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外遇問題(一)

外遇 好玩嗎?

外遇 的問題,在理論上可以說是夫妻中的一方與 第三者 有性行為的關係。一般人都以為一定是夫妻兩人個性不合或相處不來才容易有這種現象,事實卻不盡然,臺灣的 外遇 問題,經常有下列一些基本過程:

1.有些人以為 外遇 很好玩,認為 外遇 是一件光采的事。或許是由於傳統文化中大男人主義的影響,很多人以為 外遇 很刺激,所以躍躍欲試,一旦有機會,很快就自願上鉤了。

2.當人有 外遇 時,開始常以保護者或憐憫者的角色出現。由於已經有 婚姻 的經驗,加上事業上已小有成就,所以出手大方,動作穩重,很容易得到不懂世故的女人的青睬。

事業失敗的男人有時也會以 外遇 的方式來彌補自己的「沒有成就」感。此時他可能以弱者的身份出現,取得女人的同情。他的基本心態大致上是,雖然我事業失敗了,但是我還是有能力得到女人的歡心,所以我仍然是個「大丈夫」。

3. 外遇 關係的形成不是三天兩日驟然而成的,經常都帶有一些「保護色」與「自然法則」。例如:

  a. 開始時,男人不斷的跟女人訴苦說他的太太有多差,完全不了解他,所以他是一個受苦者或孤獨者。有時候 明明 太太已經很不錯了,他會故意「醜化」她;若是太太略有瑕疵,他則特意「惡化」。無形中,女人就會很輕易的以拯救者的角色介入別人的家庭。

  b. 男人常強調女人氣質好,有深度,只有她才是他日後唯一快樂的來源,也只有她才是他一生中唯一的知音。所以很多女人在此時明明知道男人太誇張,但也樂於擁有這種非凡的成就,陷於大惑而不自知。

  c. 兩人的話題經常由公事開始,私下約會時也經常對外人宣稱他們是在討論公事。一段時間後才由「公事」進而談到「旁人雜事」,再由「旁人雜事」談到兩人「私事」再由分享「感受」進而到發生肉體關係。

  d. 兩人的約會形態是由參加團體活動為幌子,演變為三四個人的小團體活動,再變成為兩個人私下幽會,更而在外地公開出雙入對。

4. 外遇 真的好玩嗎?從輔導的角度與經驗來分析,事實卻不盡然, 外遇 其實禍害無窮:

  a 外遇 造成心理上的傷害。

夫妻間有一方若有了 外遇 ,必然引起連續不斷的爭吵與紛爭。爭吵時對人的心境平衡影響相當的大。兩人的關係充滿「敵意」,不斷的處在警戒狀態或「備戰」狀況中,隨時處於火山爆發邊緣,對夫妻雙方傷害性都很大。就是太太怕先跟先生吵,先生也免不了會有衝突感或愧疚感。

  b 外遇 帶來生理上的危害。

  衝突與爭吵已經對身體有不良的影響, 外遇 者由於要應付兩個女人的要求,生理上容易透支。理論上分析, 外遇 者為了處理關係的不確定感(如他與這女人還不是夫妻),必須藉更多的性行為來安慰對方,以肉體關係來肯定兩個人之間的關係。

  c 外遇 也會帶來事業上的危機。

   外遇 極耗心神,常使人在事業上分心,收入難免減少。加上兩個家庭的開支與需求,支出加倍,使 外遇 者經常心勞力瘁。此時若有試探, 外遇 者容易貪污瀆職,在事業上的表現也大不如昔,報紙中的社會新聞不乏有這些例子。

  d 外遇 畢竟對名節有損。

  縱使有些人以為「那個男人不 偷腥 」,事實上旁人有時不便批評,只用開玩笑的口氣挖苦一番,其實心裏面難免會有看笑話或輕視的心態。

  e 外遇 對子女有最惡劣的影響

  縱使有人能克服上述的種種難題,他亦不能否認,他不希望他的兒女跟他一樣,他更不願意他的子女在長大成人後成為 外遇 的受害者。然而 外遇 本身就是最不好的家庭教育,對子女而言,是最不好的「身教」。另一方面,由於 外遇 帶來家庭中的激盪,夫妻的衝突,對子女心理的影響更是可怕。年幼時也許不顯著,等孩子長大成人後,經常會對 婚姻 產生恐懼感,在人際關係中有自卑感,角色認同過程中也容易有混淆不清的現象。有些 外遇 者一直等到十幾年後孩子們出現困境時才悔不當初。

  f 外遇 關係經常以「恨」收場

有些人以為 外遇 是為了尋求理想中的愛,為了愛可以不惜冒天下之不諱。其實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外遇 者在開始階段固然有愛的歡愉與享受,但為期甚短,很少不以衝突或恨收場的。

  美滿 婚姻 在積極方面固然需要夫妻雙方不斷的努力與付出,在消極方面,也需要雙方在觀念上知道去避免不良的誘惑與試探。 外遇 問題對家庭危害甚巨,值得大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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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的危機處理策略

婚外情 ( 外遇 )的危機處理策略(常見的 外遇 處理策略有壓制策略、迴避策略、圍堵策略、妥協(容認)策略及退讓策略。) 

當發現另一半有 外遇 時,元配的反應是憤怒、不滿、傷心、懊惱、不安、恐懼、自怨、自責、丟臉、羞愧、沮喪、妒嫉等各種複雜情緒會一湧而來,有很多人甚至會有被出賣的感覺。面對另一半的 外遇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其結果也會有所不同。當然, 外遇 的危機處理方式,因人而異,並無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模式。

常見的 外遇 處理策略如下:

1.壓制策略
外遇 事件中,元配仍然擁有許多道德上及法律上的資源及權利。因此,採取壓制策略,是最常見也最普遍的 外遇 危機處理策略。許多 婚外情 如果曝光,會造成 外遇 者及 第三者 的許多壓力及傷害。 因此,當元配發現另一半有 外遇 時,經常會有興師問罪的舉動,讓 外遇 曝光,甚至訴諸媒體,這對於那些富商巨賈或公眾人物而言,更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在法律上,元配握有 捉姦 的權利, 捉姦 之後,依法可以提出告訴,追究 外遇 者及 第三者 的通(相)姦罪責,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仍得撤回告訴,甚至還可以只對配偶撤回告訴,讓 第三者 單獨承擔刑事責任(註)。在民事上 外遇 者與 第三者 構成共同 侵權 行為,元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甚至可以請求判決 離婚 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與 贍養費 (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八五、第一 ○五二條、第一○五六條、第一○五七條)。

2.迴避策略
面對配偶 外遇 的壓力時,應先審慎度量內外形勢。如果立刻與另一 半或 第三者 攤牌,對自己反而不利;或攤牌之後會消耗太多自己的資源;或 第三者 條件形勢比人強,如果現在攤牌,反而自取其辱;或目前掌握資訊有限,以靜制動較為有利;或尋求、等待支援,由他人(例如另一半的父母、 第三者 的配偶)來處理比自己處理更為有利等情況時,元配如果採取迴避策略,暫不攤牌,可免自曝其短,又能爭取時間與空間,尋求後續的因應策略。

迴避策略,應注意下列事項:
(1)要冷靜理智面對配偶 外遇 事件,千萬不可感情用事,吵吵鬧鬧。
(2)要剛柔並濟,先柔後剛。先迴避甚或消耗 第三者 的優勢及氣燄,先支配 外遇 者,待 第三者 由強變弱,由優變劣之際,再轉守為攻,掌握優勢。
(3)迴避策略,並不是視若無睹,像鴕鳥一樣,眼不見為淨。而是在於以我之「逸」以代彼之「勞」(當 外遇 曝光時, 外遇 者及 第三者 ,大多會惶恐躊躇,甚至自亂陣腳),就能審時造勢,掌握有利於己的形勢。
(4)迴避策略,並不是逃避,也不是守株待兔,而是要靜觀勢態,然後「知己知彼」,使我有「逸」之機,能夠控制主動權,支配形勢發展。
(5) 促使另一半 出軌 的情況,例如性生活不協調、溝通不良、性格不合、中年危機、生活壓力、觀念與認知的衝突、夫妻角色協調不當等,都是會促使另一半往外發展,另結 新歡 的原因。而 外遇 通常都有脤絡可尋,平時就應多關懷另一半,注意各種 外遇 的軌跡及訊息,以預防 外遇 的發生。在發現另一半有 外遇 時,更應了解促使另一半 外遇 的真正原因,努力改善夫妻關係及 婚姻 生活,避免使 婚姻 狀況更形惡化。
(6)發現另一半有 外遇 時,應先冷靜以對,先行了解 外遇 的來龍去脈, 誠心了解 外遇 的緣由,查明 外遇 的類型、 外遇 的對象,才能「知己知彼」,化解 外遇 的危機。

3.圍堵策略
許多女人都知道,要控制男人的行動只要抓住下列三點:
(1)性:性對男人而言,是 婚姻 生活中相當重要的一件事,也是造成男人 偷腥 出軌 的理由之一。因此許多女人為避免或降低男人 婚外情 的機會,都會想盡辦法維持女性的魅力與性感,甚至不惜以金錢來塑造女性的美,為的就是控制掌握男人的性需求。
(2)金錢:男人如果沒有錢,想要搞出什麼名堂,絕非易事。因此許多女人在發現另一半有 外遇 時,第一個會先想到控制男人的金錢。
(3)時間:男人縱使沒有錢,但是只要有時間,仍然可以憑其才華或三寸不爛之舌來玩出花樣。因此,許多女人認為控制男人金錢後,只要能夠再掌控其時間(例如陪他交際應酬、假日陪他打高爾夫球、安排全家渡假),男人就會像孫悟空一樣,怎麼也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
其實,圍堵政策並不是化解 外遇 危機治本的方法,女人即使能夠 控制男人的性、金錢及時間,但是如果留不住男人的心,男人遲早 仍會逃離這個家而另結 新歡

4.妥協(容認)策略
第三者 與元配二方均互不退讓,而元配又不能擁有優勢時,如果直接衝突、攤牌將會造成更大的危機,許多元配會採取妥協(容 認)的策略,以免衝突態勢昇高, 婚姻 破裂,甚至帶來玉石俱焚、 兩敗俱傷的後果。
外遇 的事件中,採取妥協(容認)策略的常見情形有:
(1)元配因為害怕獨自一人過日子,情願依賴他(她),寧願選擇在不完美的關係中得到一點點的牽絆與關愛,而允許另一半 外遇
(2)元配自己有 外遇 ,根本無法理直氣壯地責難另一半,或希望另一半 外遇 來減輕自己的罪惡感,因此默許、容認另一半 出軌
(3) 有些人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有舒適的生活,為了維持這方面的條件,就必須容認另一半有 外遇 的情況。有許多嫁給了有權有勢有地位的人,例如富商巨賈、政治家、知名藝人、作家等,做太太的願意容認先生的不忠,為的是要繼續這段 婚姻 關係,以換取先生所能給予的尊貴身分地位及所需要的經濟來源。
(4)為了孩子,勉力維持這個家,又怕失去經濟上的奧援,只好妥協或容認另一半 外遇
(5)深信另一半 外遇 是因為一時的迷惑,時間一久,失去了新鮮感及刺激性,就會倦鳥歸巢,回到自己的身邊。

5.退讓策略
第三者 條件優於自己,形勢比自己強時,許多元配會採取退讓 策略,尤其當元配早已厭倦 婚姻 或疲於應付 婚姻 的狀況時,退讓可以避免損失擴大,有時還可以藉退讓而取得一些資源,例如財產的分配、子女的監護權贍養費 等等。
有時假「退讓」之名,讓另一半提早現出底牌,在元配與 第三者 間作個抉擇,而不是像鐘擺一般在兩邊搖擺不定。有時元配採取退讓策略,會促使另一半省思 婚姻 的認知,在置之死地而後生的策略運用之下,另一半反而不再明目張膽或一再拈花惹草,而浪子(女)回頭,與 婚姻 伴侶重建家庭關係。

註:本文摘自劉孟錦律師著「 婚外情 教戰手冊」一書,華律文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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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外遇處理分析

莎士比亞說:誰做了綠色妖魔的俘虜,誰就要受到愚弄。人們 離婚 的理由,說千道百,最常見的是婚外戀和性格不合兩條。而在性格不合的外衣裏裹著的身子骨,有許多仍是對配偶之外的異性的嚮往與覬覦在作祟。難怪文學家們把婚外戀視作 婚姻 的綠色妖魔。

婚外戀引起的矛盾,占夫妻矛盾的三分之二。
婚外戀在結婚後第八年發生最多,第十四年達到第二個頂峰。
婚外戀多發生于中年時期(丈夫35~49歲,妻子30~44歲),夫妻關係中的矛盾多發生於新婚時期(丈夫34歲以下,妻子29歲以下)。
  
妻子有 外遇 ,以經介紹而結婚者居多;丈夫有 外遇 ,以經戀愛結婚的居多。
貧困的夫妻,妻子有 外遇 的較多;富裕的夫妻,丈夫有 外遇 的為多。
由婚外戀引起矛盾的,學歷低的階層較多;由夫妻關係引起矛盾的,學歷高的階層較多。

人們為什麼會有婚外戀行為,其心理機制又是什麼?眾所周知,人類的性感情說到底是一種生物的本能意識,儘管對自己的配偶忠誠無甚異議,但相當多的人對配偶之外的異性有見異思遷的”邪念”。國外有一份調查材料,對象為30~60歲的成人男女,男性對配偶之外的異性產生見異思遷邪念的占90.91%,而實際有婚外戀行為的僅36.37%;女性有見異思遷邪念的占83.33%,實際有婚外戀的僅11.11%而已。這說明在一般情況下,見異思遷的邪念仍屬人之常情範疇,勿需指責,亦勿需內疚。但是,如果人們對自己的 婚姻 生活現狀不滿,或道德觀念缺損,或喪失意志時,遇上機遇,就會被綠色妖魔乘虛而入,墜入婚外戀的深淵。

  對付婚外戀的對策,日本的 婚姻 心理學家分康孝不同意草率 離婚 ,他說:”不管怎麼說,由於對方的用情不專而斷然 離婚 的做法畢竟是太草率了一點。因為雖說對方有了 外遇 ,但是也不能絕對地說他(她)對配偶的愛情之火已經熄滅了。”

  婚外戀的心理傾向,男女有共性,但不盡一致。相對而言,男性多偏重於外表,追求情欲;女性則偏重於內心,追求精神補償。因此,男性婚外戀比較輕率,耐壓力較低;女性則往往要經歷一番殊死的心靈搏鬥,其感情火焰一經點燃,付諸行動,便難以逆轉。對婚外戀的責任追究,男女亦不同,女性多歸罪於 第三者 ,認為是臭女人勾引自己的丈夫;男性則歸罪於第二者,認為配偶給自己帶來奇恥大辱。

  既然婚外戀是源於對 婚姻 現狀的不滿與當事人道德、意志的缺損,那麼,改善 婚姻 現狀和提高當事人的道德修養便成了防備和處理婚外戀的重要環節。既然婚外戀是當事人對現狀不滿的產物,那麼當事人雖是罪魁禍首,但受害人也不能說一點責任也沒有。雖然婚外戀的當事人背地裏幹了對不住配偶的事,但他們對配偶的愛情之火拼不完全熄滅,所以,亡羊仍可補牢。

  基於上述的分析,情男情女攜手步進 婚姻 的殿堂後,就應該在共同實現家庭職能的並肩戰鬥中,互尊互敬,互親互愛,互幫互助,共同提高對 婚姻 的道德意識和對家庭的責任意識,共同致力於夫妻關係的調適。苦如此,未雨綢繆,婚外戀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配偶一旦墜進婚外戀,明智的辦法是:”出口轉內銷”,和風細雨,交流思想,解決問題。回憶當初,哪對夫妻都有一段令人陶醉與嚮往的日子,只是時間的長與短而已;檢討當前,分析矛盾與衝突的根由,各作自我批評;展望未來,探討夫妻重新契合的途徑。這樣做的目的,在於用加倍溫暖的心去彌合對方心田的創傷,去喚回對方的離散之心。”拉”字當頭,不計前嫌,允許”離”心,也允許”回”心。一般說,將心比心,以心換心,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婚外戀者儘管婚外戀時感情熾熱,但他們的內心始終為罪惡感和羞恥感所擾,只要階梯搭牢,他們是會下樓的。如果對方一意孤行,視”內銷”為軟弱,視寬宏為無能,再訴諸法律不遲。

  與之相反,有些人既不冷靜,又不明智,任由情緒支配。發現配偶有 外遇 後,氣惱、憤怒接踵而至,竭力報復,或撲向配偶,或撲向 第三者 ,非置之於死地不可,似乎不如此就便宜了配偶,便宜了 第三者 。殊不知,這樣一鬧,無異把配偶逼進死胡同,裏外不是人,欲回無門,只得橫下心來割斷最後一縷情絲,投向 第三者 的懷抱。

  我們之所以不贊成把不貞與 離婚 劃上等號,主張”破鏡重圓”,並不意味著對婚外戀者的姑息,亦不意味著不同情受害者的尊嚴,是因為構成人的感情的因素是極其複雜的,生理學上的”全或無”定律對它並不適用。一個人犯任何過錯,改了就好了,為什麼唯獨感情上的過錯,改了還不好?滂沱的大雨會使泥土粘得更結實;一碎為二的鋼板,焊接後強度勝過原先;破碎的愛情,只要修補得當,浪子回頭也將是金不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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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也包二奶 小雲

最近為了包二奶的事台灣大陸兩地吵翻天。其實,古今中外,包二奶的傳統歷史悠久,淵遠流長,從古時候的三妻四妾,到今天的 情婦 、女朋友、 第三者小老婆二奶,稱謂不同,意義是一樣,即「 婚姻 之外的性伴侶」。只不過,時代不同,目前受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包二奶這種行徑,已從過去的天經地義變成觸犯法條,因應情勢,不得已只好偷偷摸摸,化明為暗。

此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全世界差不多,德國也不例外。根據問卷調查統計,大約有將近一半,即百分之四十九的德國男性有 婚外情 ,在 離婚 如同家常便飯的國家,居然還有必要搞 婚外情 !?似乎不風流便非好漢,衛道人士一方面搖頭大嘆人心不古,另方面證實的確有其普遍需求性。根據這個現象,令好奇的是,為什麼男人要包二奶或搞 婚外情

關於這個問題,德國 外遇 心理學家史密德包爾(Wolfgang Schmidbauer)回答得很妙:「這個問題應該反過來思考,為什麼有些男人不敢 外遇 ?」他認為 婚外情 是正常生理趨勢,因為,追求性滿足屬於人類天性,尤其是男性,更需要靠 外遇 來肯定性能力,再深一層探討,其實最主要是自戀情結作祟性,女朋友多性,表示有能耐征服女性,顯然吃得開,比身邊其他男人技高一籌。

說得更露骨一點,史密德包爾分析,在今天這個社會,男人與其花錢嫖妓,倒不如找一個固定的伴侶,不僅較安全衛生,同時還有真情存在,但副作用是,對家庭的危害性可能大一些。斯圖佳特的 婚姻 專家蘭絲朵芙(Maja Langsdorff)女士在她的新書《 情婦 》(Die Geliebte)中表示,最後反賓為主,取代正室地位的二奶,比例基本上不高,大約十分之一左右,而且通常並非男方主動願意,而是二奶堅持的結果。但蘭絲朵芙警告她們不要高興得太早,二奶雖然勝利,得到別人的丈夫、父親,這個男人同樣也帶來一堆和前妻及其親屬和子女之間糾纏不清的問題,強摘的果實不見得甜美。
另外,和台灣單身公害最大不同的是,德國 情婦 一般經濟獨立,不需要男方供養,年齡介於三十到四十,大半以已有一次 婚姻 紀錄,三分之一甚至屬於單親媽媽,伴侶通常較年長,至少大十歲以上。至於接觸的途徑,百分之三十八因工作關係,百分之十八透過網路,再其次是在酒吧,或透過親友認識。再者,走上這條不歸路,多少有幾許無奈,百分之七十一承認是「初犯」,第一次介入別人家庭,雖無意破壞別人家庭,因以心相許難以自拔。而且,根據女性特有的直覺,百分之四十的正牌老婆多少心裡有數,不知情的雖過半,但往往紙包不住火,通常不久便東窗事發,所以這種 婚外情 關係很少能維持五年以上,百分之七十都在兩年以下,最後結局,可想而知,不是 離婚 便是和 情婦 一刀兩斷。

所以,美國卻有一位 外遇 成精的作者,為了幫助 外遇 情侶天長地久,專門寫書教人如何讓 婚外情 不外洩,目前在德國暢銷。他在教戰守則中提醒同志:一、儘量不要找公司同事,因為瞞天過海成功的比例太低;二、在家裡切忌喜形於色;三、連絡時最好使用公共電話;四、刷卡會留下蛛絲馬跡,上旅館、餐廳儘可能用現金付帳;五、減肥健身不可太積極;六、不要買一些太性感的貼身衣物,最重要的一點是,研讀這本《 婚外情 教戰手冊》要隱密,趕快看完勞記在心,馬上丟掉或燒毀為上策。
當然,敢明目張鼓吹 婚外情 者,畢竟是少數異類,在倫理道德的約束下,社會大眾視仍二奶為毒蛇猛獸視,因此,這些 第三者 倍感鬱鬱:「我們不是吸血鬼或妖精,我們也是人!!」前陣子,一些德國 情婦 不甘長期躲在陰暗的角落,扮演遭人唾棄的角色,於是,在一位現年三十八歲的資深 情婦 ─「茱莉葉」(化名)號召下,架設了「 情婦 網站」(www.diegeliebte.de),提供吐槽園地,讓同病相憐的女人,彼此打氣加油,有一個互相交換情報的地方,半年多來上網人數已達六萬人,可見功德無量,造福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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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老外遇我該怎麼辦

我發現我先生最近的行為怪異(說謊話、藉口一堆)
我私下檢查他的手機通話,
發現他最近跟某一通 電話 聯絡密集。
而且 電話 費是平常的一倍多。
我想那應該是我先生批腿的 第三者 吧~
如果我的猜測沒錯,他應該是想裡外通吃。

但是我不甘心,我要開始蒐證,我要對 第三者 提出 妨礙家庭
有人可以告訴我 妨礙家庭 的定義嗎?
我必需要蒐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 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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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可以告訴我 妨礙家庭 的定義嗎?
Q:?實在話 妨礙家庭 的定義,法律文字解釋諸多,簡單說一句,講白了就是一定要 抓姦 在床! 妨礙家庭 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就是一般的 通姦 罪,另一種就是和誘罪。

大多的 妨礙家庭 只是用一般的 通姦 罪處理,告的成一天不過罰900元新台幣,頂多罰到3個月就很了不起了。

和誘罪是屬於比較重的罰則,但成立的條件,就是 通姦 雙方必須都是已婚狀態,才有辦法成立。而和誘罪相較 通姦 罪,除罰鍰之外,差別是和誘罪讓 通姦 者比較容易服刑,但不過幾天而已!

2.我必需要蒐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 第三者
Q:你自己要處理的話,第一必須要有時間,有人力可以配合,否則你自己一個人很難辦到的,你必要先查清楚你先生與 第三者 之間大概多久一次,而地點都在哪裡?你要可以成功的告 第三者 的話, 抓姦 必須要抓的漂亮,也就是說,一定要 抓姦 在床!而且最好可以來的及會同警察一起。

說到蒐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 第三者 ?說真的喔~很多錯誤的範例講在前面給你聽,你自己就要想辦法突破,很多證據是沒辦法告的,比如:偷錄音、裝設針孔偷拍、即使拍到他們進出汽車旅館,都是沒辦法告的成的。

記得以前有個行政長官跟一個大學教授,被記者拍到進出汽車旅館的事嗎,不也是告不成,你只要記住一點很重要,就是 抓姦 在床而已,這樣你後續打算怎麼做都會很順利囉!

不過我只希望你能冷靜面對這件事情,思考後路,不管你做什麼相信你的家人朋友都是會支持你的吧~! 畢竟過失方不是你,但是要告訴你,我只能以我多年的經驗給你建議,今天就像上面那位大大說的一樣,今天是看你選擇要不要這個 婚姻 罷了,處理這件事情,儘量不要讓你的情緒左右你處理事情及判斷,最後也給你一個忠告: 抓姦 = 婚姻 不可能再繼續! 婚姻 遇到瓶頸或是問題危機並不是只有 抓姦 一條路可以解決!方法有很多,看你如何運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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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抓姦抓不好還被告

破門 抓姦 貴婦官司上身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6.22 03:04 am

抓姦 破門而入,也要吃官司。某科技公司張姓董事長與姚姓女總經理發生 婚外情 ,他的太太請 徵信 者一起到姚家破門 抓姦 成功;姚姓女子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三月,但張太太和 徵信 者也被判拘役卅天、均得易科罰金。

抓姦 成功, 通姦 的兩人都吃上 通姦 罪的官司,但這個案子張太太也吃上官司,關鍵在於她和 徵信 者是「破門而入」 抓姦 。法官認為,兩人「未經屋主同意」侵入他人住宅,構成刑法的侵入他人住宅罪。

張姓董事長的太太姓夏(六十歲), 第三者 是四十五歲的姚姓女總經理。夏姓婦人察覺丈夫與姚姓女子眉來眼去,便暗中委託 徵信 者跟監,去年十月清晨到台北市文山區姚家 抓姦

夏姓婦人為了要 抓姦 在床,和 徵信 者破門而入,果然發現丈夫全身赤裸與姚姓女子抱在一起,氣得拍照存證,並控告兩人 通姦 。姚姓女子則反控她無故侵入私人住宅。

夏姓婦人後來撤銷對丈夫的控訴。法院審理時,她辯稱並非「無故」侵入姚女住處,而是為了要蒐集 通姦 證據,有正當理由。

但法官認為,法律對如何 抓姦 有相當周延的規定,包括執法人員依法及現場狀況、現存證據,綜合判斷如何進行搜證程序,如果確有搜索必要,也可事先聲請搜索票;如果情況急迫時也可依法「逕行入內搜索」。夏姓婦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做,擅自侵入姚姓女子住處。

法官指出,法律保障每個人居住的住宅不受他人無故干擾破壞,夏婦不能為 抓姦 ,就無限上綱任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的自由;倘若只為了蒐集 通姦 證據,就逕行侵入他人住宅,已踰越社會倫理秩序,並非侵入住宅的正當理由。

女人國際徵信 王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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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經濟不景情婦紛被棄‧求助專家治療情緒

(新加坡)經濟不景,新加坡不少原本在外偷吃的男人,因為養不起 情婦 ,而紛紛選擇結束 婚外情 ,回到妻兒的身邊。

這些突然沒人愛的 情婦 ,大受 刺激 ,找專家協助,上課治療情緒。

LoveAgain公司創辦人兼導師顏淑慧指出,她在過去4個月內,已經替超過20名 情婦 進行”情緒復原”療程。

這些女顧客都是感情裡的 第三者 ,之前的生活起居都由男人出錢供養。

案例每個月略升

” 我們發現,最近上我們這裡來接受輔導的女顧客當中,有大約30%是在這種情況下被男人遺棄的個案,這類案例每個月都有略升的趨勢。其中就有一半是因為男友的經濟出問題而向她們提出 分手 。由於她們的男友都是已婚男士,所以,她們在 分手 後也無法跟周圍的朋友和家人傾訴,唯有向我們求助。”

顏淑慧說,從輔導個案中不難發現,不少 情婦 並不介意男友暫時沒有給她們錢,反而是男方因為要專注與解決工作和財務問題,不想再繼續這種偷偷摸摸的關係,以增加負擔。

資料來源:星洲日報/國際‧2009-05-08 10:23

朋友的不倫戀…恐怖

最近聽一個朋友說起了她的愛情,可怕…

這位朋友是個台大碩士畢業的美女,雖然跟我一樣已經是過30、但還有個保養不錯的臉蛋,加上花大錢買名牌衣服包包的,在我的眼中是個標準的OL & 大女人主義者;卻沒想到這樣的她會變成介入人家 婚姻第三者

她本來有個對她有求必應的男友,卻不知為何在去年考試放榜分發到新單位後,被那單位的男同事纏上而一發不可收拾,開始了這段不倫戀。對方是已婚的男公務員、老婆是記者, 結婚 多年沒有孩子、似乎也感情不太好,美麗年輕的我朋友出現在這個男的生活周圍(比起其他鄉公所裡的阿桑..年輕得多),相信一定激起了很大波浪,於是他好像就對我朋友窮追外加不時訴說自己 婚姻 不幸福有多可憐多悲哀…最後我朋友就這樣掉進去了。

一年多前聽到這段開頭,我死命的勸她千萬不要被騙了,這只是男人想騙年輕女孩進一步交往的藉口,後來就跟她很少聯絡了。直到最近說起了近況,她才告訴我她已經決定要幫他生孩子,用孩子來逼老婆 離婚 …我朋友甚至問我懷孕的最初期徵兆是什麼…更過分的是,我朋友竟然唆使這個男的用力打老婆,最好打到她自願 離婚

這太扯了吧?男的說老婆生不出來,所以要我朋友幫他生,這種濫理由都可以成立(騙的到女生?)我實在不知道該怎樣跟我朋友講,她真的是有夠笨!孩子生了又如何?誰保證外面有了孩子、老婆一定會願意 離婚 ?以我是正宮的身分來揣測,我也不會願意 離婚 ,『孩子有了?喔…好啊…那就帶回來吧…』至於那個外面的女人,充其量不過是個接近代理孕母的身分吧…而我朋友原本是個女權主義的,竟然會產生這種唆使人打老婆的想法,我實在不知道她到底怎麼了??

今天下班前,朋友丟了MSN 簡訊 來抱怨了快一小時,說那男的今天忽然跟她講,覺得自己好像對老婆太過殘忍…原來是老婆告訴他,要給房子車子所有財產才有可能考慮 離婚 ,這男的捨不得自己的財產…。這是哪門子愛情、誰感覺得到他有愛我的朋友?我不知道為何我朋友看不清楚,她自己只是個犧牲品、被當成慰藉的女人…男人賤、女人笨,我這回真的見識到了。

朋友或許真的是覺得自己被背棄了吧,提起說要告那男的強暴,我問她:「妳要有證據才能告啊…」她竟然回我:『我現在身體裡還有他的XX…』

Oh…My Goodness…那不就是…他們中午還『那個』過?!公務員的『生活』真是多采多姿啊…

資料來源:PChome報台 作者 Claire 2006-07-19 2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