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情人性侵 小三兩罪併發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4/23 03:04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丁姓女子與已婚鄭姓男子交往,當「小三」近兩年後,不甘心鄭要結束這段婚外情,就在和鄭最後一次親熱不小心被劃傷外陰部後,誣告鄭用手指性侵他;打官司期間,鄭妻從丈夫電腦發現二人來往訴狀,才意外知悉小三的存在,和丈夫站在同一陣線,分別控告丁女。

鄭妻提告妨害家庭相姦罪部分,丁女被認定成立兩次罪名,減刑後各判刑二月、一月。誣告鄭男性侵部分,則被判刑四月,兩罪合併執行六月徒刑。因誣告罪不能易科罰金,未來若判決確定,丁女就得入監服刑。

四十二歲的丁女,六年前認識已婚、擔任警職的鄭姓男子並展開交往。後來,鄭男多次表明要分手,但深愛鄭男的丁女不願意,多次發送簡訊、電子郵件給鄭,表明思慕情懷,希望挽回鄭。

由於鄭心意已定,丁女在無法挽回下,想起九十六年四月最後一次親熱過程中,鄭男不慎劃傷她的陰部,乃控告鄭對她以手指性侵。

沒想到,雙方訴訟中,鄭妻無意間從丈夫的電腦中,發現丁女控告丈夫性侵的相關來往訴狀,經質問丈夫,才知悉丁女和丈夫婚外情,就控告丁女妨害家庭。鄭男則在檢察官查明,他和丁女是兩情相悅,並非性侵獲不起訴後,也控告丁女涉嫌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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