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單辱妻 前夫判罰1萬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2/1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怨偶感情失和,丈夫離婚前涉寫貶抑妻子名譽的傳單分送大樓42位住戶信箱,還傳真給妻子的8位同事與友人,已離異的妻子事後控告前夫誹謗、求償500萬元,但台南高分院法官判前夫交一萬元罰金確定。

當事人方姓男子是某家科技公司新貴;其妻吳女是一家外商公司董座特助,兩人婚後育有子女。95年起,方男從美國回台,懷疑妻子掏空其財產,兩人還懷疑彼此有外遇,雙方互告纏訟。

官司纏訟期間,96年11月中旬,方男突然對台南縣大樓住處的42戶鄰居發表公開信,指責妻子挖空他的財產與多疑猜忌等諸多不是,還拜託鄰居勸妻子要好聚好散、為小孩著想。

此外,方男也寫信傳真給妻子的8位親友,強調要把妻子的惡形惡狀公開。

吳女也收到丈夫向鄰居親友散發的信件,98年7月底,在法官勸解下和解離婚,但拖到今年初又向台南地檢署控告前夫妨害名譽,並請求民事賠償500萬元。

台南地院雖認定方男涉妨害名譽,但兩夫妻感情不睦已久,吳女還因通姦被起訴,因此判方男罰金一萬元;民事部分因超過兩年請求權時效,吳女不得向前夫求償500萬,二審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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