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衣褲掛情夫家 被抓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已婚的黃女把內褲、胸罩隨手掛在情夫吳男住處陽台、床頭櫃,被周姓丈夫作為抓姦證據提告,彰化地院認為黃、吳確有同居事實,昨日判准周、黃離婚,黃女並應賠償周男40萬元。

周男另提出刑事告訴,彰化檢方認為無證據可證明通姦,予以不起訴。

周姓男子指控,他與黃女結婚11年,育有1子,惟黃女從民國101年9月起經常藉故晚歸、在外留宿,後來還離家出走,且離家期間都未住在娘家,而是與吳姓男同事交往。

周男暗中調查,發現妻子與吳男在彰化縣和美鎮租屋同居,經訪查房東,赫然得知黃、吳同居已1個月,且2人對房東說即將結婚,周乃於去年1月間獨自1人前往2人同居處抓姦。

周男進入吳男屋內,只見吳男穿著整齊,妻子穿睡衣躺在床上,但妻子內褲竟然掛在浴室、陽台,床頭櫃上有妻子的胸罩,衣櫥內還有妻子服飾,立即拍照存證,對2人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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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120萬》老董 小三嗆癌妻 他跟妳硬不起來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31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某光電公司賴姓董事長,背棄胡姓癌妻,與王姓理專通姦長達5年,姦情曝光後,2人還一同嗆胡女:「她就是手、嘴巴都很厲害!」「他跟妳在一起根本硬不起來!」胡女憤而訴請姦夫淫婦賠償精神慰撫金,新竹地院判賠120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女(31歲)於95年起承作賴男(52歲)全家與公司理財業務,賴妻胡女罹患乳癌後,賴男還替王女租套房當作香閨,2人發生姦情。

胡女從先生手機發現賴、王姦情,賴男還嗆癌妻:「那方面她很厲害,即使我身體累,但她就是知道怎麼弄,那就是她的本事!」「她知道敏感的點是什麼,至少她很ㄋㄞ啦,身材方面非常好!」還說已與王女外遇5年。王女也嗆胡女︰「他跟妳在一起根本硬不起來!」

劈腿的王女並向另一男友哭訴「胡女要讓我沒工作」,將應保密的客戶電話交給男友,讓男友打電話恐嚇胡女姊妹。胡女身心遭受雙重打擊後引發憂鬱症,最後協議離婚,並訴請姦夫淫婦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另王女洩漏個資及恐嚇部分,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38萬元。

法官調查,胡女是美國東密西根大學資訊管理系碩士,婚後在台積電任職經理至91年退休,之後擔任全職家庭主婦。胡女信賴王女,介紹2個姊妹給她,讓她承作理財業務,卻遭背叛與先生通姦,賴男結褵數十載,也未考量髮妻婚後相夫教子,對家庭付出心血,發現妻子罹癌後仍通姦,因此判王女與賴男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另判王女應另對恐嚇與洩密再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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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和解後再告 證據不足敗訴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9日 下午2: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男子不滿在醫院工作的妻子與同院醫師通姦,收下700萬元和解後,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再提告,檢方認證據不足,不起訴。

檢方指出,龍姓男子與鄭姓妻子為分居狀態,女方多次提離婚,但龍男未准。龍男在民國99年5月29日僱用徵信社人員查獲鄭女與同醫院的李姓麻醉科醫師通姦,李男後為此支付龍男新台幣700萬元,雙方和解收場。

龍男後來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應在99年5月29日之前也有,並指兩人在今年6月間的偵查庭上,對於檢察官問「何時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均回答「我忘記了」。

檢方日前訊問龍男,為何認為他們之前也有通姦,龍男答稱「我不知道」。

檢方後來隔離訊問李男及鄭女,為何之前說「我忘記了」,李男表示,因為時間太久,真的忘記何時遭徵信社抓到;鄭女說,因為時間太久,真的不記得被丈夫找人抓姦的時間點。

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通姦是99年5月29日,距今年6月間應訊,相隔已逾3年之久,兩人說忘記,顯然沒有違背常情,全案僅有龍男片面指述,查無實證,處分不起訴。10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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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勒索「小王」百萬 浙江男被砍價還挨告

ETtoday – 2013年12月29日 下午12:21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浙江一名男子發現妻子外遇,心有不甘的他跟蹤到賓館,抓姦在床,勒索「小王」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後來被砍價到4.5萬元,結果就在他收錢之時,員警忽然出現將他逮捕,原來「小王」早就報警。目前,他已經被依敲詐勒索罪起訴。

根據《現代金報》報導,余姚市33歲方姓男子9年前與妻子鄭某相識並結婚,兩人合力經營小飯館,日子過得不錯。不過,方男在前段時間發現妻子怪怪的,常常一邊做生意,一邊打電話、發短訊,有時還一臉開心。

方男仔細觀察,經常有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來看妻子,兩人有說有笑,不像一般常客。

11月26日晚上,客人都走光了,方男一如往常收拾,妻子忽然好像有什麼事似的故意支開他,還建議說「店裡沒什麼事了,要不你出去打打麻將」。方男心裡有數,但還是答應了。

方男走到不遠處,發現他懷疑與妻子有染的男子停車在路邊,頓時醋意湧上心頭,沒過一會兒,他看到妻子也上了車,於是一路開車尾隨到賓館。

躲在賓館角落,方男偷聽服務員報了房間號碼。等妻子和「小王」進到房間10幾分鐘後,他假裝服務員敲開了房門,發現兩人都沒穿衣服,於是毫不猶豫地掏出手機拍照,邊拍邊罵。

「小王」慌張地穿上衣服,並表示願意補償,方男一聽隨口開價:「你給100萬還是50萬?」一陣討價還價,兩人6萬元成交,「小王」當場掏出2000元。幾天後,兩人相約見面,「小王」卻說6萬元太多,最多只給3萬;又討價還價,最終價錢定在4.5萬元。

然而,「小王」掏出6000元,表示身上只帶這麼多,其他的寫欠據等之後還。就在方男拿著欠據簽字時,忽然出現幾名員警,一把將他扣住,原來「小王」赴約前已經報警。

目前,方男已經被余姚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據悉,目前有通姦罪的國家包括南韓、美國10個州、印度、印尼及柬埔寨等,歐洲、日本等國多不處罰通姦,大陸也沒有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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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上網約炮 美魔女被告通姦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8日 上午6:10

與2女性交易 不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36歲有婦之夫王某透過情色網站約炮,和54歲的美魔女「佩琪」、30歲的「可欣」分別做了性交易,事後還PO網分享心得,王妻怒告3人通姦,王某寫下悔過書,但未簽名,苗栗檢方認為3人的性行為罪證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王男看上年紀大他18歲的佩琪,PO文後引起網友對佩琪的好奇,據悉,佩琪在「金屋╳嬌」論壇PO上她的背面照片,身高165公分、40公斤,一頭長髮,大秀修長身材,還自稱「出沒地點台中市、跑業務,時間很彈性,價碼2小時3K、簡訊及電話預約皆可」,笑貧不笑娼,令人不敢苟同。

妻逼寫悔過書 未簽名

王妻指控,今年7月7日、8日,丈夫分別和可欣、佩琪在台中市一家摩鐵性交易,事後丈夫以「wan」為暱稱,在網路張貼「台中087佩琪邀約,成功回報」等文,文中也對兩女的表現發表評價。

王妻說,她發現後氣憤不已,丈夫9月初寫下悔過書,她仍怒告3人通姦,並將悔過書做為證據,但因王男不同意使用「通姦」而未在悔過書上簽名,王妻坦承這兩字是她加上去,由於寫悔過書的時間、地點、情況不明,未被檢察官採信。

檢方調查時,王男否認與兩女性交易或出軌,佩琪也否認與王男性交易,稱僅按摩而已;可欣雖坦承與王男性交易,但事前不知他已婚。檢方認為無證據證明3人有性行為,認定通姦罪證不足。

還上網評「物超所值」

據悉,王男PO文分享後,有不少約炮網友評價佩琪身材保養得宜,完事後還會按摩,床上功夫及服務都不錯,還說她是「物超所值」的美魔女,用詞宛如人肉鑑賞,敗壞風氣。

從事醫療器材的王男與妻子因生活問題爭吵,今年6月還將妻子頸部掐到瘀傷,王妻怒告傷害,苗栗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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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曝光》男PO合影裸照 威脅放火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呂姓瓦斯行老闆娘透過臉書認識李姓男子,雙方共譜姊弟戀,通姦半年多,呂女良心不安,決定結束婚外情,李男被甩惱羞成怒,將兩人合影裸照貼上臉書給對方友人看,還恐嚇「找一天來去瓦斯行放火,應該很刺激」,新北地檢署分別依通姦及恐嚇罪嫌,將2人起訴。

新北市37歲呂姓女子,與丈夫結婚10多年,經營瓦斯行,呂女去年10月玩臉書認識家住屏東的31歲李男後,兩人譜出不倫戀,還相約每月最後一個週日,到高雄火車站附近旅館通姦,還拍下許多半裸合照及性愛照片。

呂女今年5月決定踩煞車,主動跟老公承認外遇,並提供臉書帳號給老公看。

呂女丈夫為取得證據,用老婆所使用的帳號,假裝跟李男要當時合影的照片,結果對談中被李男發現有異,不僅未提供,雙方還因此大吵收場。

李男事後知道呂女要斷絕往來,決心報復,另開新的臉書帳號加呂女丈夫為好友,並陸續加他的好友,接著封鎖呂女丈夫及其家人帳號,再將自己跟呂女合拍的半裸照片放上大頭貼供人觀看,甚至留言要到瓦斯行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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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娘外遇扯李鴻源 行政訴訟駁回

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10:16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越南新娘武翠姮因婚外情遭內政部以「品行不端」為由,撤銷國籍,她怒嗆內政部長李鴻源也有婚外情,並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部長有無婚外情,屬政務官適任問題,與本案無關,武女通姦有違公序良俗,內政部處分並沒有不當,昨日駁回聲請,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武女嫁來台灣後,民國96年間生下1女,並於98年9月9日獲准歸化為台灣籍;2年後,武的先生發現她有外遇,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親子關係、訴請離婚,並因此得知自己不是小孩的生父。

武女離婚後,與婚外情對象、同鄉的范姓男子產下1女,不久,她卻收到內政部公文,以她有婚外情為「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為由,撤銷她與2名幼女的國籍。

武女得知被撤銷我國籍後,相當氣憤,她怒批內政部長李鴻源的婚外情事件全國皆知,部長說她品行不端正,自己不也一樣;她被撤除國籍,那李鴻源不也應該要下台嗎?武女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官撤銷內政部的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現行國籍法規定,外籍配偶歸化後,5年內如果違反「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的規定,應撤銷國籍;武女於婚姻存續中,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與他人婚外生子,有違婚姻與家庭制度,難謂符合「品行端正」要件。

合議庭也指出,李鴻源有婚外情即使屬實,僅涉及是否適任政務官問題,與武女是否違反國籍法無關;「品行端正」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如果非基於錯誤事實,未違反平等原則,作出的判斷應予尊重,23日駁回武女聲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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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傳淫片 老闆怕外流告恐嚇

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10:16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李姓女子與老闆外遇多年,東窗事發後不僅透過LINE向老闆娘嗆聲,還譏諷「妳要感謝我,妳老公這10幾年才沒得性病!」甚至以大陸熱門通訊軟體QQ傳送偷拍的性愛影片給老闆,並註明「送你的!」讓老闆擔心淫片外流、惶恐不安,台北地檢署昨日依恐嚇罪起訴李女。

李女與開水電行的老闆有染多年,多次外出開房間偷情;去年9月間,李女與老闆因故感情生變,她把握最後一次與老闆上床的機會,暗中拍下2人交歡畫面,儲存在公司內的筆記型電腦。

去年10月間,李女離職,老闆娘在李女的筆記型電腦赫然發現老公與李女的偷情影片,氣得向李女興師問罪,豈料李女竟反嗆「妳要感謝我,妳老公這10幾年才沒得性病!」李女事後連遭老闆與老闆娘控告妨害祕密、妨害家庭,遭北檢起訴。

外遇的老闆後來獲妻子原諒,並撤回通姦告訴,可是卻在去年底接到1名陌生QQ網友傳來的性愛短片,並註明「送你的!」,驚見片中男主角就是自己,懷疑李女是幕後藏鏡人,再告李女恐嚇罪。

李女原本否認傳送性愛影片,卻又坦承性愛影片從未外流,還辯稱「送你的!」並不具恐嚇意圖。

檢察官認為,李女與老闆一家人因外遇之事鬧得不可開交,且性愛影片由李女拍攝保管,認定李女就是傳送之人,傳送影片意在暗示握有把柄,有恐嚇他人意味。

此外,老闆還指控李女去年4月間以爆料外遇之事逼他簽下200萬元支票,涉嫌恐嚇取財;但檢察官調查發現,2人事後來往正常,9月間甚至還發生性關係,認恐嚇取財部分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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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生女遭撤銷國籍 越女敗訴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3日 下午10:1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武姓越南新娘因外遇生女,遭內政部以不符品行端正要件撤銷國籍。她以官員也有婚外情為由,提起行政訴訟敗訴。

根據判決書,越南籍武姓女子與台灣籍陳姓男子結婚後,於民國98年9月間歸化中華民國籍。陳男後來收到妻子與他人通姦的不起訴處分書,發現女兒竟非他親生,氣的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訴請離婚。

內政部以越女有配偶卻與人通姦,違反婚姻與家庭制度,有違公序良俗且難謂「品行端正」等理由,依國籍法相關規定,撤銷她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許可。

武女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她認為自己已與先生和解,先生未對她提起刑事告訴,且有官員也有婚外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外國人想申請歸化,須具備「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但「品行端正」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

法院說,武女指稱有官員也有婚外情,與她是否符合國籍法所定歸化要件的認定無關,且內政部認定武女不符「品行端正」要件而撤銷歸化許可,與她是否有犯罪紀錄是兩回事,因此駁回武女之訴,還可上訴。1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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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小三通姦 判賠元配30萬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2日 下午6:5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楊姓女子指控丈夫偷腥和第三者通姦60次,又違背協議繼續來往,導致原配婚姻破裂。法院判男方、第三者應連帶賠3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楊女和陳姓男子結婚20多年,卻發現對方在民國99年出軌外遇,與龐姓女子通姦60次。丈夫被抓包後,簽立協議書保證會和龐女斷絕往來,但後來卻食言違約,終致婚姻破裂。

楊女表示,兩人侵害她的配偶權,造成人格嚴重貶損,以及罹患憂鬱症,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兩人求償新台幣100萬元。陳男向法官坦承犯行。

龐女則撇清責任,辯稱和男方只是普通同事,對方是因意見不合而離婚,她不需負責。但法官根據協議書內容,以及陳男兒子作證指出,陳男曾坦承外遇對象是龐女,判決兩人應連帶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1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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