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盼離婚 曾正仁妻未提賠償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6/23 14:39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23日電)前台中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因涉及銀行掏空案而逃亡國外並成為通緝犯,聚少離多的妻子陳燕津訴請離婚,獲一審法院判准。陳燕津委任律師說,陳燕津未提賠償,只求結束婚姻

曾正仁於民國92年間與小他19歲的專櫃小姐陳燕津結婚,受到各界注目,但曾正仁後來涉及銀行掏空案等刑事案件,官司纏身還潛逃出境,隨後遭到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

陳燕津也因而成為通緝犯的妻子,經常受到關注,她想結束婚姻關係,所以委任律師徐明珠提出離婚官司,6月初獲台中地方法院判准離婚

徐明珠今天接受記者訪問時說,陳燕津與曾正仁婚後的共同生活時間大概只有1年多,曾正仁就因案逃亡。陳燕津可能無法忍受經常受到外界注意,才決定訴請離婚

徐明珠表示,陳燕津只想離婚,並未提出金錢賠償,且因兩人沒有子女,所以沒有監護權、撫養費等附帶請求。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三元說,承審法官認定兩人之間婚姻本質已經不存在,所以判決兩造離婚成立。10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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