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情夫種草莓 笑元配沒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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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7月5日 上午2:15

楊姓女會計和有婦之夫楊姓同事偷情,買相機要求拍攝性愛過程,東窗事發後傳訊息曬恩愛向元配示威;法官認為她破壞別人婚姻,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楊女賠元配卅五萬元。

楊姓男子結婚五年多,結婚時找公司的楊姓女會計擔任收禮金人員,他在婚後兩年卻和楊女變成男女朋友。

法院調查,楊姓男子利用休假前一天或開會空檔,和楊姓女會計到汽車旅館暗通款曲;去年三月,楊女看見男方和家人到KTV唱歌的照片,氣得打給楊理論,因對方不接,她乾脆打給楊的老婆。

楊姓男子向太太認錯,在法院上證明自己偷情;不過,楊姓女會計辯稱有交往但沒性交,傳簡訊只想氣氣元配。

楊妻說她傷心欲絕,還收到小三傳送「大概妳要死要活的」、「是我不要他才有妳」、「妳怎麼沒發現他身上的草莓」等訊息。

楊妻指控,她因此罹患憂鬱症,請求賠償一百廿萬元。但女會計堅持沒有侵害楊妻權利,不服被判刑四月,已提上訴,也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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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抱」不要「暴」 黃美珍搖滾反暴力

優活健康網 – 2013年7月1日 下午2:49

(優活健康網記者顏賽芬/綜合報導)搖滾酷女聲黃美珍擔任反家暴大使,呼籲大眾關心身邊友人,共同反親密關心暴力。6月是家暴防治月,現代婦女基金會偕內政部家暴暨性侵防治委員會與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率民眾上街宣誓:「我支持好朋友反暴力運動!好朋友,助你戀愛無暴力!」

家暴現象普遍 婚前應小心觀察

家暴事件層出不窮,日前媒體報導三重街口父親對女童拳腳相向,引來社會局關心;基隆男子對妻子施暴長達三年,即便受暴妻子申請保護令已獲准,男子仍無視保護令,揮刀恐嚇妻子。6月雖是家暴防治月,親密暴力問題卻未止息。

日前現代婦女基金會舉辦「親密暴力大調查」,結果發現每2位民眾就有1位有親密暴力的受害經驗,且集中於婚前的「男女朋友階段」。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呼籲,反暴力要及早,婚前防範暴力伴侶,以免造成終生難言的遺憾。

旁觀者主動關心 揭開難言之隱

親密關係暴力雖普遍,但受暴者通常採取吞忍方式面對,極少向人求助。林美薰建議大家主動關心身邊友人。關心方式包括觀察受暴跡象、傾聽安慰,若暴力情況未改善,便要採取實際行動幫助受暴者,警政或醫療機關都能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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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暴力不可輕忽 餘六成民眾有過受暴經驗!

優活健康網 – 2013年7月1日 上午9:00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為了喚起民眾對親密暴力防治的重視,在6月家暴防治月的重要時刻,現代婦女基金會於新光摩天大樓廣場,舉辦518傳愛反家暴街頭宣導活動,也邀請搖滾女聲黃美珍到現場擔任反家暴大使,希望能減少親密關係暴力對民眾所帶來的傷害。

餘六成民眾 曾遭受戀愛暴力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日前舉辦的「親密暴力大調查」中發現,每2位民眾就有1位遭受親密暴力的傷害,且發生在「男女朋友階段」高達6成,顯示戀愛暴力的預防工作刻不容緩。

而藝人黃美珍也站出來呼籲,我們對戀愛暴力應該要有足夠的認識和警覺,更要多多關心身旁遭的朋友,也許只是一個小小的動作或陪伴,鼓勵她向專業機構尋求協助,或許就可以幫助朋友遠離戀愛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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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訣反家暴

作者: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7月1日 上午12:00

現代婦女基金會於昨(30)日舉辦518傳愛反家暴街頭宣導活動,和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秘李美珍、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共同呼籲社會大眾不要冷漠,應主動關心並協助身邊遭受親密暴力的朋友。現代婦女基金會期待藉由好朋友運動的推動,能減少親密關係暴力帶來的傷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日前舉辦的「親密暴力大調查」中發現,每2位民眾就有1位遭受親密暴力的傷害,且發生在「男女朋友階段」高達6成,顯示戀愛暴力的預防工作刻不容緩,在婚前就應推動,避免遺憾發生。

反家暴大使藝人黃美珍也表示:「我們對戀愛暴力應該要有足夠的認識和警覺喔,更要多多關心身旁遭的朋友,也許只是一個小小的動作或陪伴,鼓勵她向專業機構尋求協助,或許就可以幫助朋友遠離戀愛暴力。」

林美薰強調:「我們今年推動防治的重點在『強化旁觀者介入協助的力量,並呼籲社會大眾充實防暴知識』,不要再當冷漠的朋友。」她並提出好朋友反暴力的3個口訣:1.SeeSomething:留意觀察,當看到、聽到或感覺到有朋友遭受親密暴力時(SeeSomething);2.SaySomething:你可以傾聽、安慰,或者提醒加害人不要使用暴力(SaySome-thing);3.DoSomething:同時也要以實際的行動幫助被害人,鼓勵他/她向專業機構求助(DoSome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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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變臉! 48.8%遭受"親密暴力"

華視 – 2013年6月26日 下午6:58

夫妻間發生暴力行為被稱為家暴,但其實暴力事件也常常出現在男女朋友和同居人之間。根據統計,有高達一半的民眾都曾經遭受到親密暴力,不只是肢體動作的暴力,有時言語的暴力也會對人產生傷害,在家暴法通過15年的現在,也要告訴你碰上暴力該怎麼求援。

藝人王子魚整個臉被打到瘀青紅腫,聲聲泣訴遭到男友戴譙彥暴力相向,沒結婚只是男女朋友關係,這類型的家暴在台灣數量不算少。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抽樣統計,包括肢體暴力、語言暴力,全台灣有高達48.8%的人遭受到親密關係暴力。統計指出,肢體暴力和性暴力都佔了15.8%的比例,另外像是取笑身材、限制交友,衝突摔東西,都屬於言語、行動暴力,就連藝人戴佩妮、都曾經遭受過親密關係暴力。

調查顯示,有高達五成的被害人,選擇隱忍,卻讓自己的處境越來越差。假如發現朋友受到親密暴力,詢問、關心、甚至幫忙報警,都能使親密暴力遠離你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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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靠A片洩慾 背劈腿罵名險輕生

NOWnews – 2013年6月24日 上午10:07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出道25年的黃子佼,13年前因劈腿曾寶儀,而和小S分手,這段三角戀轟動一時,而黃子佼也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曾在台灣2年沒工作,足不出戶,讓他一度有輕生念頭。41歲的他,單身2年,大方說靠看日本A片排遣慾望,每月平均看3至4次。

黃子佼接受《蘋果日報》專訪時表示,因「佼寶戀」,演藝事業曾幾乎停擺,陷入低潮,每天打電話給當時的經紀人閻柔怡大哭和抱怨,一度有輕生念頭,他說:「我不想見任何人,女方自己也很痛苦,但我沒有勇氣自殺」,因此憂鬱了半年。而黃子佼也表示,自己個性衝動、容易愛上別人,這次的經驗讓他記取教訓,心動不一定要馬上行動。

佼寶戀後,黃子佼和By2、夏宇童嫩妹傳出的緋聞,他透露希望未來另一半是25歲至43歲,而目前有喜歡對象,對方是27歲的圈外人,但遲遲未有行動,他說:「我太懶、工作又忙,常要飛來飛去,還要想時間約會、給女生製造驚喜,一想到就累。」表示現在連交女朋友都嫌麻煩,若有緣結婚,不打算生養小孩。

※ 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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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防性侵 8成熟人所為 留意孩子交友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9日 上午8:46

〔自由時報記者林巧璉/台北報導〕台北市近三年未成年性侵害案最高峰都出現在五、六月,去年整年共四百八十四件,五、六月就有一百一十七件,占廿四%。根據警局及家暴防治中心統計數據,性侵案高達八成都是熟人所為,家暴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家長要多多注意孩子交友、上網情形,以關心代替禁止,尤其暑假孩子休閒時間多,需教導正確自保觀念。

今年一月起至今,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已接獲兩百九十七件性侵案,有高達五成六是未成年被性侵,受害者多為十二至十八歲的國高中生。還有三成四的案件是未滿十六歲男女朋友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因兩人未滿性自主年齡,即使是合意情況,仍違反刑法第二二七條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勵馨基金會主任王淑芬指出,暑假期間較易發生未成年性侵狀況,且常為約會強暴,網友見面也是危險來源。她提醒,交往階段要清楚了解交友對象,盡量結伴出遊,較能多面向觀察對方性格,也要避免到封閉式場合,如KTV、MTV等地,另外兩性都要清楚自己的身體界線,且明確表達。王淑芬認為,學校與家庭都缺少「個人協商能力」教育,導致青少年面對親密接觸狀況無法清楚表達,以致誤會而造成性侵害。

為建立正確性侵害防治觀念,家暴防治中心舉辦網路動畫測驗活動(http://www.dvsa-taipei.org/),互動問答中可得知自我保護方法,參加測驗可抽8G隨身碟,共有兩百個中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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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裸抱護士留影 「沒拍下半身」通姦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7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南部一所大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與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等十多張照片,存在家裡電腦檔案內,被醫師娘無意間發現,醫師娘比對連續照發覺,2人有「身軀不斷前後移動」的動作,明顯在做愛,控告2人通姦,但檢察官認為照片未拍到下半身,也沒有其他可證2人「炒飯」的事證,處分不起訴。

這名住在高雄市前鎮區豪宅的名醫,妻子前年在家裡電腦檔案中,發現丈夫與同院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的照片,憤而指控丈夫在住處與女護士發生性行為,並提出照片和網路聊天紀錄等證據。

醫師娘控 連續圖顯示嘿咻

高雄地檢署開庭時,女護士承認擁抱,否認「辦事」;醫師未說出女生身分,也堅稱沒有親嘴或親密行為。

醫師娘則告訴檢察官,比對前後擁抱照片,兩人身軀前後移動的動作明顯,分明是做愛時的「典型舉動」。檢察官調查,其中4張照片,光著上半身擁抱在一起,但沒有拍到下半身,也無法判斷該舉動為性行為,又查無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

檢方指無證物 難定性行為

至於女護士透過網路談及「希望你在旁…可以親熱」等字眼,檢方認為,有可能是接吻或其他親密動作,不代表就是性交,何況言語挑逗與實際行動未必一致,即使親熱是指性愛邀約,也不表示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充其量只能算是「網路性愛」。

檢方並認為,男女朋友自拍全都錄,在當今社會司空見慣,況且被告2人均為醫護人員,對身體結構應該比較開放,加上醫師經常停留國外,護士在國內,若真想拍攝性愛照留念,應拍攝整個過程,單純裸露身體的照片顯然不是男女性愛自拍會做的事。

法界說民事求償 勝算不低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通姦罪證據取捨嚴謹,但民事部分,只要逾越一般男女朋友關係,就認定有侵權行為,並非一定要有性行為的接觸,本案若循民事途徑求償,勝算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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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生活不得干擾!男帶小三妻提告 一審有罪二審逆轉

NOWnews – 2013年6月9日 下午12:2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對夫妻因為感情不睦,雙方分房睡還簽下協議書,同意彼此「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男子之後與小三偷情時,被妻子拍到整起性愛過程,事後怒告丈夫通姦。法院一審判男子與小三通姦罪各3月徒刑,但二審大逆轉,法官認定協議書內容等於認同出軌行為,改判無罪定讞。

一名廖姓男子被妻子指控,他在99年12月結識「小三」劉姓女子,100年12月廖男還將劉女帶回家發生性關係,結果被廖妻私自架設的攝影機拍到,事後怒告通姦。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廖姓夫妻先前因感情不睦早已分房睡,廖男一度想挽回妻子仍失敗,雙方因此簽下協議書,同意「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

廖男認為2人已簽下協議書,等同各自有結交男女朋友的自由,因此和劉女交往甚至發生關係,並非算是通姦;被指控為「小三」的劉女,也表示廖男將該協議書拿給她看後,才同意和他交往。但法院一審認為協議書內並無明文規範,彼此可以和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文字,一審依通姦罪各判2人3月徒刑。

廖男和劉女不服、廖妻也認為刑責太輕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提出刑法對於通姦罪的特別規定,如一方有與他人通姦事實前,另一方若有放縱或容許之意、或在發生姦情事後有寬恕、不追究之意,即沒有告訴權不得提出告訴。因此二審法官認定,協議書已指不得干涉對方,雖無文字明定不得發生關係,但已有默許、縱容之意,改判兩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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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好各自生活 通姦有罪變無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話中的「不得干涉」有無包括「性生活」?一、二審法官見解大不同。

拿協議書 當外遇護身符

廖姓男子與妻分床並簽立協議書,同意「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廖男拿著協議書告知小三「我們有護身符了!」卻被廖妻偷拍到兩人性愛過程而挨告;一審判廖男、小三通姦罪,各判3個月徒刑,但高等法院認為,從協議書的文意,應有包含同意交友、甚至發生「性關係」,遂依刑法第245條對通姦罪的特別規定,認為協議書等同「寬恕、不追究姦情」,遂認定廖妻失去告訴權,改判「公訴不受理」,全案定讞。

約定各自獨立生活

廖姓男子被妻指控,99年12月和劉姓小三交往,100年12月8日將劉女帶回家發生性關係,被她事先架設的錄影設備拍到,性愛光碟可做為通姦證據,她告廖男、劉女通姦罪。廖妻強調,雙方雖簽立協議書約定「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但沒同意可和他人發生性行為。

開庭時,被告廖男與原告廖妻幾乎沒有互動,廖男向法官說,妻疑心病重,懷疑他有外遇,兩人關係才會漸行漸遠,已分床3、4年,雖想挽回,但仍失敗,雙方才會簽訂「雙方同意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等內容的協議書,並口頭同意此協議書包括各有結交男女朋友的自由,因此他和劉女絕非是通姦。

廖男律師主張,從協議書的「分床多年未見改善」、「各自獨立生活」等文字,可推定雙方有意開展各自的性生活,彼此間對此都有容許意思,廖妻不應反悔而提告。劉姓小三庭訊時則哭訴,指因廖男拿協議書給她看,她才會和廖男「交往」。

一審判刑3月 二審逆轉

新北地院認為,協議書中並無明確規範雙方可以和他人發生性關係文字,將廖男、劉女均判刑3月,各可易科9萬元罰金;廖男、劉女均不服被判刑、廖妻則認為判刑太輕,均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指出,刑法第245條第2項對通姦罪有特別規定,若夫(或妻)與他人有通姦事實之前,妻(或夫)若有放縱、容許之意,或在發生姦情之後,有寬恕、不追究的意思,都不得提出告訴,即沒有告訴權。

高院合議庭認定,廖姓夫妻關係惡化,已分床多年,協議書並指不得干涉對方,因此雖然協議書沒有明文同意發生通姦行為,但從協議書文字、意涵,應視為彼此對發生通姦事實之前,即有放縱、容許或默許之意,因此廖妻不得對廖男、劉女提出告訴,故判決「公訴不受理」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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