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姦淫人妻一審無罪二審判刑八月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3年12月22日 上午12:57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張姓貨車司機和李姓人妻偷情,且不願分手,還跑到人妻的公婆家叫囂,招來李妻的丈夫提告,一審張男雖獲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審結「大逆轉」,認為張男「姦淫人妻、毀人家庭」惡性重大,改判處他八個月定讞。

 張男應友人邀請到李婦家裡打牌,因而認識李婦和她的家人。之後,兩人交往一陣子。

 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晚上,兩人到張位於高雄市住處偷情。但去年六月間,李婦後悔所為,有意分手,張卻不肯罷手,甚至揚言公開姦情和裸照,企圖藉此控制她。

 後來李婦因不堪張男長期騷擾,並飽受精神折磨,於是向丈夫坦承婚外情,並希望取得諒解。

 不料張男見李婦不願繼續往來,竟帶著一床棉被,跑到李婦公婆家叫囂。

 張男並說,他和李婦同居數月,這床棉被是兩人所用,並大聲喧鬧揭露姦情,甚至揚言放火燒房子,致使左鄰右舍皆知,李婦因無地自容而主動離婚。

 張男並否認通姦,一審判他無罪,但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結認為,貞操、忠誠為夫妻間的核心價值,若無此事,李婦不會向其夫自白,更不可能虛構通姦,且其夫證實此事,認定張男所辯不可採, 因此改判有罪。

 法官並指出,張男「色慾薰心、姦淫人妻、毀人家庭,糾纏不放」,且犯後仍狡辯,毫無悔悟,因此從重判處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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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勃起、沒插入 通姦案不成罪?!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5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勃起、沒插入,通姦案不成罪?!宜蘭一名李姓男子被妻子抓姦拍到和公司股東張姓女子有逾矩男女關係,但最後卻因蒐證影帶僅拍到李男勃起畫面,無法證實確達通姦罪性器接合要件而被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了解,李妻在第一次警訊筆錄時表示,她在張女家門口時曾聽到張女叫床聲音,而且在破門而入時還看見丈夫和張女全身赤裸,隨即請同行友人錄影存證;但第二次警訊筆錄卻改口稱,有看到丈夫壓在張女身上進行性行為。

不過,宜蘭地檢署檢方在勘驗過李妻所提供的蒐證錄影帶後,並未發現李男和張女有「性器接合」行為,因此以不符合刑法通姦罪構成要件,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律師陳宏彬表示,由於目前先進國家均多將通姦除罪化,而台灣目前雖未除罪,但多半法界人士認為通姦為個人私領域行為,擅以國家刑罰權加以介入,並不符合謙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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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勃起沒嘿咻繳械 妻捉姦提告告不成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41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和公司女股東發生婚外情,2人在女方家中幽會,男方妻子得知後登門抓姦,發現丈夫和小三全裸躺在床上,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勘驗告訴人提出的光碟,內容雖有男方勃起的畫面,但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

該名54歲、從事餐飲業的李姓男子,因工作關係和48歲的張姓女股東往來頻繁,進而發展出婚外情。李妻懷疑丈夫外遇,在前年12月1日凌晨4時左右,找了友人到張女住處抓姦。李妻確認2人在屋內破門而入,發現丈夫和張女裸躺在床上,李妻自行蒐證,拍到丈夫勃起畫面、並用右手握住,張女則是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

李妻蒐證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女稱說李男利用去早市的空檔,到她家借浴室洗澡;李男也稱說只是借浴室洗澡,不知為何會勃起?檢察官勘驗影帶,雖有張男勃起畫面,但並無拍到2人嘿咻、也無精液、衛生紙團或保險套等相關佐證,無法證明2人有通姦行為,因此判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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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吳宗憲劈腿 宋新妮舊愛賠償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2日 下午6:55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藝人宋新妮前男友黃國鎮認定宋女與吳宗憲曖昧,受訪批評吳是「劈腿王」。黃男事後賠償,吳宗憲撤告,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黃國鎮是知名髮型師,他與宋新妮原本是男女朋友,後來雙方分手,宋女也嫁作人婦。

黃男因認為宋女與吳宗憲存有曖昧,在民國100年12月30日時,接受平面媒體記者電話採訪時,涉嫌以「劈腿王」、「通姦王」等語辱罵吳宗憲,吳宗憲事後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黃男。

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吳宗憲向法官提出撤回告訴狀,法官確認黃男賠償吳宗憲,並達成和解,判決公訴不受理,由於雙方簽有保密協議,無法得知和解內容。1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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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越婦丟台籍 嗆「李鴻源也一樣」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1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謝文華、陳炳宏/綜合報導〕已歸化中華民國籍的越南女子武翠姮因發生婚外情,被內政部認定「品行不端」而遭撤銷國籍,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昨表示,內政部針對品行不端有一套認定標準,包括妨害善良風俗、坐檯陪酒等都被視為違反歸化條件,可撤銷其國籍,但只要三年內未再犯,仍可再申請歸化。

違善良風俗 家庭協會批不合理

武女八年前嫁來台灣且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因與越南同鄉偷情生女,遭丈夫訴請離婚,武女今年改嫁辦理登記時,內政部以她有婚外情、「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為由,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使武女與其幼女成了無國籍人球。

武女怒批內政部長李鴻源的婚外情事件全國皆知,「你(李鴻源)說我品行不端正,你不也一樣!」「我要被撤除國籍,那李鴻源不應該下台嗎?」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主任李丹鳳指,歸化國籍要件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準歸化國籍申請書」要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以「法院判決確定」為依據,越南女子的丈夫並未告她通姦,內政部憑什麼定她的罪?就算越南女子犯了通姦罪,基於法律「一罪不兩罰」原則,不該再以撤銷其國籍作懲罰。

蘇清朝說明,依國籍法第十九條規定,外籍人士歸化後五年內,若被發現有不符國籍法的情形,內政部可以撤銷其國籍,其中品行端正是歸化的條件之一。

內政部認定的品行不端包括從事犯罪行為、坐檯陪酒、妨害婚姻、妨害善良風俗等,此案是以妨害善良風俗為由,撤銷該名女子國籍,認定標準是一致的。

內政部先前已修改國籍法,目前送到行政院的版本仍將品行端正列為歸化要件,但已有立委提案刪除定義不明的「品行端正」,並已在今年四月完成初審。

李鴻源:新移民法將從寬解釋

李鴻源昨日出席「台灣智慧航空城產業聯盟成立大會暨國際高峰論壇」時,成為媒體追問對象。李鴻源表示,新的移民法已在修法,有做從寬解釋,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至於該越配個案問題,他說,對個案細節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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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婦偷情被撤國籍 反嗆李鴻源婚外情「不也一樣」

ETtoday – 2013年12月10日 上午10:34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越南女子武翠姮(三十七歲),8年前來打打工,和基隆陳姓男子結婚並取得我國國籍,後來卻因疑似外遇生女,被內政部認定「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遭撤銷中華民國國籍。武翠姮早已放棄越南國籍,現在和兩名幼女淪為無國籍人球,讓她不解怒罵「內政部長李鴻源婚外情全國皆知,不也跟我一樣,你也應該要下台吧。」

武翠姮多年前來台打工,因擅自離開工作場所行蹤不明,被管制入境,後因與基隆陳姓男子結婚解除管制,並在2007年產下一女。但陳男覺得女兒不像他,在2010年妻子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進行親子鑑定,發現「女兒」生父不是他,隔年訴請離婚獲准。2011年,武翠姮和同鄉范青松君同居,再產下一女。

2013年,武翠姮和范青松君登記時,收到內政部公文,指她婚外情「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已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

原來內政部是根據基隆地院離婚判決,認定武翠姮外遇通姦生女,不符《國籍法》第三條「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的歸化條件撤銷武女國籍,她的兩名女兒也連帶遭罰。

武翠姮雖坦承自己外遇犯錯,但不滿內政部小題大作,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武翠姮君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違反夫妻間之忠誠義務,與他人婚外生子,品行難謂端正,認定原處分機關內政部撤銷其歸化許可的決定,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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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翁月付包養 妻告58歲婦通姦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7旬鄭姓退伍老兵「包養」上圍豐滿 、 宛如「美魔女」的58歲劉姓婦人,老翁猶如一尾活龍,雙方從每次付費性交易,改成月付「吃到飽」,鄭翁甚至預付明年的嘿咻費;不過鄭妻察覺老公搞外遇,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查出兩人9個月內性交50多次,將劉婦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鄭姓退伍老兵的妻子,今年中收到1張房屋稅單,查出老公竟把中山區德惠街高價小套房,用400萬元賤賣給劉婦,之後,又搜出老公私藏多張劉婦下半身裸照,揪出老公通姦,一狀告上法院。

鄭翁向檢方表示,去年透過朋友找黃女性交易,每次1000元,黃女「呷好道相報」,介紹風韻猶存、身材豐滿的劉婦給他,劉婦知道他已婚,每次發生性關係,他照例給錢。

鄭翁說,劉婦後來說要「算便宜一點」,兩人約好從去年9月起,由他月付2萬5000元包養金「嘿咻到飽」,沒多久後,他乾脆把明年整年度30萬元包養金一次付清。

鄭翁供稱,劉女事後透露想買下他的小套房,他用400萬元賣給劉婦,劉女最後只給他250萬元,兩人決定把剩下的150萬元房屋尾款,當成後續的嘿咻費用。

檢方查出,兩人從去年9月到今年6月7日,在多個旅館和小套房內發生50多次性關係;鄭妻原諒丈夫並撤告,但不滿劉婦拒還150萬元房屋尾款及30萬元包養金,堅持控告劉婦。

劉婦喊冤說,她不知鄭翁已婚,檢方不相信她的說法,將她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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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被重判8月 近來罕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8日 上午6:10

記者鮑建信/特稿

刑法通姦罪隨著社會大環境急速變遷,定罪的構成要件日趨嚴謹,縱使判決有罪,受歐美等先進國家除罪化影響下,幾乎從寬論處,如張案被判8個月,吃定牢飯,法官的判決罕見。

1、20年前,院檢受理妨害婚姻案件,對於證據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有時甚至不需要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只要是符合「孤男寡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所為何事」,及「孤男寡女,乾柴烈火,長夜幽幽,何以排遣」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判罪。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愈來愈多的人認為通姦罪是成年男女之間的私事,與公眾利益無關,科以刑責,無濟於事;加上歐美等先進國家早已除罪化,因而院檢單位偵審均會從嚴認定,縱使構成犯罪,也會量處6月以下徒刑,准予易科罰金,甚至宣告緩刑。

舉例來說,許姓男子與小三全身赤裸同眠,卻未找到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或體液等積極證物,又查無性行為證據,最後處分不起訴,其主要理由是法律規定,兩造必須性器官接合才算數。

又如,某教學醫院李姓醫生謊稱未婚與呂姓女護士在住處「炒飯」被查獲,高雄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通姦罪要找到直接證據,除非捉姦在床,但因其行為極為隱私,蒐證確有其高難度,因此法官也可以參酌間接證據及現場情況,認定有無姦情,張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值得一提的是,合議庭法官認為張色慾薰心,糾纏不放,企圖藉公開姦情控制被害人,並見對方離意堅決,竟攜帶棉被「侵門踏戶」叫囂,讓李婦顏面盡失,家庭、婚姻破裂,犯後還狡辯、推責,毫無懺悔之心,因此從重判刑8個月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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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被打「使詐」 倒賠元配38萬元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7日 上午8:40

拖過妨害家庭告訴期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女子林慧萍與有婦之夫通姦,演出哀兵政策,讓元配毆打,元配中計,被林女反告傷害,此案總算告一段落,林女被依妨害家庭判3月徒刑,並賠償精神慰撫金計40萬元,而元配傷害罪被判拘役20日、緩刑2年,也要賠小三2萬元醫藥費。

本案元配葉婦100年7月間抓到老公「阿炳」與林女偷情1次,林女祭出苦肉計,願意挨打換取不告,2人見面後,葉婦不發一語開打,但是妨害家庭逾6月告訴期後,林女突然持驗傷單告葉婦傷害(拘役20日定讞)。

反告元配傷害獲賠2萬

「阿炳」發現林女奸詐,主動供出100年元月2人也到風緻汽旅通姦,葉婦再次提告妨害家庭成立(林女被判3月定讞,並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雙方事後又提起民事訴訟,林女先告傷害罪要求損害賠償60萬元,葉婦則針對100年7月的通姦案,也提起民事賠償要求100萬元。

台中地院昨判決,林女在100年7月某日與「阿炳」通姦妨害家庭,雖刑責已逾告訴期,仍應負賠償責任,以20萬元為適當;而林女控告葉婦傷害案,傷害不嚴重,賠償醫藥費降為2萬元。

人夫再認通姦助元配

此案是100年7月17日凌晨1時許,「阿炳」(化名)搭載林女到汽車旅館幽會,忘關行車紀錄器,葉婦見老公徹夜不歸,查看行車紀錄器發現進出汽車旅館一事,「阿炳」坦承與林女外遇。

葉婦傷心欲絕、食不下嚥鬧離婚,婆婆主動打電話給林女,林女在電話中哭哭啼啼、賠不是,還說「阿姨、拜託,只要妳媳婦不提告,我願意任其打罵」,婆婆代為傳話,4人同年7月23日在太平區921地震公園談判,葉婦看到小三就開打、飆罵。打過後,葉婦真的沒提告,林女熬到101年初(妨害家庭告訴期一過),遞狀告葉婦傷害罪,葉婦再提妨害家庭告訴已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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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偷吃人妻開房間 小三辯有「菜花」否認辦事

NOWnews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11:22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員警日前發生婚外情,帶著小三到汽車旅館當場被對方丈夫抓姦,一氣之下對2人提出通姦告訴。小三在法庭辯稱,自己感染了「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但法院發現2人在半年內,密集通聯多達4000多次,足見關係匪淺,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女方丈夫4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柯姓警官,因和羅姓有夫之婦有業務關係而認識,雙方進而發展不倫戀。去年3月15日下午,2人一同前往高雄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羅女的翁姓丈夫得知後,會同莊姓友人報案並前往現場準備抓姦。一到房內就發現現場凌亂不堪,還有拆封過的保險套和用過的衛生紙。

翁男不堪妻子讓他「戴綠帽」,憤而對2人提告,並要求500萬的精神撫慰金。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柯男和羅女均稱說,當時2人碰面聊天喝酒時,因開瓶不慎濺的全身衣服都是,才會到旅館開房清洗,否認發生過性關係。羅女還對法官說,自己因為罹患「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關係。

法官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即便感染菜花,只要帶著保險套仍可隔絕傳染;且翁男還提出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和譯文,證明2人曾交往,柯男還曾向翁男道歉;法官更發現從2月至8月這半年間,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高達4000多筆,早已逾越了一般已婚男女應有的正常交往分際,僅管翁男要求賠償500萬精神撫慰金,但審酌雙方的經濟收入狀況,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翁男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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