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老婆破門 被罵爛女人 教授躲過通姦 辱妻難逃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曾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的中央大學教授謝定亞,去年十二月被空姐老婆找徵信社捉姦,雖然謝與孟姓女子衣衫不整相擁而眠,但檢察官認為,現場沒有找到保險套、衛生紙,僅能證明兩人疑有曖昧,通姦、相姦罪嫌不足,昨天不起訴謝、孟兩人。

但謝被老婆捉姦時,一時惱怒,在徵信社人員及員警面前,罵老婆是「妳這爛女人」,檢方昨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謝。

謝定亞擁有法學碩士、營建管理博士學歷,曾任中大營管所所長、公程會副主委,並身兼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理事長,在兩岸營建業都相當活躍。他結過一次婚,前年四月與張姓空姐再婚。

檢方調查,去年十二月七日凌晨,謝定亞的張姓妻子與友人、徵信社人員及員警,到謝的臨沂街套房捉姦,當場拍到孟姓女子上身赤裸只穿內褲,與穿著內衣褲的謝男同床共眠。謝妻控告謝、孟妨害家庭。

雖然謝妻提出當天捉姦光碟外,並提供謝、孟同遊照片,但檢方認為出遊只能證明兩人交情匪淺,光碟只有兩人同床熟睡畫面,現場沒有找到使用過之保險套、衛生紙等關鍵證物,無法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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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露露打破沉默否認遭抓姦 自曝整型照撇毀容

NOWnews – 2013年4月18日 上午12:02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因「小三風波」引起抓姦、毀容、開房傳聞的大陸裸模干露露,沉默多日終於面對媒體,除了聲稱「開房照」內的男子是朋友,也否認自己因被抓姦而毀容,更大方自曝整型照,直說:「沒必要遮掩!」

對於自己被傳當了小三,還被原配捉姦毆打的傳聞,干露露表示:「這個本來就是一場誤會而已,可能網友傳來傳去,就變樣了,沒有毀容,也沒有像網上說的那樣介入人家的家庭,沒有那回事。」她也提到到香港和《4D肉蒲團》的導演、老闆聊的很愉快,前幾日到香港與他們的會面都談的非常地開心,覺得他們人也都很隨和、溝通的很好。

至於之前和媽媽一同出現在整形診所,干露露除了自己曝光做整形手術的現場圖片,更大方表示,自己是去做「細胞抗衰老」,而對於豐胸傳言更相當自豪的說:「豐胸我的不需要做,我的胸不需要做,媽媽遺傳的,但是我對我的皮膚很在意。」

解釋完自己的情況後,干露露也不忘補充:「其實每個女孩都愛美,藝人也一樣,有很多名人、明星也都會偷偷地來整形機構,她們也是希望通過整形使得自己更加漂亮,這是娛樂圈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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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師疑妻偷情 求償小王勝訴

中央社 – 2013年4月10日 下午8:1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周姓補教名師懷疑妻子與1名藍姓男子偷情,向藍男求償新台幣100萬元。高院認為周妻與藍男行為逾越,判藍賠償25萬元。

根據判決書,擔任數學補教名師的周姓男子主張,因婚後與妻子有口角,於是替她在台北市租屋。

周男經友人告知,懷疑妻子帶「小王」在租屋處過夜,去年偕同員警捉姦,發現妻子與藍姓男子同床共枕,地上還有藍男脫下的內褲,認為2人有姦情。

周男說,妻子去年1月間與藍男單獨出國,共用行李箱,2人關係親密,「絕非普通男女朋友可比擬」,提起訴訟請求藍男賠償100萬元。

藍姓男子稱與周妻僅是好友,非男女朋友,且是因事業問題至周妻租屋處向她請教,2人從未有性行為。

周男去年3月與妻子離婚。

法院一審雖未認定周妻與藍男通姦,但認為2人之間的交往非僅止於通常友人間的互動,有相當親暱程度,判他賠償周男2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原判決。1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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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抓猴怎麼來? 台式國語報你知

作者: 林欣誼╱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3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欣誼╱台北報導】

台灣人慣用「機車」罵人,殊不知這話原來是從生殖器官的「膣屄」諧音而來;形容人吹毛求疵的「龜毛」源自閩南語,這些有趣的台灣用語都收錄在曹銘宗的《你所不知道的台式國語》書中。

曹銘宗曾任記者、編輯,出版過《台灣國語》、《台灣的飲食街道:台灣廟口文化》等文史題材書籍,《你所不知道的台式國語》從《台灣國語》再擴充,以輕鬆筆法列舉「鴨霸」、「抓猴」、「泡湯」、「奧步」等五花八門的流行語源由與小故事,依形容、動作、食物、地名分篇,充滿趣味。

被徵信社拿來作廣告的閩南語「抓猴」,究竟是怎麼指稱「捉姦」?書中追溯到連橫的《台灣詞典》:「姦夫曰猴。台人捕猴,必斷其尾,則猴不敢逃入山,恐為同類所噬。捉姦者必割其髮,以示懲罰……」另有一說是台灣早期婦女多稱丈夫為「老猴」,抓出軌的老公顯然就是「抓猴」。

被拿來比喻的動物不只猴子,意指「按摩」的閩南語「抓龍」因按摩部位在龍骨(脊椎)而來;閩南語「抓兔子」則指酒醉嘔吐,取「吐」、「兔」同音,而有此委婉說法。

還有「好康」的「康」原來源自閩南語的「孔」,閩南語歇後語的「一孔掠雙隻」代表一洞穴裡有兩隻動物,當然是件好事。日本人看不懂的「泡湯」,原本是中文的「泡了水」,引申為落空、報廢的意思,後來結合中文的「泡」和日文指稱溫泉的「湯」,意指「泡溫泉」,相當混搭。

話中的笑點和賣點「梗」,其實是中國相聲中「哏」的誤用;至於「颱風」的「颱」原本中文裡沒有,據台灣史研究者朱瑪瓏說法,「颱風」可能源於阿拉柏語「tufan」,因十六、十七世紀閩南人和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等活躍於東南亞海上,印度洋上有颱風帶,華商聽聞此詞,再以音譯創造了「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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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懲罰了誰 立委推動廢法

自立晚報 – 2013年3月19日 下午11:01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看似無男女差別對待的法條,卻在實質運作上造成對女性不利的法律效果,亦無法保障婚姻存續。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19日在立院聯合召開「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記者會,宣布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目前已有潘維剛立委、野禸q教授、黃榮堅教授等國內釵h重量級刑法學者、法官、律師、社運團體等共同發起連署,後續亦將持續募集團體及個人連署,累積民意。

記者會中,尤立委當場宣布將於立法院正式提案,以使性別平等關係落實於婚姻當中,倡議好聚好散的情感教育。

記者會一開始,主持人 野禸q教授就針對法務部對通姦除罪化議題表示「再研議、蒐集外國法制、國情不同」的回應提出批判;她表示此議題在台灣已討論了二、三十年,法務部早應完成研究並定案。法務部在其他法律修法時往往以「外國立法例亦如是規範」為由作為論理依據,但關於廢除通姦罪卻改口稱我國與他國國情不同,法務部對於通姦除罪化的態度顯然過於消極。

隨後,譚陽理事長、莊喬汝律師各自以實務經驗分享通姦罪存在對女性不利的案例,賴芳玉律師補充台灣通姦罪在法律上的變革,呼籲現在修法正是時候,她引用甄環傳裡的例子,通姦罪就宛如毒藥一般,看似有用卻後患無窮,只要有通姦罪存在就會讓人把希望都寄託於上,而不會加強其他維繫婚姻教育或其他可能方式,飲鴆止渴反而使人受傷更深。

在台北大學法律系官曉薇助理教授及徐昌錦法官對通姦罪判決的實務研究中皆發現:通姦罪女性被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男性被撤告的比例則遠高於女性。這些研究皆顯示通姦罪在台灣形式上雖然可以「罰夫亦罰妻」,但實質上產生了性別不平等的效應,這是一條對於特定性別(特別是女性)不利的法律,已經構成司法院釋字666號中指明的實質歧視。

從實務操作層面看來,通姦罪的存在,實質造成了懲罰更多女性的效果,無論是懲罰女性第三者,還是懲罰外遇的太太。通姦罪無法阻止社會上普遍可見的男性外遇,但是受到刑法懲治卻是女性為多。這也突顯了刑事通姦罪不合理,一條形式上看似平等的法律,卻因為社會對於男性外遇的容忍遠遠高於女性,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法律效果。

譚陽理事長以自己走過婚姻的心路歷程,以及長年陪伴失婚婦女的經驗,提醒女性要想清楚自己要什麼,如果只是想出一口怨氣,想讓先生知道自己做錯了,無論是要報復、要挽回婚姻或是找出先生為什麼外遇的答案,提告通姦罪絕對不是好辦法。提告通姦罪換來的,可能是雙方再也無法挽回的冰冷感情,為了抓姦成它茖D助徵信社,可能導致傾家蕩產。

譚理事長分享她看到的故事,有些奮力抓姦的大老婆,在徵信社散盡錢財,也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獲得有利的刑事訴訟結果;有些人則是好不容易告成了,和老公的感情也決裂了,甚至眼睜睜看老公幫第三者付律師費,或交出易科罰金給國庫了事;更多時候,是大老婆撤回對先生的告訴,只告第三者,卻演變成兩個女人還在互告(大老婆可能被控告妨害秘密罪、毀損罪、傷害罪等),男人就已另結新歡的局面。她勸先生外遇的婦女,不要相信徵信社的不實廣告,抓姦不可能挽救婚姻危機,更不可能贏回先生的心,女人情感獨立才是上上策。譚陽理事長分享其自身的經驗,當初很感謝自己沒有抓姦,放了前夫也放了自己。後來前夫才對她說:「謝謝妳當初沒有抓,妳真的是個有情有義的女人。」譚陽笑笑的說:「對阿,我也覺得。」現在兩人不相虧欠,生活得非常愜意與自在。

莊喬汝律師也以三段實務經驗,說明通姦罪存在對女性的不利情形,呼籲應盡速廢除刑法通姦罪。首先,是已經分居十三年的夫妻,平日幾乎不往來也沒有任何接觸,在丈夫知道妻子另交男友後,不甘被戴綠帽就天天到妻子住處,以提告通姦罪作為要脅要求發生性行為,侵害妻子性身體自主權;另外則是丈夫外遇,妻子憤而提告,法院審理中丈夫與第三者聯成一氣對抗妻子,最後雖然判決通姦罪成立,丈夫和第三者各被判處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但是第三者的罰金仍是由丈夫以其婚後財產代為支付,令妻子情何以堪。第三段經驗則是丈夫外遇,妻子委託徵信社捉姦,看到丈夫與第三者偷情的光碟證據更為傷心,最後心灰意冷決定離開這段婚姻與這個人;撤告知後卻發現當初委託徵信社時所簽訂契約中有一條是願意支付一半和解金或是預定賠償金給徵信社作為報酬,預定賠償金為四百萬,為了捉姦妻子必須支付兩百萬報酬給徵信社,既傷心又破財,也無助於維繫婚姻。

三十年前,小梅的母親懷孕後才發現自己所愛且要共度一生的男人已婚,在台灣六零年代的保守社會氛圍裡,墮胎不合法且代價高昂,小梅的母親只好選擇把孩子生下來。孩子出生之後,儘管氣憤對方的欺騙,但是當時民風保守,未婚媽媽備受歧視、私生子被視為「災害」,有著大量壓力與汙名。為了避免被左鄰右舍指指點點,小梅的母親只好繼續和對方在一起,維持家庭完整樣貌的表象。就算真的要對小梅的母親科以通姦罪的刑事懲罰,但母親何辜,孩子又何辜?

刑事通姦罪的存在,也使得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即成為父母犯罪之證據,嚴重傷害非婚生子女的人性尊嚴。有些第三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因為怕被元配知道不敢報戶口,導致這些孩子,一出生就被剝奪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與受教權。

除此之外,通姦罪還可能牽連的無辜第三人,例如,著名的師大女學生案,原本是被老師性騷擾的受害女學生,最後竟反被師母提告通姦罪,最後通姦罪成巧w罪,還得負擔50萬精神損害賠償。

有鑑於通姦罪對於平等的婚姻關係不但無益,反而有害,尤美女立委將提案修法,廢除刑法上的通姦罪。婦女新知董事長陳昭如表示,被背叛的情感傷害無法透過刑罰來修復,刑罰也無助於重建情感關係,通姦罪對女人不公、對小孩不利,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起廢除刑法通姦罪的連署,已獲得尤美女立委與潘維剛立委、婦運與人權團體、學界、律師與司法實務界的支持,包括國內重量級刑法學者野禸q教授、黃榮堅教授以及釵h法學者等均為連署發起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各界加入連署,並要求朝野各政黨共同支持通過廢除通姦罪的修法提案。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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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呼聲高 立委提案廢除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3月20日 上午12:29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立委尤美女與婦女新知基金會於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通姦罪雖然看似男女平等,但事實上卻造成對女性不利的法律效果,也無法保障婚姻存續。許多重量級法律學者、團體發起聯署廢除通姦罪,而尤美女也正式提案修改刑法。

飲鴆止渴 後患無窮

根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事實上,被定罪的女性數目卻遠遠高於男性,通姦罪其實具有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前大法官許玉秀就針對法務部對通姦除罪化議題表示「再研議、蒐集外國法制、國情不同」的回應提出批判。許玉秀表示,通姦除罪化在台灣已討論了2、30年,法務部早就應該完成研究並定案,法務部對於通姦除罪化的態度顯然過於消極。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左2)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1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刑法通姦罪對女性不利且無助修復夫妻關係,已發起連署要求廢除。 (圖文/中央社)

律師賴芳玉表示,通姦罪就像是毒藥一般,看似有用卻後患無窮,只要有通姦罪存在就會讓人把希望都寄託於通姦罪,而不會加強其他維繫婚姻教育或其他可能方式,飲鴆止渴反而使人受傷更深。

抓姦傷心又破財

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譚陽表示,以長年陪伴失婚婦女的經驗而言,提告通姦罪換來的,可能是雙方再也無法挽回的冰冷感情,而為了抓姦成功而求助徵信社,可能導致傾家蕩產。

譚陽指出,有些奮力抓姦的大老婆,在徵信社散盡錢財,也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獲得有利的刑事訴訟結果。有些人則是好不容易告成了,和老公的感情也決裂,甚至眼睜睜看老公幫第三者付律師費,或交出易科罰金給國庫了事。更多時候,是大老婆撤回對先生的告訴,只告第三者,卻演變成兩個女人還在互告。大老婆可能被第三者控告妨害秘密罪、毀損罪、傷害罪等,但男人卻已經另結新歡。

譚陽勸先生外遇的婦女,不要相信徵信社的不實廣告,抓姦不可能挽救婚姻危機,更不可能贏回先生的心,女人情感獨立才是上上策。

律師莊喬汝也以實際個案經驗指出,一對已經分居13年的夫妻,平日幾乎不往來也沒有任何接觸,在丈夫知道妻子另交男友後,天天到妻子住處,以提告通姦罪作為要脅要求發生性行為,侵害妻子性身體自主權。另外的案例則是丈夫外遇,妻子憤而提告,法院審理中丈夫與第三者聯成一氣對抗妻子,最後雖然判決通姦罪成立,丈夫和第3者各被判處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但是第三者的罰金仍是由丈夫以其婚後財產代為支付,令妻子更是情何以堪。

也有個案是妻子委託徵信社捉姦,看到丈夫與第三者偷情的光碟證據後決定離婚,但撤告通姦罪之後卻發現當初委託徵信社時所簽訂契約中的一條是願意支付一半和解金或是預定賠償金給徵信社作為報酬,而預定賠償金為4百萬。莊喬汝表示,為了捉姦妻子必須支付兩百萬報酬給徵信社,既傷心又破財,也無助於維繫婚姻。

非婚生子女權益受影響

尤美女也表示,刑事通姦罪的存在,還使得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即成父母犯罪證據,嚴重傷害非婚生子女的人性尊嚴。有些第三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因怕被元配知道不敢報戶口,導致這些孩子,一出生就被剝奪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與受教權。

除此之外,通姦罪還可能牽連的無辜第三人,例如,著名的師大女學生案,原本是被老師性騷擾的受害女學生,最後竟反被師母提告通姦罪,最後通姦罪成功定罪,還得負擔50萬精神損害賠償。

目前參與廢除通姦罪連署的有立委潘維剛、前大法官許玉秀教授、教授黃榮堅等國內許多重量級刑法學者、法官、律師、社運團體等共同發起連署。尤美女更表示將於立法院正式提案廢除通姦罪,讓使性別平等關係落實於婚姻當中,並倡議好聚好散的情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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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辣人妻抓猴成徵信社老闆 名人球星偷情全都曝

NOWnews – 2013年1月29日 下午5:27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偶像劇掀起抓小三熱潮,女性朋友為了活逮老公、男友偷吃花招百出,還有那些穿著亮麗迷人的女子躲在高檔酒吧內,看似和一般下班後的小資女孩沒什麼兩樣,卻正在偷偷用針孔拍下英國球星偷情的過程,她們正是麗貝卡.簡(Rebecca Jane)和她的女特務偵探團隊。

6年多前,麗貝卡懷孕期間懷疑老公在外偷吃,經歷求救數位男偵探後決定親自抓猴,她跟蹤老公並成功拿到證據。麗貝卡認為,女性天生善於觀察較敏感又愛管閒事,較男性適合當私家偵探,索性成立一間女子偵探社。

麗貝卡透露,除了捉姦以外,她遇過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例是一名客戶遭妻子領光聯名戶口內的數千英鎊,接著跟人落跑,不過這名客戶卻絲毫不在乎錢,一心只想找回被妻子帶走的寵物雪貂。

麗貝卡的偵探社成立僅3年,卻已駐足倫敦、曼徹斯特和斯德哥爾摩,每年國內外的生意多到難以計算,且28歲的她除了從失婚婦女變成偵探社老闆,還將經歷出書,更令人欣慰的是麗貝卡已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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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不出『衛生紙』 妻告尪通姦不成

NOWnews – 2013年1月29日 上午7:5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趁妻子回娘家,帶著疑似小三的女設計師回家過夜,老婆破門捉姦,發現丈夫只穿內褲、小三上身赤裸在浴室中。怒告2人通姦罪,最後卻獲不起訴處分。

去年3月間,這名妻子帶著員警和徵信社人員回家準備抓猴,發現門被反鎖於是按門鈴,男子僅著一條四角褲應門,見到除了妻子外,還有其他人,於是將門關上。妻子氣得拿出鑰匙開門,且直衝屋內,發現小三半身赤裸在主臥室的浴室,下半身穿牛仔褲,怒告2人通姦。

但男子辯解,當天他是和這名所謂小三在家討論房間設計,因為喝了酒,為確保女設計師安全,因此請她留下休息。女設計師則說自己當時正準備洗澡,不知道外面發生什麼事。

檢方認為,男子雖與女設計師出遊、進出汽車旅館等照片,但當天沒有被當場抓姦在床,妻子更無法提出「衛生紙」供鑑識比對,即便有協議書,但因證據不足,28日將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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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淘赴美待產 接收她老公賠1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3日 上午4:2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黃立翔、張瑞楨/綜合報導〕姊妹淘的背叛!林姓男子趁趙姓妻子在美待產,勾搭妻子的姊妹淘陳女,後來喜獲麟兒的林男,顧不得妻子攜子返台,跨年夜還與陳女直奔飯店,被妻子捉姦,雖然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妻子仍訴請離婚;背叛的代價讓林男失去婚姻,還要賠償前妻100萬元定讞;台北地方法院也判決,陳女應賠償趙女10萬元。

判決指出,苦主趙女和小三陳女是在美國讀大學時的同學兼好友;趙女95年認識丈夫林某後交往,98年結婚,婚前並將手帕交陳女介紹給丈夫認識。

99年2月,趙女到美國待產,同年5月帶剛滿月的兒子返台後,才發現在她赴美期間,丈夫和陳女密切往來、通聯,經常私下約會。

不料林男出軌行為並未隨著妻兒返國稍加收斂,仍常在下班後藉故外出1、2小時,到凌晨1點多才回家,兩人為了陳女多次大吵,趙女見挽不回丈夫的心,起意捉姦。

99年底跨年夜,林某與陳女相約到高雄義大世界跨年,倒數結束後共赴高雄市華園飯店,預約時還指定房號「777」,卻不知老婆早一步透過徵信社接獲「線報」,以回娘家為由避開丈夫耳目,實則待命捉姦。

「只有婚外情 沒有通姦」

100年元旦凌晨1點40分,趙女由警察和徵信社陪同去飯店「抓猴」,進門時,陳女剛洗完澡,頭戴浴帽,沒穿衣服,全身僅披浴袍,露肩又露背,林男雖穿好牛仔褲,但上身襯衫只扣一顆扣子,沒穿內衣,露出小肚肚。

警方調查時,兩人否認通姦,林某只承認和陳女私下約會,陳女答辯說,是因趙女堅持回娘家,林才會邀她跨年,順便抒發妻兒未歸的苦悶,強調「我們只有婚外情,沒有通姦」,最後兩人通姦罪獲不起訴。

訴請離婚 老公判賠100萬

不過趙女以此案為由訴請離婚,高院判准定讞,林男連帶被判應賠償趙女100萬元,並須每月支付兒子扶養費與教育費至成年。

趙女又控陳女侵害婚姻權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為陳女在某汽車大廠擔任管理師,月薪只有3萬多元,只判賠10萬元,仍可上訴。趙女昨不在家,趙女弟弟表示,姊姊離婚後一直單身。而陳女住處無人回應,對面一位居民說,這家人已經搬走了,不知搬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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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教授與酒店小姐裸睡同床 空姐妻怒告通姦

NOWnews – 2012年12月9日 下午12:2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某知名國立大學教授驚傳外遇劈腿情,上周四(6日)深夜擔任空姐的妻子與警察、徵信業者前往在北市臨沂街的套房抓姦,而該名教授與1名酒店女子共眠在床,教授身穿內衣褲,共枕女子則上身赤裸僅穿內褲,教授卻惱羞成怒當場怒斥妻子「爛女人!」警方將教授與共枕女子帶回警局作筆錄,兩人異口同聲否認通姦,而教授妻子堅持控告,並指稱丈夫同時與3名女子交往。

擔任空姐的妻子表示,婚後教授買了北市臨沂街1千多萬元的套房登記在妻子名下,兩人婚後住臨沂街另間登記謝名下房屋,但丈夫常藉著學校有事,外宿學校宿舍3至5天,今(2012)年2月甚至收到丈夫誤傳的簡訊「沒想到妳這麼專情,我會默默守護妳」,因此懷疑丈夫有外遇,因為這起事件兩人曾多次大吵,其中有一次丈夫把妻子的頭推去撞牆。

上周四(6日)深夜,空姐妻偕同警察、徵信業者前往臨沂街套房,當時教授與共枕女子已關燈入睡,徵信業者一路跟拍,空姐妻則上前掀開棉被,赫見該名女子上身赤裸,僅穿內褲,教授回神後開始怒斥妻子,警方則搜遍屋內,但未找到通姦證據,過程中教授曾輕聲對共枕女子說,等等去警局就說你有裸睡習慣,兩人被帶回警局作筆錄時,仍否認通姦。

空姐妻也隨即尋找律師協調離婚一事,但因2戶房子歸誰未能談攏,加上教授否認通姦,因此上(11)月憤而控告丈夫及2名酒店女子連帶求償4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中,而另一名酒店女子因不知身分,尚未提告。

空姐妻指出,婚後丈夫常以賤女人、爛女人怒斥她,甚至說自己是因為貪圖他的名氣、金錢才跟他在一起,讓她覺得很自卑,教授因捉姦時當著警察等人怒罵妻子「爛女人」,因此空姐妻8日在控告丈夫公然侮辱罪。

該名教授表示,完全是婚姻糾紛惹的禍,也承認自己有錯,但絕無通姦一事,警察未搜索到通姦證據,且當天該名裸身女子是因為喝醉,不得已才將她帶去套房休息,但未做越軌之事,針對妻子指控他動粗,他表示,坦承自己與妻子有多次肢體衝突,目前只希望雙方能夠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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