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無罪 更一審判4年 菲籍少婦報案 色警趁機性侵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2/23 03:17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前桃園縣龜山警分局警員柳吉信,被控九十六年底藉口調查家暴案,性侵報案求助的菲律賓籍女子,柳堅稱是被對方誘惑發生關係,一審判無罪,昨天高院更一審判決出現逆轉,法官認定柳員假借職務性侵,判有期徒刑四年。

一審法官調閱菲女住處監視器,發現菲女事後陪柳離去時神色自若,並無遭性侵跡象,判柳吉信無罪。高院更一審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菲女當時懼於柳的職務權勢,不敢拒絕才遭性侵,且性侵只有一次,並非菲女指控的三次。

被告柳吉信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龜山派出所值班時,一名傷痕累累的菲律賓女子因簽證即將到期,詢問如何延長居留手續,並表示丈夫外遇,對她拳腳相向,她趁詢問簽證之便報案求助。

這名廿八歲的菲女,大學畢業,身材標緻、外貌姣好,九十三年間嫁給台商來台定居。柳吉信見菲女頗具姿色,又得知她的丈夫經常不在家,未依規定通報家暴防治中心,也沒作筆錄及開立報案三聯單,只交給菲女一張名片,還以「證據不足」為由,表示要親往菲女住處調查。

隔天凌晨一時左右,柳信吉下班後以電話聯絡,前往菲女家中,柳吉信聲稱做「調查」,再以「驗傷」為由撫摸她脖子、肩膀的瘀傷,接著解開釦子、脫掉菲女內衣,強行將她抱進房間性侵得逞。

菲女指控,柳吉信當時三度性侵她得逞。柳則辯稱是菲女主動脫衣,出示家暴傷痕,接著跑去洗澡換上性感薄紗內衣誘惑他,讓他克制不住情慾,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兩人絕對沒有發生三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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