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挨罵通姦王 ANDY公然侮辱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3日 上午6:12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宋新妮的前男友、髮型設計師黃國鎮(英文名ANDY)2年前接受平面媒體訪問時,認為宋新妮曾與綜藝節目主持人吳宗憲關係曖昧,指稱吳是「劈腿王」、「通姦王」等語,吳氣炸提告,台北地檢署昨依公然侮辱罪將黃起訴。

起訴書指出,49歲的黃國鎮與宋新妮原為男女朋友,現已分手;黃認為宋新妮與吳宗憲的關係曖昧,100年12月30日接受媒體影劇記者電話採訪時,指稱吳宗憲是「劈腿王」、「通姦王」等,吳宗憲認為黃所言不實,貶損他名譽。

黃國鎮挨告後,委任律師辯護,宣稱沒有侮辱吳宗憲意圖;吳堅持提告,雙方未和解,檢察官認為黃的言論足以損及吳宗憲人格與社會評價,將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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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吳宗憲劈腿 宋新妮舊愛遭訴

中央社 – 2013年8月22日 下午3:3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宋新妮前男友黃國鎮因認宋女與吳宗憲間存有曖昧,受訪時指吳是「劈腿王」、「通姦王」。北檢今天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黃。

台北地檢署公布起訴書指出,49歲的黃國鎮與藝人宋新妮原本是男女朋友,現在已分手。黃因認為宋女與吳宗憲間存有曖昧,在2011年12月30日時,接受平面媒體記者電話採訪時,以「劈腿王」、「通姦王」等語,辱罵吳宗憲。

檢方指出,相關採訪內容製作影片,事後刊登於媒體網站,供不特定人點閱觀看。吳宗憲事後控告黃國鎮。

檢方勘驗,平面媒體影片指出,宋新妮與黃國鎮分手後,雙方在網路上互罵,而且又傳出宋女與吳宗憲「舊情復燃」,記者分別電話採訪宋新妮及黃國鎮。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認定黃國鎮犯行明確,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10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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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時電子報)(圖/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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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罰單依偎照 與火辣人妻偷情曝光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2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小王」猴急載著火辣人妻去偷情,沒想到超速被拍照,罰單與照片讓姦情露餡!

檢方調查,單身的30歲丁男與同齡的阮女,是新北市汐止區一家電子公司同事;阮女是越南籍,嫁來台多年,皮膚白皙、臉蛋姣好,擁有C罩杯的好身材,是公司出名的美人。

辦公室同事想都沒想到,丁男因近水樓台被阮女看上,兩人暗通款曲,但怕同事察覺,都要找理由離開辦公室;而偷情時間有限,丁男駕車因而超速。

幫兒斬孽緣 約到警所談判

上月,丁家收到一張超速罰單,父母追問丁男,該路段時速限60公里,怎會開到80公里?又問兒子「照片中依偎在你身旁的女子是誰?」丁男接過照片一看傻眼,強作鎮定地說:「是我女朋友啦!」

當小王父母面 人妻賞巴掌

兩老欣喜兒子有女友,要求他帶女友回家吃飯,丁男只好藉故推託,最後擋不住,才說出女方是有夫之婦。丁母不甘兒子竟淪為「小王」,兩老斥兒不應介入別人家庭,為幫兒斬斷孽緣,逼兒約出阮女談判。

不知情的阮女依約至基隆市警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見丁男身後跟著父母,身材火辣的阮女,脾氣也像小辣椒,當場翻臉,上前就賞丁男「啪、啪」兩巴掌,接著怒斥︰「為何帶你爸媽來?」甩頭就要走。

丁母見狀氣急,上前攔阻阮女,要她別再來找兒子,兩人話不投機變成拉扯糾紛;阮女急call開計程車的老公到場,老公抵達一問才知自己戴綠帽,氣得當場告丁男妨害家庭,丁男只好反控被阮女打傷。

基隆地檢署調查時,阮女坦承從今年1月起,與丁發生多次性行為,丁則供稱僅發生2次,檢察官遂依通姦起訴丁男,以傷害罪起訴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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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車震女病患 被逼簽1500萬本票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5日 上午6:10

被恐嚇 通姦被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朱有鈴/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家診所負責人涉嫌與吳姓女病患搞車震,女方公公發現後帶人到診所,強逼他簽下1500萬元本票,並恫嚇拖出去打成殘廢;高雄地檢署偵結,醫生和吳婦被依通姦罪起訴,她公公則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據了解,去年3月間,在中國經商的吳姓男子與妻子協議離婚(尚未辦離婚登記),挪用公司款項人民幣210萬元(約1041萬台幣)做為贍養費,吳父獲悉為取回這筆錢,乃於去年6月中旬,涉嫌打電話要脅親家母歸還,甚至揚言找「天道盟」、「竹聯」兄弟去討。

後來,吳父又發現媳婦因看病與某婦產科診所醫生熟稔,甚至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懷疑她受醫生煽惑,進而向其子要求贍養費,於是委請徵信社跟拍兩人,確認關係曖昧後,多次向醫生追討這筆錢未果。

女方公公逼簽本票

去年12月底,吳父帶10多人闖入診所,將醫生壓制在看診間,強迫他簽下1500萬元本票及預先擬好的借據,出言恫嚇若不簽,將拖出去打成殘廢。

今年1月7日,吳婦將200多萬元人民幣匯入婆婆的銀行帳戶。檢方查出,吳姓夫婦今年1月18日始辦理離婚登記,在此之前,吳婦與醫生交往,曾在醫生的休旅車等處發生4次性關係,構成通姦罪。

據了解,吳家在高雄市商界頗有名氣,家人與該醫生為醫病關係,大家都很熟識,吳父的兒子曾出國留學,其媳婦外型則相當討人喜歡。據悉,吳婦和該醫生應訊時,均坦承曾在休旅車等處「辦事」。

一般人常聽聞中國台商包二奶,本案則是台商妻子在台偷情;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譚陽表示,另一半在遠地工作,不懂安排生活的人比較容易感覺空虛、寂寞,發展婚姻以外的感情。譚陽認為,如何充實個人生活,不要沉溺在男歡女愛、戀愛的感覺中,可能是較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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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性侵害防治 你我做得到

作者: 朱茹玉 |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2013年8月13日 下午6:57

台南市家暴防治中心表示,根據統計,約會性侵害發生,以普通朋友、男女朋友為最多,發生地點或時機不外乎雙方住所、出遊約會等,隨著浪漫七夕情人節到來,台南市社會局長曹愛蘭提醒民眾多注意約會安全,並呼籲約會出遊,謹記3點原則,第一:「小心多一點」:保持手機暢通,並告知親友赴約地點。第二:「堅強多一點」:面對性侵害情境時保持冷靜,適時尋求協助。第三:「勇敢多一點」:鼓起勇氣向113、110全國保護專線求助,避免有人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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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約會暴力 遠離危險情人

中華日報 – 2013年8月12日 下午10:39

 記者鄭佳佳/台南報導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現,四成四民眾曾在交往中遇過愛情恐怖分子;最嚴重的傷害通常發生在分手過程,情人節則是最常發生分手的時機。 青少年涉世未深,常會因為憧憬愛情、輕易相信別人而墜入約會強暴陷阱當中。被害人受暴後普遍會有畏懼害怕、不信任感、憂鬱與自責的徵狀,常會影響人際互動。 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南工作站為呼籲防治暴力,十二日與社會局家暴中心、婦幼警察隊舉辦「開心談戀愛,跟危險情人說  Bye  Bye」記者會。 根據該會調查,親密關係暴力包含配偶、前配偶、同居人及男女朋友之間的暴力相向,比例高達家暴案件量的五成五左右。其中,十六到二十四歲年輕女性最易遭受戀愛暴力;甚至有高達四成四的民眾曾在交往中遇過愛情恐怖分子。最嚴重的傷害發生在分手過程,情人節則是最常發生分手的特殊時機。         該會指出,性侵害女性被害人數約為男性的八倍以上,年齡集中在十二到二十四歲,以十二到十八歲間最多。兩造關係以男女朋友高居第一位;加上普通朋友、同學及網友,則高達五成,發生場所以兩造住居所與旅館為主。 今天就是七夕情人節,市府呼籲男女戀愛時要睜大眼,聰明的辨識對方是不是危險情人。萬一碰到不對的人,一定要有智慧的推演安全分手方法,擬訂分手安全計畫,包含報警、蒐集證據、積極提告,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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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20年? 資生堂董座只認做1次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24日 上午6:13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外型亮眼的周姓女子指控台灣資生堂公司董事長李國祥與她婚外情20年,且李承諾按月給她生活費,但從15年前開始拖欠,提告求償763萬生活費。

李出庭表示,他與周女只是多年朋友。高等法院認定,周女無法舉證李承諾給她生活費,昨判她敗訴,可上訴。

周女提告指出,20年前與友人聚會時認識李國祥,李當時雖有太太,仍猛烈追求她,她被李當做「午妻」,經常中午到她住處幽會。周女說,李國祥承諾要照顧她一輩子,按月給她6至8萬生活費,但自87年開始拖欠,因此向李求償763萬生活費。

女方提告索生活費 敗訴

法院審理時,李否認和周是男女朋友,強調2人只是認識多年的朋友,雖曾以簡訊互相聯絡關心,但從未約定每月給生活費。

周女友人證稱,曾陪同周女出面和李國祥協商,李承認和周女「發生一次性關係」只願付170萬元,周女聽了很生氣,打李一巴掌。周女庭訊時,提出簡訊做證據,欲證明兩人關係親密,北院去年9月審結,以周女提不出李承諾給她生活費的證據,判她敗訴。

高等法院認定,周女提出李傳給她的簡訊,只是一般生活寒暄,無法證明李承諾支付生活費,且周女曾以借款人自居,傳簡訊感謝李借她錢,無法認定匯款是生活費,昨仍判周女敗訴。

記者昨無法連繫上周女及其委任律師,不知他們對判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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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臭屁連環放惹女友尖叫連連 讓鄰居誤會是家暴

NOWnews – 2013年7月15日 下午8:48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密西根州克勞森市(Clawson)日前發生一起烏龍家暴事件,1名男子臭屁連環放,臭到讓女朋友失聲尖叫,引起鄰居注意,以為是家暴案件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詢問後才發現是誤會一場。

根據《Huffington Post》報導,警長安德森(Harry Anderson)接到民眾報案電話,報案人表示聽到隔壁有女人尖叫說停止、不要,而且伴隨著巨大聲響,懷疑可能是家暴或是命案即將發生。警方趕到現場後本來以為會看到被毆打的女人,但當警方敲門時,來應門的女子卻毫髮無傷。

女子表示,她的確尖叫了,因為她的男朋友臭屁放個不停,她不斷大叫希望男友能停止放屁,但男友絲毫不理會。警方並未提及如何處理這場烏龍事件,只在報告中記錄「迅速清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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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情人鬧分手被刺死 男判20年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7月9日 下午5:43

桃園一名已婚木工懷疑同居女友移情別戀,多次出手毆打,導致女友鬧分手,結果婚外情因此被揭穿,木工被老婆告上法院,他也因而持刀刺死同居女友。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以殺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十年。

(潘千詩報導)

四十歲的已婚木工邱姓男子,三年前戀上一名大他十一歲、在卡拉OK店擔任服務生的吳姓女子,雙方開始交往後,邱姓男子搬到女友位於桃園市的家裡展開同居生活。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因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曾多次出手毆打女友,雙方因而不睦。吳姓女子不滿被打,曾多次趕邱姓男子離開住處;邱姓男子則不滿他為了女友跟妻子分居,結果卻被趕。民國101年3月間,吳姓女子不堪再次被打,所以請哥哥陪同她到派出所報案,隨後再返回家中要求邱姓男子搬走,結果引發對方不滿。邱姓男子隨即抓起電話聯繫妻子,恐嚇吳姓女子跟他復合。妻子見狀後,控告兩人涉嫌妨害家庭。邱姓男子眼看復合無望,竟持水果刀猛刺對方六刀,導致吳姓女友死亡。

一審認為,邱姓男子與死者是同居男女朋友,因感情糾紛發生口角,就持刀朝死者胸前、頸部猛刺六刀,導致對方死亡,以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高院審理期間,雖然邱姓男子坦承犯行,但二審還是駁回上訴,維持殺人罪判處二十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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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小三 有婦之夫判20年

中央社 – 2013年7月9日 下午4:11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已婚的邱姓男子不滿吳姓同居女友趕他出門又懷疑對方外遇,持刀刺死吳女。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邱男20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與吳姓女子交往,同居在吳女位於桃園縣桃園市的住處。邱男因懷疑吳女另結新歡,多次毆打她,雙方因而不睦,吳女也多次要求邱男搬離同居住處。

吳女去年3月間因不堪邱男毆打,由胞兄陪同到派出所報案後,回住處拿個人衣物,並再次要求邱男搬離住處;邱男心生怨懟,聯繫妻子到場處理,不料卻遭反控妨害家庭。

邱男心生不滿,想喝漂白水遭吳女阻止後,持水果刀猛刺對方6刀,導致吳女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邱男與被害人是同居男女朋友,因感情糾紛發生口角,就持水果刀往被害人胸前、頸部猛刺6刀,導致對方死亡,依殺人罪判處20年徒刑。

邱男雖於二審審理時坦承犯行,但高院審理後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判處20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10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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