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下手銬腳鐐向前行──介紹香港亞太移駐勞工工作團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12/26 19:37
新國際編輯部

■黃芷嫻

政府作為國境控管的守門人角色,透過各種政策的制定,以種族、階級劃分出「我群」與「他者」之間無法跨越的鴻溝。

政策上的制度性歧視

香港政府劃分「我群」與「他者」的第一步,乃以「血統主義」出發,建構出我群與他者間的界線。第二步,國家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的排序位置,弔詭地成為撼動血統主義的另一把衡量「誰可以成為我們?」的尺度。來自已開發國家、帶著大量投資入境的優秀白種人,顯然不同於來自落後第三世界、需要靠外出打工賺取生活費的「外傭」。前者更有資格成為「我們」。例如,香港政府的「優秀人才入境計畫」中明文指出:優秀人才入境計畫「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在和香港逗留權利的高科技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且此計畫「不適用於以下地區國民:阿富汗、阿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越南……」。

政策上的制度性歧視隨處而見:外國籍人士以旅行証件入港,連續居住7年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然而外籍家庭傭工即使在港連續居住7年亦不得申請定居;要求外傭必須在合約到期後二週內找到新僱主,否則必須離境,但此限制並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外籍工作者,例如符合上述優秀人才入境資格的外籍人士;禁止外籍家庭傭工攜同受養人入港,然而專業人士來港就業、投資者不在此限。

第三步,強化對於那些來自經濟弱勢第三世界外勞的「非我族類」論述,透過操弄「本勞」與「外勞」間的利益衝突而達成。香港政府自2003年10月起,向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徵收每月4百元的「僱員再培訓」款項,用以培訓本勞,使其能早日進入勞動市場,並藉由「外傭稅」的徵收促使僱主考慮以「本勞」取代「外勞」。透過加劇「本勞」與「外勞」的對立,強化社會民眾對於外勞「搶飯碗」的想像。

2009年,香港政府擬推行全民法定最定工資,卻將家庭傭工排除在保障範圍內,其理由為:「(家庭傭工)難以計算工作時數」、「本地家庭傭工所得時薪超過工資保障運動所建議的工資(港幣33元)」、「外傭現時享有各項獨有的僱用條件,包括免費食宿、全數旅費、免費醫療福利及規定最低工資(現時為每月3,580元港幣)。須接受合約條款(包括規定最低工資)是外傭獲得入境及在香港逗留的條件」等。

▲從「山頂」(The Peak)俯瞰香港的天際線,拍攝於2007年6月16日。(圖/路透)

極度不對等的勞資關係

在整個工資保衛運動中,我們不難發現政府藉由操弄本/外勞間的工資對立,一方面拉低本地工人商議工資的空間,一方面成功地拒絕將家庭傭工納入最低工資保障而從中獲利:外籍家庭傭工每月最低工資為3,580元,若以一天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26天(一週至少需休息一日)計算,換算出來的時薪僅有17元!香港政府藉由將外勞薪資維持在低水平,而使本勞願意接受政府所擬訂的、比工資保衛運動中勞工團體提議工資來得低的時薪;本地家庭傭工時薪高於工資保衛運動時薪,有效減緩了本勞對於法定最低工資排除家庭傭工的抗議,又透過將外籍家庭傭工排除在法定最低工資中,成功的剝削那些來自第三世界的「超級廉價勞工」。

依據香港現行的《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雇主每月應支付外籍家庭傭工不少於港幣3,580元。若僱主不依標準合約支付工資,最高可被罰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在休假天數方面,外傭依法應享有:休息日(每週至少一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服務滿一年,每年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僱主必須為聘僱外傭提供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在合約終止方面,外傭在法律上地位等同於僱主,擁有終止僱傭合約的權利:僱傭雙方均可在一個月前給予對方書面通知並支付一個月工資以終止合約,若外傭遭遇僱主虐待或合理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疾病危害等情況,可即時終止合約而毋需事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

然而,「合約到期二週內找到新僱主簽約,否則離境」的規定,如同台灣外籍移工無法自主轉換僱主的規定,使法律上的成文規定(保障與申訴)如同虛設,將移工綑綁在不平等的勞動環境中,無法掙脫。例如,針對外傭「遭遇僱主虐待或合理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疾病危害等情況,可即時終止合約」來說,外傭必須負起舉證責任,即使證據經確認屬實,外傭仍必須在有限的二週期限內覓得新雇主,否則仍需面對離港的窘境。

對於那些因赴港工作就積欠大筆仲介費、又需負擔母國家人生活費用的外傭來說,生怕因無法在短期內尋找到新僱主而選擇忍氣吞聲。根據報導,過去6年內,涉及苛扣工資的雇主超過5百人,亦有雇主無視法定最低工資的規定,每月少給近1千5百港元,甚至不許休假。雖然,外傭可針對勞資爭議向勞工處投訴,透過勞資審裁處審理,但卻不合理的要求外傭於仲裁期間不得在港工作,卻允許涉案雇主繼續聘用新外傭。在極度不對等的勞資關係中,被犧牲的即是作為永恆他者的外籍家庭傭工。

教育作為組織的重要工具

亞太移駐勞工工作團(Asia Pacific Mission for Migrant,簡稱APMM)是個負有使命的區域中心,自1984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支持移民/工運動,協助推動跨國移民/工運動的形成,透過倡議、組織及建立連結以伸張移民/工權利。APMM的計畫主要可分為三個部分:婦女計畫、教育與研究計畫、倡議與組織計畫。三個計畫看似彼此獨立,實則密不可分。APMM相信教育是組織工作的有力工具。面對移民/工所處的現實處境,個人援助式的社會福利與救助顯得緩不應急,唯有透過教育,喚起移民/工意識,方能促成草根組織的成長,移民/工方能從捍衛自身權益的抗爭行動中,打破社會制度加諸於其身的諸多限制,真正摘下身上的手銬腳鐐,跨步前行。

如此看來,教育作為組織工作的重要工具,亦是發展議題倡議與進行國際串連的重要前提──唯有當個人的批判意識,透過教育與培力的過程被喚醒,個人方能轉換無奈、悲情為集體抗爭的層次,或更進一步在國際的層次上推動強大的移民/工運動,促成區域內各移民/工運動團體的團結行動。國際經驗的交流與分享,亦將為教育與培力注入新血,厚實草根組織的發展。

由於近3分之2的移民/工是女性,因此組織工作自然應對婦女議題持有敏感度,並扣聯女性移民/工權利。深感婦女議題重要性的APMM,遂成為全球婚姻移民女性權益與培力行動網(Action Network for Marriage Migrant Rights and Empowerment, AMORE)的發起團體之一。AMORE在2008年11月25日的「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曾發起一項國際同步行動,反對各國婚姻移民所受到的不當制度。台灣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做為台灣的代表團體,在台灣發起「全球婚姻移民反對國家暴力行動」遊行遊行抗議活動。

作為亞太移民/工的區域中心,APMM在亞太、中東等地區密切的與在此區域中的其他國家移民/工團體協調倡議與組織工作,協助建立並強化移工組織。例如,APMM協助移工國際台灣分會(MIGRANTE International, Taiwan)成立──菲律賓移工在台灣的草根性組織──協助培力在台菲籍移工,捍衛其基本權益,並催生了國際移民/工聯盟(International Migrants Alliance,IMA)。IMA於2009年10月底於雅典召開第二屆「國際移民/工與難民大會」(International Assembly of Migrants and Refugees, IAMR)時,APMM即呼籲IMA的各成員發起抗議行動,譴責韓國政府對無證移民的大規模鎮壓、逮捕、拘留和驅逐出境的暴力行為。

(作者為浩然基金會國際志願者,前往香港APMM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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