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彬抓猴廣告 台中市府下令撒除

全國廣播
更新日期:2011/04/26 15:56

近來一間客運業者的車體廣告,出現徵信業者找童星小小彬代言,但因有「抓猴」字樣而有議員質疑這樣的廣告在台中市區內隨公車遊走實在不妥,市長胡志強則認為廣告疑似違反兒少法,要求業者在一天之內撒除,否則將予以開罰。(記者蔡依婷台中報導)

人氣童星小小彬代言接不完,最近還有徵信業者找他代言,大大的「小小彬 抓猴」字樣就印在客運業者的車體上,市議員蔡雅玲今天在議會總質詢時表示,過去台中市的公車站牌經常刊登露骨的「抓猴」廣告,經議會質疑才讓業者改變用詞,但如今似乎又有死灰復燃的跡象,這次甚至還找兒童代言,要求市府單位加強管制。蔡雅玲:「除了露骨的字眼之外,它是找小孩子來代言,小孩子來抓猴,倒底是叫小孩抓猴還是要教小孩如何去抓猴?」

市長胡志強表示,這則全國性的車體廣告內容市府無法可管,但找兒童代言,確有不妥,更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要求客運業者一天內撤下廣告。胡志強:「用一個成為小朋友偶像的兒童做廣告,我做為一個台中市長,我傾向於這個對台中市不好,我們不接受這廣告。」

交通局已責成客運業者將廣告撒除,不淮這類廣告進入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說,若未清除可依違反兒少法第三十條開罰,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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