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偷吃人妻開房間 小三辯有「菜花」否認辦事

NOWnews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11:22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員警日前發生婚外情,帶著小三到汽車旅館當場被對方丈夫抓姦,一氣之下對2人提出通姦告訴。小三在法庭辯稱,自己感染了「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但法院發現2人在半年內,密集通聯多達4000多次,足見關係匪淺,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女方丈夫4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柯姓警官,因和羅姓有夫之婦有業務關係而認識,雙方進而發展不倫戀。去年3月15日下午,2人一同前往高雄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羅女的翁姓丈夫得知後,會同莊姓友人報案並前往現場準備抓姦。一到房內就發現現場凌亂不堪,還有拆封過的保險套和用過的衛生紙。

翁男不堪妻子讓他「戴綠帽」,憤而對2人提告,並要求500萬的精神撫慰金。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柯男和羅女均稱說,當時2人碰面聊天喝酒時,因開瓶不慎濺的全身衣服都是,才會到旅館開房清洗,否認發生過性關係。羅女還對法官說,自己因為罹患「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關係。

法官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即便感染菜花,只要帶著保險套仍可隔絕傳染;且翁男還提出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和譯文,證明2人曾交往,柯男還曾向翁男道歉;法官更發現從2月至8月這半年間,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高達4000多筆,早已逾越了一般已婚男女應有的正常交往分際,僅管翁男要求賠償500萬精神撫慰金,但審酌雙方的經濟收入狀況,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翁男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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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警通姦 掰有菜花難辦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柯姓警官與小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被捉,小三一度辯稱感染「菜花」不能「辦事」,小三丈夫翁男要求賠償500萬元遮羞費,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柯曾向翁道歉,且柯和小三在半年內通聯高達4000多筆,顯見關係非淺,判決2人連帶賠償40萬元。

小三丈夫獲賠40萬

據了解,被告柯姓警官和有夫之婦羅女因業務關係相識,2人在去年3月15日下午,開車到高雄市英明路歐閣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丈夫翁某會同莊姓友人報警查獲時,房間內凌亂不堪,並扣得羅女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及拆封過的保險套袋子,翁某要求賠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柯某和羅女均表示,2人喝酒時因開瓶不慎,衣服沾滿酒漬,所以才會到汽車旅館洗澡、清除,否認發生關係;羅女甚至辯稱罹患「菜花」,不可能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出,縱使罹患性病,也可戴保險套做愛隔絕傳染,並據翁某提出與柯男、羅女通聯譯文,證明2人確有交往,柯還曾向翁道歉,加上去年2月17日至8月15日止,柯、羅兩人通聯高達4000多筆,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範圍,同時審酌兩造經濟收入等情形,認為賠償4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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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警執勤偷情 裁定復職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7日 上午6:10

審裁庭認像中途喝杯茶

〔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英國威爾斯一名武裝警察在執勤途中與有夫之婦偷情,遭不甘綠帽壓頂的婦人丈夫投訴後原本被解職,但警察上訴審裁庭卻認為,員警在執勤時偷情的行為,與去咖啡店買杯茶或上個廁所差不多,裁定准許他復職,引發媒體痛批。

到民宅與人妻上床40分鐘

36歲的警員簡金斯2010年在威爾斯南部格溫特警局服務時,在執勤時讓一名已婚婦女搭便車,兩人隨後更到附近民宅翻雲覆雨達40分鐘,當時簡金斯身上的配槍垂掛在他的腳踝邊,同僚則在警車上等候。

婦人老公半年後得知妻子曾和警員偷情大為光火,一狀告上警局。格溫特警局起初顯然不認為武裝員警在執勤時偷情是應被解職的重大違紀行為,在交給英國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IPCC)與婦人丈夫報告中,也刻意未提事發時簡金斯正在執勤,且配槍就放在長褲槍套裡。

IPCC提出上訴後,警局才解除簡金斯職務,但他隨後又向另一警察上訴審裁小組上訴。不料該小組調查後認為,簡金斯的行為與員警在勤務中喝杯茶休息一下,或去上個廁所沒兩樣,而且他在「一兩分鐘內」即可趕回警車,手槍從頭到尾均未離開他的控制,再加上警局可透過無線電與簡金斯保持聯繫,他仍有能力保護大眾安全,因而在8月間裁定准許簡金斯復職。簡金斯被吊銷槍枝執照後,現在是社區巡邏警員。

IPCC威爾斯地區主管戴維斯則說,難以理解上訴審裁小組的說法,調查結果只會破壞民眾對警察紀律制度的信心,武裝警察應受最高標準的訓練和紀律規範,簡金斯這種行為早已違反所有員警應有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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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罰單依偎照 與火辣人妻偷情曝光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2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小王」猴急載著火辣人妻去偷情,沒想到超速被拍照,罰單與照片讓姦情露餡!

檢方調查,單身的30歲丁男與同齡的阮女,是新北市汐止區一家電子公司同事;阮女是越南籍,嫁來台多年,皮膚白皙、臉蛋姣好,擁有C罩杯的好身材,是公司出名的美人。

辦公室同事想都沒想到,丁男因近水樓台被阮女看上,兩人暗通款曲,但怕同事察覺,都要找理由離開辦公室;而偷情時間有限,丁男駕車因而超速。

幫兒斬孽緣 約到警所談判

上月,丁家收到一張超速罰單,父母追問丁男,該路段時速限60公里,怎會開到80公里?又問兒子「照片中依偎在你身旁的女子是誰?」丁男接過照片一看傻眼,強作鎮定地說:「是我女朋友啦!」

當小王父母面 人妻賞巴掌

兩老欣喜兒子有女友,要求他帶女友回家吃飯,丁男只好藉故推託,最後擋不住,才說出女方是有夫之婦。丁母不甘兒子竟淪為「小王」,兩老斥兒不應介入別人家庭,為幫兒斬斷孽緣,逼兒約出阮女談判。

不知情的阮女依約至基隆市警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見丁男身後跟著父母,身材火辣的阮女,脾氣也像小辣椒,當場翻臉,上前就賞丁男「啪、啪」兩巴掌,接著怒斥︰「為何帶你爸媽來?」甩頭就要走。

丁母見狀氣急,上前攔阻阮女,要她別再來找兒子,兩人話不投機變成拉扯糾紛;阮女急call開計程車的老公到場,老公抵達一問才知自己戴綠帽,氣得當場告丁男妨害家庭,丁男只好反控被阮女打傷。

基隆地檢署調查時,阮女坦承從今年1月起,與丁發生多次性行為,丁則供稱僅發生2次,檢察官遂依通姦起訴丁男,以傷害罪起訴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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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吃人妻還「打野戰」 嘿咻75次判賠30萬

NOWnews – 2013年7月24日 下午8:43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與公司女同事發生「黃昏之戀」,不但到處偷情,甚至還到公園「打野砲」。之後2人感情變調,女方向丈夫坦承外遇,還和對方發生75次性關係。丈夫聽後怒不可遏,向對方提出妨害家庭,並求償150萬。法院審理後斟酌雙方學歷和收入等考量,判決男子賠償30萬,換算每次「嘿咻」代價4千元。

被控告妨害家庭的58歲簡姓男子,在台中市一處木器工廠上班,他與有夫之婦的洪姓女同事過從甚密,從09年2月起開始,2人便偷情發生關係。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人平均約每週1次的頻率發生關係,地點除了在簡男住處外,甚至還常到工廠附近的公園「打野砲」。

簡男搭上有夫之婦卻不低調,四處還向同事張楊2人的不倫戀,洪女得知後憤怒不已,去年7月2人關係交惡,洪女則向丈夫坦承出軌外遇,平均每週嘿咻1次,前後至今共約發生75次性關係。丈夫聽後怒不可遏,氣得向簡男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

簡男到案後坦承不倫戀,也不否認2人發生關係達75次,法院判決簡男9月徒刑;洪女丈夫本提出民事求償150萬,法官審酌其學歷和收入,判決簡男賠償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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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偷到暴力男 挨揍求助老公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2日 上午8:54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賈男與林姓有夫之婦偷情,鴛鴦戲水之際,聊到女方是否與丈夫離婚,林女態度遲疑,賈某即暴跳如雷,認為林女不離了,突然出手毆打林女胸部、腹部及推她的頭去撞牆,並一陣歇斯底里折斷林女手機SIM卡,失控的賈男行為嚇壞林女,林女翌日借到電話後,打給丈夫並報警處理,夫妻聯手告賈某妨害婚姻及強制罪,賈某被合併判處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101年10月4日下午4、5點,林女在賈男承租於台中市西屯區套房內偷情,一陣翻雲覆雨後,賈男問林女有無與丈夫談離婚?林女支吾遲疑,賈男立即暴跳如雷。

2人還在浴室裸身沖水,賈男突然徒手毆打林女胸、腹部,又推林女的頭撞牆,造成全身多處傷害。

賈男突然要求林女把手機丟了,不要與丈夫聯繫,賈男又想到,手機內有包括他個人的資料,改要求SIM卡取出折斷,林女擔心賈男心生不悅,被迫點頭回應,賈男就折斷了。

翌日2人出門用餐,林女向餐廳員工借電話打給丈夫及報案,丈夫會同警察來救人,在賈男租屋處查到2件林女內褲。內褲都驗出賈男精液反應,法官判賈男妨害婚姻及強制罪合併4月徒刑。而林女通姦部分,還在檢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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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捉姦在床 矢口真里母陪下跪致歉

NOWnews – 2013年6月7日 上午12:57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前早安少女矢口真里日前被爆出婚姻不忠,接連劈腿偷吃5男,還當場被老公中村昌也捉姦在床,連岳母都趕赴現場陪同女兒下跪致歉。事發後中村曾接到不具名電話,對方表示願意支付2000萬日幣,要求他封口避談。

據日本《周刊文春》報導,矢口真里上週才被中村昌也捉姦在床,老公回家發現她用毛巾遮住赤裸身體,姦夫梅田賢三則躲進衣櫃。當下中村昌也立即致電岳母,她火速趕到現場震驚不已,拉著女兒及梅田賢三一同向女婿下跪。中村昌也早在事發前一晚,告知老婆回家時間,但矢口真里因酒醉聽不清,導致東窗事發。

中村昌也的朋友也指出,其實男方家人都不喜歡矢口真里酗酒惡習,「她陪中村回大阪老家時,還喝得爛醉如泥。去年8月中村昌也哥哥的婚禮也明明邀請了她,卻沒能去參加,據說是因為喝太多了。」

據悉,事發後中村昌也曾接到不具名電話,要求他切勿宣傳矢口真里醜聞,還透露願意支付2000萬日幣封口費,還稱會另外付給經紀公司2、3000萬日圓,而中村昌也選擇拒絕,決定和矢口真里離婚,結束兩年婚姻。

消息指出梅田賢三根本不在乎矢口真里是有夫之婦,而《女性SEVEN》則報導兩人離婚原因是價值觀差異,矢口真理曾表示:「這次爆發事件,實則是我們夫妻感情早已冷淡,說是外遇還不如說是認真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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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外遇戴綠帽 車站揮刀砍情敵

華視 – 2013年6月4日 下午12:00

苗栗一名男子,懷疑妻子外遇,跟蹤到火車站,和情敵吵起來,就在火車站大廳,當著上百位旅客面前,拿刀朝情敵雙腳一陣猛砍,衝突過程長達十多分鐘,把旅客都嚇壞了。

林姓男子,被砍傷雙腳,血流如柱,緊急被送往醫院,他的兩條腿,被砍了四刀,傷口長達15公分,刀刀見骨,還好手術後,沒有大礙,好端端怎麼會被砍傷,原來他和有夫之婦交往,2日中午,和已婚女同事,到苗栗竹南車站約會,對方丈夫尾隨逮個正著,當場失控拿出預藏鐮刀,朝他的雙腳一陣猛砍。

整個過程,長達十多分鐘,當時車站裡,有上百名旅客,目睹男子在大廳砍人,真的嚇壞了,直說太恐怖,民眾打電話報警,卻不見警方到場,還好站務人員,強行把行兇男子架開,但這十多分鐘的,砍人事件,讓旅客嚇得驚聲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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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密謀外遇對策 忘記登出曝光

作者: 馬瑞君╱台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1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廿六歲、台中市楊姓有夫之婦,與已婚的蕭姓外遇男在網路臉書沙盤推演、討論「防通姦被識破」妙招,沒想到百密有一疏,忘記將電腦登出,給了廖姓丈夫完全蒐證機會,楊女、蕭男一審均被依妨害家庭罪判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他說他在維持家庭完整,而我是不要臉的女人。」「因為我外遇,沒立場爭監護權,煩。」「我要承認我喜歡你,但打死不認上床?」「證據是要抓姦在床的意思嗎?」「就算有接吻、摟摟抱抱的照片,只要沒有任何上床的證據,都是沒有。」「嗯,那現在一直到離婚都不能愛愛了。」

楊女與大她七歲的蕭男,兩人都已婚,互為對方的「小三」、「小王」,發展婚外情關係約有一年,除了出遊、共度跨年夜外,還會不時以臉書發私訊聊天,蕭男還以「豐富法學知識」,教導楊女如何避免被丈夫抓到外遇證據,只要「死不承認」走法律程序還有機會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沒想到,百密一疏,廖男早就發現妻子異狀,暗中蒐證,楊女上網後忘記將臉書帳號登出,讓其夫得以存下兩人的對話內容,雖無法「抓姦在床」,卻有兩人有姦淫關係的證據,控告二人妨害家庭。

楊女、蕭男在法院果然堅持沒有性行為,辯稱廖男所提證據無法證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按一般經驗法則,兩人確有私通行為,均判處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楊女則對丈夫提妨害電腦使用罪告訴,但因廖男明確提出他並不知道妻子的臉書帳號、密碼,是因對方使用後未將臉書帳號登出,因而他使用家中電腦只要點選臉書網站,就會自動連結到妻子的臉書網頁,他才會看到兩人的私人對話內容,廖男因而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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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人妻結識小王 返台初見面就嘿咻裸照被散布

NOWnews – 2013年5月15日 下午3:0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在美國的台灣籍有夫之婦,日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在台灣的男子,女方回台後2人相約見面,不料第一次碰面2人就上床「嘿咻」,2人自此發生地下情。之後雙方感情生變,男方竟盜用女方帳號,利用對方名義散發2人的性愛照,事後被女方提告。高雄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這名被小王散布性愛照的劉姓女子,99年1月在美國與丈夫公證結婚,之後透過臉書,結識人在台灣的徐姓男子。100年12月底,雙方相約在高鐵左營站碰面,2人當天是第一次碰面,晚上就到徐男在新興區的住處飲酒作樂,隨即發生性關係。這樣私下往來持續到隔年2月,期間2人共「炒飯」了15次。

2人的感情之後生變,徐男疑似為了報復,涉嫌於去年2月9日晚間,在住處偷偷以劉女帳號和密碼登入,將2人的性愛照PO網,結果被劉女的親友看到告知,劉女和丈夫憤而對徐男提告。控告罪名包括通姦、妨害電腦使用、加重誹謗、妨害秘密和散布猥褻物等罪嫌。

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徐男拍攝2人性愛照,係經過劉女同意,且劉女是在101年3月中旬才返台登記結婚,當時劉女身分證的配偶欄實屬空白,所以即便2人初見面就「辦事」,仍採信徐男供稱不知對方已婚的說法,因此不構成通姦和妨害秘密。但其餘三罪包括妨害電腦使用、加重誹謗和散布猥褻物等罪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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