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民宅裝針孔 抓猴不成反被訴

中央社 – 2014年1月21日 下午6:11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1日電)徵信社陳姓業務員受託蒐證楊姓男子外遇,擅請鎖匠開楊男的陳姓女友住處,裝設針孔攝影機,陳女發現針孔報案,陳男被起訴。

根據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楊男的妻子懷疑丈夫外遇,民國100年11月間委託徵信社人員陳姓男子蒐證。

陳男在楊男車內找到1串鑰匙,擅自前往大樓試開小三住處大門,發現開啟不順暢,後來找鎖匠維修門鎖,趁機進入屋內在冷氣口裝設針孔攝影機及竊聽器。

楊男女友返家發現冷氣機有異狀,進一步察看發現有針孔攝影機等物,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到場勘查,拆卸冷氣蓋板發現針孔攝影機,在大樓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陳男確實擅入民宅。10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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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學敘舊口交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6日 上午6:10

承認酒後互相口交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7歲小玉偶遇已婚的國中同窗阿鵬(皆化名),發現當年青澀的男孩,已是事業有成、風流倜儻的熟男,勾起她的少女情懷,兩人相約泡溫泉偷情,被阿鵬老婆抓姦在床,吃上通姦官司,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承認酒後互相口交,逾越男女分際,但女方因婦科疾病,無法行房,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

年近半百的小玉保養得宜,外表比實際年齡少10歲,前年10月間,她偶遇已婚的阿鵬,一句「妳好嗎?」使她重溫求學時期的曖昧時光,互有情愫的兩人,以慶生為由到北市北投區泡溫泉。

阿鵬的妻子懷疑丈夫有染,委請徵信社跟監抓姦,當時兩人酒後在房內擁抱及愛撫,被徵信社拍下進出旅館的身影,元配氣不過,怒告兩人通姦,並向小玉索討20萬元和解金。

阿鵬的元配指控,小玉明知阿鵬已婚,仍色誘讓丈夫「臨老入花叢」;小玉及阿鵬則反駁,沒有性行為,只有擁抱、愛撫,互相口交;小玉還說,骨盆腔發炎無法行房;檢方認為,僅憑蒐證照無法證明兩人曾有性器接合。

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罪構成要件比性行為嚴格,偷情的雙方必須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僅口交無法成罪,但仍呼籲民眾尊重婚姻關係,避免被抓姦在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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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和解後再告 證據不足敗訴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9日 下午2: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男子不滿在醫院工作的妻子與同院醫師通姦,收下700萬元和解後,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再提告,檢方認證據不足,不起訴。

檢方指出,龍姓男子與鄭姓妻子為分居狀態,女方多次提離婚,但龍男未准。龍男在民國99年5月29日僱用徵信社人員查獲鄭女與同醫院的李姓麻醉科醫師通姦,李男後為此支付龍男新台幣700萬元,雙方和解收場。

龍男後來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應在99年5月29日之前也有,並指兩人在今年6月間的偵查庭上,對於檢察官問「何時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均回答「我忘記了」。

檢方日前訊問龍男,為何認為他們之前也有通姦,龍男答稱「我不知道」。

檢方後來隔離訊問李男及鄭女,為何之前說「我忘記了」,李男表示,因為時間太久,真的忘記何時遭徵信社抓到;鄭女說,因為時間太久,真的不記得被丈夫找人抓姦的時間點。

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通姦是99年5月29日,距今年6月間應訊,相隔已逾3年之久,兩人說忘記,顯然沒有違背常情,全案僅有龍男片面指述,查無實證,處分不起訴。10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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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婚姻?偷情網站攻台 精神科醫師:登錄,只會離婚! 

NOWnews – 2013年11月25日 下午12:12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號稱全球最知名的婚外情網站「AshleyMadison.com」正式在台開站,打出「偷情有助維繫婚姻」口號,企圖吸引偷情男女,引發爭議,偷情究竟是婚姻靈藥?還是毒藥?國內精神科醫師強調,別傻了,偷情絕對是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個遍及30個國家的「AshleyMadison.com」,是在2002年創立,由有「出軌教主」、被獲選為「網路上最討厭的男人」的Noel Biderman所創立,今(25)天起正式在台開站。該網站專供已婚市場,僅向男性會員收費,女性會員免費,並宣稱保密性強,成立10年來已超過2200萬用戶。

台灣是繼日本、香港後第3個設站的亞洲國家,業者宣稱,看上台灣,是因為台灣離婚率全球第3高,而偷情有助重燃激情,讓婚姻維繫更久。

有些事情,做錯了就不能回頭!耕莘醫院精神科暨心理衛生中心主任級醫師楊聰財提醒那些動心想要「偷情」的男男女女,三思而後行,因為偷情只會傷害婚姻,毀壞雙方的信任基礎,今天你偷小三、明天換我偷小王,甚至還有傳染性病的風險,何況再隱秘的網站,也有徵信社能破解,偷情並非神不知鬼不覺。

食色性也,精神科醫師表示,所謂婚外情網站,跟早些年國內「男來店、女來電」的電話交友模式,如出一轍,對平均特15分鐘腦海就閃過一次性念頭、因性而愛的男性而言,能增加一個拈花惹草的管道,永遠不會嫌多。

楊聰財說,因愛而性的女性,如果也想搞外遇、偷情,則多半象徵婚姻早亮起紅燈,婚姻生活不幸福,老公在外胡搞瞎搞,因而藉由「你敢,我也敢」的行為,填補空虛。

維繫婚姻一定要靠這種方式才可以嗎?楊聰財建議,誰說重燃激情一定要「換人」才行,摩鐵、汽車旅館不是偷情的人的專利,適時換個地點、換個姿勢,都能有助老夫老妻轉換情趣;且若真有心維繫婚姻,兩人就算再有滿腹委屈、性生活不協調,也該接受婚姻諮詢,好好坐下來,了解問題真正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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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睡裸女被空姐妻抓姦 辯不知對方睡覺會脫上衣

NOWnews – 2013年12月3日 上午10:5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7年前曾擔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目前在中央大學任教的謝定亞,前年再婚娶了小他14歲的空姐為妻,不料去年被老婆抓姦,與一名業餘衝浪女教練同宿共睡一床,謝妻一怒提通姦告訴。但因無精液、衛生紙等直接證據,謝男獲不起訴,但民事求償部分,法院認定2人行為已傷害謝妻配偶權益,須連帶賠償30萬,全案可上訴。

48歲的謝定亞,身高180公分且外型英俊挺拔,他有過2段婚姻,與前妻育有1子1女,離婚後在前年4年,另娶張姓空姐為妻,但在去年5月分居。謝妻發現丈夫經常藉故不回家,私下找徵信社調查,發現去年8月起,丈夫和一名孟姓女子,先後到印尼峇里島、宜蘭等地出遊過夜。

去年12月,謝妻獲報丈夫帶孟女回家,她與徵信社當場破門而入,發現2人衣衫不整躺在床上,但並未發現精液、衛生紙等足以證明2人有發生關係的證據。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謝妻仍對2人提起通姦告訴,2人否認通姦,謝男稱說孟女是衝浪認識的朋友,當天孟女喝醉,他先將對方帶回家休息,待酒醒後再準備送她回家,還稱說「我不知道她睡到一半自己脫掉上衣」。

2人均否認有發生過性關係,通姦部分則因證據不足,2人獲判不起訴。另謝妻對2人民事求償4百萬,法官認為謝男是高知識份子,此舉和辯詞都有違常理而不予採信,並認定他已違反婚姻忠誠的義務和原則,謝妻的權益受到侵害,因此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謝妻30萬,全案可上訴。至於訴請離婚案件,台北地院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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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是否除罪化 正反舌戰激辯

中央社 – 2013年11月28日 下午1:32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為討論通姦罪是否除罪化,法務部今天辦公聽會,贊成者以統計實例指出通姦罪處罰對女性不利;反對者主張通姦罪能保障家庭。

法務部上午舉辦「通姦是否應除罪化」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律師、法官、婦女團體等代表,不少民眾與會,正反兩派激辯。

學者官曉薇分析歷年刑事訴訟統計,通姦罪女性被告遠多於男性,主因是社會較容易原諒外遇的男性,卻怪罪女性第三者。從撤告率來看,容易被原諒者的比率依序是夫、妻、女性第三者、男性第三者。總結來看,通姦罪處罰顯然對女性不利,違反性別平等。

法官邱忠義說,法律上通姦罪成立的構成要件是結婚,造成男女一結婚就可能犯罪,廢除通姦罪是終極目標,但要有完善配套措施訂懲罰性賠償,如美國高球名將老虎伍茲(Tiger Woods)離婚,讓「老虎一隻變老鼠一隻」。

反對者律師紀冠伶表示,她過去曾贊成通姦除罪化,但接觸實例後改觀,出軌造成元配、小孩受害,通姦罪存在能維繫傳統價值,保障家庭。

檢察官朱富美表示,通姦罪有防衛性、預防性功能,修法廢除不能淪為知識分子優越思維,應一併考量中低、弱勢階層。此外,有徵信社業者也持反對立場。

法務部在今年4月、5月間兩度進行民調,分別有82%、77%受訪者反對廢除通姦罪;各國維持處罰通姦罪的有南韓、美國部分州、印度、印尼;其餘先進國家多不處罰通姦。1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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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靠刑法維繫?通姦除罪化公聽會激辯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11月28日 下午3:07

新頭殼newtalk2013.11.28 王立柔/台北報導

法務部今(28)日舉辦公聽會,主題是「通姦罪是否應除罪化」,吸引近200人參與,其中,支持方認為婚姻並非也無法靠刑法來維繫,更不符合「好聚好散」的情感教育,並且因社會對兩性的期待、傳統觀念不同,常讓無論是元配或第三者的女人,成為通姦案件下最大的受害者,違反立法本意;反對方則多半認為,通姦罪確實能夠維繫婚姻,並達到預防配偶出軌的效果,且通姦罪被害人受到的損害,並非民事上的金錢賠償就可彌補。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近年來呼籲通姦除罪化的聲浪高漲,法務部今天更舉辦「通姦罪應否除罪化」公聽會,邀請多位學者專家分享看法,現場有近200位民間團體代表、民眾參與,其中也有許多關心此議題的律師。在學者專家約1小時的發言結束後,開放35分鐘的交流時間讓受邀的民間團體代表上台,接下來的30分鐘再由與會人士表示意見,並於中午散會;支持、反對或態度較為保留的意見紛陳,之間的辯論可謂精彩。

在學者專家的發言時間裡,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志潔提醒大家看待刑法問題時,應注意比例原則,思考需要怎樣的刑法和處罰,以及刑法能不能介入個人情感的問題。她表示,近年來法院在解釋通姦罪時非常嚴格,就是因為法官很難判得下去,這牽涉到「處罰的目的」究竟是什麼,難道處罰就可以挽回婚姻嗎?林志潔強調,不是什麼都用刑法來規範,就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通姦罪的範圍也只設定在「破壞1夫1妻制」,就算配偶與同性間發生口交、手淫等性行為,在許多實務判斷上也不算通姦。

此外,林志潔更提到親身碰過的1個例子,那是當事人被老闆強暴,在法庭上卻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老闆不但無罪,當事人還被老闆的太太告通姦、賠錢。

林志潔指出,隨著時代推進,通姦罪發揮的效果已經與當初立意不合,繼續存在的正當性很弱;對1990年代的女性來說,找出先生通姦的證據,或許是離婚時才能夠保留一些東西的武器,因為當時的《民法》還規定結婚後妻從夫居、教養意見不同時以先生為主、離婚時孩子的監護權給先生……,但這些後來都已修改;《家事事件法》和家事法庭也隨之出現,較能保障婚姻中弱勢的一方。

林志潔說,2002年大法官對通姦罪釋憲時,態度保留,認為要考慮到當代文化;但如今也過了11年,這之間環境已變得不同,當婚姻契約的忠實義務被違反時,不必死抓刑法不放來處理,可從民事方面來補償被背叛的那一個。

在台北市晚晴協會服務快20年的義務律師紀冠伶則表示,她多年前曾發表文章支持通姦除罪化,但後來想法又有所改變,因為她認為,通姦發生之後,確實存在「被害者」,她本身就親眼看見很多,「我看到的是元配可以一夕間暴瘦,心理創傷不亞於被性侵的被害人」。

紀冠伶強調,她認為這些對元配、對家庭和小孩的損害,很難用金錢去彌補,也不是法律人可以冷眼去看待的。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邱忠義則認為,提告通姦罪並不會維繫婚姻,因為那完全就是翻臉了,兩人的關係怎麼可能好好繼續?邱忠義也指出,通姦罪成立的前提就是兩人要結婚,但他對「結婚作為一個構成犯罪的要件」這個概念,覺得很奇怪,好像兩個人結婚後,就成為準備犯罪的人了。

邱忠義指出,《民法》上對於通姦罪的賠償額度等相關規定,應該設定得再好一點,畢竟感情不在了,要保護的就是錢,這也是為了撫養下一代,但刑事方面的處罰,他並不十分認同。

但當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上台後,首先對「婚姻要靠刑法來維繫,很悲哀」等類似言論,表達她的不同意,她強調應「避免這種知識分子的優越」,因為對很多基層民眾而言,婚姻不一定要是「愛」,不一定要很「神聖」,他們要的就只是1夫1妻制的婚姻。而她也舉出自己遇過的案例說明,通姦罪的存在,確實在外遇發生後對小三起了威嚇作用,小三再也不敢來,幫助婚姻的維繫。

由於社會上許多聲音主張,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達成實質的性別平等、保障婦女的效果,因為當男性外遇時女性多半不提告,或者只控告同為女性的第三者,有「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之說;對此,朱富美表示,她認為那都是身為被害人的元配,在法律賦予的選擇權之下深思熟慮後的作法,不能說通姦罪的存在造成性別歧視。

不過稍後,在婦女新知林實芳律師上台時,對這種說法作出反駁。林實芳指出,是這個社會的文化高度原諒男性外遇的行為,而元配就算真的提告,她不認為在法庭上當場播放作為證據的、先生與第三者的性愛影片,就可以維繫婚姻,甚至有很多丈夫最後幫第三者付罰金;何況人在情感上就可能出軌,但法律並不評價。

林實芳也從「孩子」的角度切入一個觀點,表示有些作為第三者的女性,是在不知道對方有家庭的情況下生下小孩,但當她被元配控告後,孩子一生下來就變成犯罪的證據,這個小孩的存在彷彿是為了證明父母犯罪,對小孩本身是一種傷害。

林實芳指出,通姦罪的存在不但對女性不利,有時候還妨礙女性的性自主,比方說過去有女學生被性騷擾卻不敢告老師,就是怕官司輸了,反而被老師的元配告通姦。至於通姦罪衍生出許多徵信社詐騙金錢等問題,也都該一併考慮。

北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也回應稍早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趙惟漢提出的一個修法方向。趙惟漢的說法是,由於存在著身為元配的女性只告第三者、不告先生的普遍問題,「很簡單,修法!」他表示可改為只能對丈夫和小三一起提告,或者對丈夫和小三一起撤告,並戲稱這個修正草案「女立委會支持,男立委不敢反對」。

但官曉薇說,這樣的作法是不會成功的,因為這個社會根深蒂固的文化,就是會造成實際上外遇的男性沒事,外遇的女性則一定被告;她也針對外遇的女性特別被汙名化一事指出,「我們都不需要去問問她們的故事嗎?」

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李晏榕律師也上台表示,她接過幾個案件是本身外遇的女性,在她們身上看到的懺悔、煎熬,已經是足夠的懲罰,而且若要說通姦罪的存在就可以達到「一般預防」的效果,對人性複雜度未免太不理解。

她也直言,人不是物品,人有自由意志,難道說結婚後身體自主權就消失,或者有一部分屬於配偶,由配偶決定自己要跟誰睡嗎?

不過,對於這個「性忠貞」的問題,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林立訢說,婚姻就是要保持性忠貞的盟約,而通姦罪對於被背叛的人來說,在心靈上有支持和撫慰的效果,至少會覺得正義是站在自己那邊的。

今天的公聽會上,衛福部婦女福利及企劃組副組長莊金珠,也代為表達她所隸屬的社會及家庭署的意見;她指出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認為,綜合種種意見、研究或資料,認為通姦罪整體而言對女性不利,也無助於建立親密自主的關係,因此基於性別平等,不反對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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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吃賠妻上億元 反悔提告辯「急迫、無經驗」判免付

NOWnews – 2013年11月28日 上午10:4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3年前曾外遇偷吃被妻子逮到,事後簽下離婚協議,內容包括需支付3歲孩子的撫養費、贍養費、過戶一棟房子和放棄監護權等條件,男子情急之下簽字同意。但他事後發現,此舉讓他損失財產上億元,他主張妻子趁他「急迫、無經驗」下簽約無效,反悔提告,法官審酌男子主張有理,判他全部免賠。

這起男子外遇被妻子抓包、要求簽下上億贍養費、卻反悔支付法官判免賠有理的案件,發生在高雄市。一名倪姓男子擔任某公司的董事長特助,10年8月25日凌晨,他帶著王姓小三到苓雅區一間汽車旅館開房間,被妻子安排的徵信社查獲,隨即通知到旅館捉姦,一行人被帶到派出所。

倪男央求妻子原諒,甚至還下跪求饒,但倪妻當場拿出預先擬好的離婚協議書,並嗆聲「離婚就還你自由」、「不簽字就告你通姦」,倪男情急之下同意簽字。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倪男事後看離婚協議書內容,發現妻子要他放棄小孩監護權,還需支付孩子教育費、贍養費等,還得將房子過戶,加起來累積上億元。

倪男事後主張,認為是受到妻子言語恐嚇、且並無離婚經驗,會簽下協憶當時是在情急、緊迫的狀態下,這樣的協議不算數。但法院一審認為協議書上有雙方的簽字和手印,推說不知內容不合理,因而判倪男敗訴;他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審酌倪男的財力,財產總額約千萬元、年收入不到百萬,卻得支付上億元,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應該是在緊急情況下簽字,因此判決倪男主張有理勝訴,但倪妻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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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抓姦在床 前工程會副主委判賠3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李容萍/綜合報導〕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現為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謝定亞,去年與業餘衝浪女教練孟華婷赴峇里島遊玩及宜蘭旅遊,並同宿一房;同年12月又在謝的住處同床共枕,被空姐妻子張女抓姦在床。張女訴請民事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謝定亞與孟女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至於刑事通姦罪,雖張女率徵信社衝進房間時,拍到謝定亞僅著內衣褲、孟女上半身赤裸,但兩人不承認有姦情,北檢認定證據未達通姦罪的構成要件,給予不起訴。

張女昨不願受訪,委任律師賴芳玉表示,只判賠30萬元明顯偏低,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記者昨聯繫不上謝定亞,無法得知他對於判決的看法。

48歲謝定亞身高180公分,外型英俊挺拔,為營建管理學博士。據指出,謝有兩段婚姻,與前妻育有1子1女,離婚後月付8萬元給前妻;前年4月與張女再婚,去年5月分居,抓姦事件後,謝訴請離婚,北院審理中。

張女指控,去年8月丈夫與孟女赴峇里島4天共住1房,9月再至宜蘭烏石港親密同遊,多次牽手逛大街被拍到,並在礁溪溫泉民宿開房同宿。去年12月6日,孟女至謝的臨沂路住處同床共眠,張女破門而入,見兩人衣衫不整,但未當場逮到兩人做愛。

庭訊時,謝定亞說孟女是因衝浪認識的朋友,兩度出遊都有孟女的日籍男性友人作陪,牽手是徵信社故意拍肢體接觸的瞬間,沒有男女情愛;抓姦當天孟女喝醉,他先帶她回家休息,酒醒後再送回家,「我不知道她睡到一半自己脫掉上衣」,不承認發生性關係。

但法官認為,謝定亞是高級知識份子,應知已婚身分與異性相處時須注意分際,其辯詞有違常理,不足採信,認定謝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侵害妻子權益,判兩人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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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劈軟體升級 即時通訊、臉書遭亂入

東森新聞 – 2013年11月15日 下午6:02

利用手機智慧型軟體抓劈腿,這樣的行為有可能觸法,高雄市一名許姓男子,去年才因為研發手機的抓劈腿軟體遭到逮捕,沒想到交保後再把抓劈腿軟體升級,以往只能竊聽,現在就連臉書帳號密碼也能竊取,這名許姓男子甚至開起徵信社又推出到府服務安裝,又被抓了。

智慧型手機現在人手一支,裡頭不乏有即時通訊軟體,科技始終來自人性,為了抓劈腿還有人研發竊聽軟體,去年12月底就有一名許姓男子就研發竊聽軟體遭到逮捕,沒想到交保以後,他就UPDATE自家軟體,當時1.0版的軟體只能這樣。

沒想到2.0版的更可怕了,現在除了竊聽以外,還可以破解你的帳號密碼,臉書即時通訊軟體通通可以非法介入,無聲無息你還不知道,手機行業提醒來歷不明的別點,別人送的手機也別亂拿,或是送修手機也別離開自己眼睛,這些都是給別人在自己手機植入竊聽軟體機會,千萬別忘了科技來自人腦發明,也難免有破綻,讓自己隱絲通訊全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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