦」

嘉義縣警局婦幼隊指出,警方尚未製作被害母親的筆錄,還不知她是否會聲請保護令或遠離令,但依刑法規定,未滿14歲之兒童或少年無刑責,另依兒少法,未滿12歲的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應負保護、教養之責,所以就算女童有嚴重偏差行為,女童的責任仍歸屬於雙親,一方面要保護母親不受家暴侵害,但又難以將母親和女童加以切割,本案是既罕見又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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