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和解後再告 證據不足敗訴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9日 下午2: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男子不滿在醫院工作的妻子與同院醫師通姦,收下700萬元和解後,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再提告,檢方認證據不足,不起訴。

檢方指出,龍姓男子與鄭姓妻子為分居狀態,女方多次提離婚,但龍男未准。龍男在民國99年5月29日僱用徵信社人員查獲鄭女與同醫院的李姓麻醉科醫師通姦,李男後為此支付龍男新台幣700萬元,雙方和解收場。

龍男後來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應在99年5月29日之前也有,並指兩人在今年6月間的偵查庭上,對於檢察官問「何時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均回答「我忘記了」。

檢方日前訊問龍男,為何認為他們之前也有通姦,龍男答稱「我不知道」。

檢方後來隔離訊問李男及鄭女,為何之前說「我忘記了」,李男表示,因為時間太久,真的忘記何時遭徵信社抓到;鄭女說,因為時間太久,真的不記得被丈夫找人抓姦的時間點。

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通姦是99年5月29日,距今年6月間應訊,相隔已逾3年之久,兩人說忘記,顯然沒有違背常情,全案僅有龍男片面指述,查無實證,處分不起訴。10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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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勒索「小王」百萬 浙江男被砍價還挨告

ETtoday – 2013年12月29日 下午12:21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浙江一名男子發現妻子外遇,心有不甘的他跟蹤到賓館,抓姦在床,勒索「小王」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後來被砍價到4.5萬元,結果就在他收錢之時,員警忽然出現將他逮捕,原來「小王」早就報警。目前,他已經被依敲詐勒索罪起訴。

根據《現代金報》報導,余姚市33歲方姓男子9年前與妻子鄭某相識並結婚,兩人合力經營小飯館,日子過得不錯。不過,方男在前段時間發現妻子怪怪的,常常一邊做生意,一邊打電話、發短訊,有時還一臉開心。

方男仔細觀察,經常有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來看妻子,兩人有說有笑,不像一般常客。

11月26日晚上,客人都走光了,方男一如往常收拾,妻子忽然好像有什麼事似的故意支開他,還建議說「店裡沒什麼事了,要不你出去打打麻將」。方男心裡有數,但還是答應了。

方男走到不遠處,發現他懷疑與妻子有染的男子停車在路邊,頓時醋意湧上心頭,沒過一會兒,他看到妻子也上了車,於是一路開車尾隨到賓館。

躲在賓館角落,方男偷聽服務員報了房間號碼。等妻子和「小王」進到房間10幾分鐘後,他假裝服務員敲開了房門,發現兩人都沒穿衣服,於是毫不猶豫地掏出手機拍照,邊拍邊罵。

「小王」慌張地穿上衣服,並表示願意補償,方男一聽隨口開價:「你給100萬還是50萬?」一陣討價還價,兩人6萬元成交,「小王」當場掏出2000元。幾天後,兩人相約見面,「小王」卻說6萬元太多,最多只給3萬;又討價還價,最終價錢定在4.5萬元。

然而,「小王」掏出6000元,表示身上只帶這麼多,其他的寫欠據等之後還。就在方男拿著欠據簽字時,忽然出現幾名員警,一把將他扣住,原來「小王」赴約前已經報警。

目前,方男已經被余姚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據悉,目前有通姦罪的國家包括南韓、美國10個州、印度、印尼及柬埔寨等,歐洲、日本等國多不處罰通姦,大陸也沒有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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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舉槍沒繳械 抓姦照告不倒夫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李姓男子半夜待在公司的張姓女股東家裡,李妻登門抓姦,發現2人全裸躺在床上,憤而控告妨害家庭,檢察官勘驗蒐證影帶,有李男裸體、握住勃起陰莖畫面,但無法證明有性交姦淫行為,予以不起訴。

李男今年52歲,張女48歲,雙方在職場上結識,李妻發現丈夫常夜不歸營,懷疑他有小三,2年前某日清晨4點,李妻偕友到宜蘭張女住處突擊檢查,並報警破門而入,目擊夫婿、張女衣不蔽體,氣得提告。

李妻第一次製作筆錄時說,她在張女住家門口打探,曾聽到女子叫床聲,衝進去後,見到2人光溜溜的在床上,丈夫惱羞成怒竟動粗,張女也加入戰局,3人扭打成一團,她趕快叫隨行友人錄影存證;第二次警訊,李妻改口說,有看到丈夫壓在女方身上做愛。

宜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檢視蒐證畫面,事發當時,李男陰莖處於勃起狀態,他用右手握住下體,張女上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與李妻拉扯。

張女供稱,李男利用去早市空檔借她家浴室洗澡;李男說,洗澡時不知陰莖為何勃起。

檢察官參酌刑法認定的姦淫,以兩性生殖器已否接合為準,陰莖勃起、裸體,無法證明雙方有姦淫,且李妻前後供述有異,全案經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偵查,仍維持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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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勃起、沒插入 通姦案不成罪?!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5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勃起、沒插入,通姦案不成罪?!宜蘭一名李姓男子被妻子抓姦拍到和公司股東張姓女子有逾矩男女關係,但最後卻因蒐證影帶僅拍到李男勃起畫面,無法證實確達通姦罪性器接合要件而被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了解,李妻在第一次警訊筆錄時表示,她在張女家門口時曾聽到張女叫床聲音,而且在破門而入時還看見丈夫和張女全身赤裸,隨即請同行友人錄影存證;但第二次警訊筆錄卻改口稱,有看到丈夫壓在張女身上進行性行為。

不過,宜蘭地檢署檢方在勘驗過李妻所提供的蒐證錄影帶後,並未發現李男和張女有「性器接合」行為,因此以不符合刑法通姦罪構成要件,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律師陳宏彬表示,由於目前先進國家均多將通姦除罪化,而台灣目前雖未除罪,但多半法界人士認為通姦為個人私領域行為,擅以國家刑罰權加以介入,並不符合謙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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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勃起沒嘿咻繳械 妻捉姦提告告不成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41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和公司女股東發生婚外情,2人在女方家中幽會,男方妻子得知後登門抓姦,發現丈夫和小三全裸躺在床上,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勘驗告訴人提出的光碟,內容雖有男方勃起的畫面,但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

該名54歲、從事餐飲業的李姓男子,因工作關係和48歲的張姓女股東往來頻繁,進而發展出婚外情。李妻懷疑丈夫外遇,在前年12月1日凌晨4時左右,找了友人到張女住處抓姦。李妻確認2人在屋內破門而入,發現丈夫和張女裸躺在床上,李妻自行蒐證,拍到丈夫勃起畫面、並用右手握住,張女則是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

李妻蒐證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女稱說李男利用去早市的空檔,到她家借浴室洗澡;李男也稱說只是借浴室洗澡,不知為何會勃起?檢察官勘驗影帶,雖有張男勃起畫面,但並無拍到2人嘿咻、也無精液、衛生紙團或保險套等相關佐證,無法證明2人有通姦行為,因此判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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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抓姦影片給他人 徵信員判刑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5日 下午5:3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辜姓徵信員被控A走公司攝影機及抓姦影片,他因遭影中人控告,為和解將影片送交對方。台灣高等法院依業務侵占判辜男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辜男原本任職於一家徵信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在民國100年8月1日代表公司與林姓男子簽約,負責調查林男妻子疑似婚外情事件。

判決書表示,辜男與林男及相關徵信工作人員帶著攝影機在同年8月15日前往台北巿一處抓姦及蒐證,發現林妻與1名男子共處一室,男子為阻拍攝,與辜男發生肢體衝突,導致攝影機主體與螢幕分離,摔落現場。

判決書指出,辜男隔天交付二張光碟(含當天拍攝影片)給林男,但無法讀取,後來林男與辜男又再約見面觀看影片,但辜男仍未交付光碟給林男。辜男後來將受損攝影機及影片資料帶離公司,侵占於己。徵信公司控告辜男業務侵占。

法院審理期間,辜男表示,8月15日案發後,林男對妻子提告,後來夫妻倆達成和解,撤回告訴;林妻轉而告他,他曾找林男協助,但對方都不理,林妻要求把影片交出才願意和解,所以他把影片交出並獲得撤告;他說,因為公司在事後沒有提供任何法律協助,所以沒有跟公司聯絡,也沒有拿到報酬。

一審依相關事證,認定辜男侵占攝影機及影片,依業務侵占罪,判他7月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1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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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偷吃人妻開房間 小三辯有「菜花」否認辦事

NOWnews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11:22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員警日前發生婚外情,帶著小三到汽車旅館當場被對方丈夫抓姦,一氣之下對2人提出通姦告訴。小三在法庭辯稱,自己感染了「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但法院發現2人在半年內,密集通聯多達4000多次,足見關係匪淺,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女方丈夫4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柯姓警官,因和羅姓有夫之婦有業務關係而認識,雙方進而發展不倫戀。去年3月15日下午,2人一同前往高雄市某汽車旅館開房間,羅女的翁姓丈夫得知後,會同莊姓友人報案並前往現場準備抓姦。一到房內就發現現場凌亂不堪,還有拆封過的保險套和用過的衛生紙。

翁男不堪妻子讓他「戴綠帽」,憤而對2人提告,並要求500萬的精神撫慰金。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柯男和羅女均稱說,當時2人碰面聊天喝酒時,因開瓶不慎濺的全身衣服都是,才會到旅館開房清洗,否認發生過性關係。羅女還對法官說,自己因為罹患「菜花」,根本不可能發生關係。

法官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即便感染菜花,只要帶著保險套仍可隔絕傳染;且翁男還提出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和譯文,證明2人曾交往,柯男還曾向翁男道歉;法官更發現從2月至8月這半年間,柯男和羅女的通聯紀錄高達4000多筆,早已逾越了一般已婚男女應有的正常交往分際,僅管翁男要求賠償500萬精神撫慰金,但審酌雙方的經濟收入狀況,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翁男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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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睡裸女被空姐妻抓姦 辯不知對方睡覺會脫上衣

NOWnews – 2013年12月3日 上午10:5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7年前曾擔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目前在中央大學任教的謝定亞,前年再婚娶了小他14歲的空姐為妻,不料去年被老婆抓姦,與一名業餘衝浪女教練同宿共睡一床,謝妻一怒提通姦告訴。但因無精液、衛生紙等直接證據,謝男獲不起訴,但民事求償部分,法院認定2人行為已傷害謝妻配偶權益,須連帶賠償30萬,全案可上訴。

48歲的謝定亞,身高180公分且外型英俊挺拔,他有過2段婚姻,與前妻育有1子1女,離婚後在前年4年,另娶張姓空姐為妻,但在去年5月分居。謝妻發現丈夫經常藉故不回家,私下找徵信社調查,發現去年8月起,丈夫和一名孟姓女子,先後到印尼峇里島、宜蘭等地出遊過夜。

去年12月,謝妻獲報丈夫帶孟女回家,她與徵信社當場破門而入,發現2人衣衫不整躺在床上,但並未發現精液、衛生紙等足以證明2人有發生關係的證據。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謝妻仍對2人提起通姦告訴,2人否認通姦,謝男稱說孟女是衝浪認識的朋友,當天孟女喝醉,他先將對方帶回家休息,待酒醒後再準備送她回家,還稱說「我不知道她睡到一半自己脫掉上衣」。

2人均否認有發生過性關係,通姦部分則因證據不足,2人獲判不起訴。另謝妻對2人民事求償4百萬,法官認為謝男是高知識份子,此舉和辯詞都有違常理而不予採信,並認定他已違反婚姻忠誠的義務和原則,謝妻的權益受到侵害,因此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謝妻30萬,全案可上訴。至於訴請離婚案件,台北地院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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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被抓姦 判賠40萬

中央社 – 2013年12月3日 下午6:54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日電)柯姓警官被控與羅姓人妻在汽車旅館通姦,羅女丈夫對兩人提告並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

彰化縣警察局柯姓警官於保六總隊服務時,去年與羅姓人妻到高市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的翁姓丈夫報警捉姦,柯男、羅女一審被依通姦罪分別判刑處4月及3月徒刑;翁男另對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柯男、羅女在庭上否認通姦,辯稱當天羅女喝啤酒不慎潑灑身上,才相偕到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汽車旅館清洗。

不過,法官認為,羅女身為人妻,柯男又是現職警官,相偕上汽車旅館僅為清洗衣服酒漬,有違常理,況且,柯男開房間被逮後,曾在電話中對翁男討饒「我每天都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我是希望說大家互相各放一馬」、「我錯了啦」,因此不採信開房間是為清酒漬。

法官認為,柯、羅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已侵害翁男配偶法益,判兩人須一起賠40萬元。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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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抓姦在床 前工程會副主委判賠3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李容萍/綜合報導〕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現為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謝定亞,去年與業餘衝浪女教練孟華婷赴峇里島遊玩及宜蘭旅遊,並同宿一房;同年12月又在謝的住處同床共枕,被空姐妻子張女抓姦在床。張女訴請民事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謝定亞與孟女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至於刑事通姦罪,雖張女率徵信社衝進房間時,拍到謝定亞僅著內衣褲、孟女上半身赤裸,但兩人不承認有姦情,北檢認定證據未達通姦罪的構成要件,給予不起訴。

張女昨不願受訪,委任律師賴芳玉表示,只判賠30萬元明顯偏低,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記者昨聯繫不上謝定亞,無法得知他對於判決的看法。

48歲謝定亞身高180公分,外型英俊挺拔,為營建管理學博士。據指出,謝有兩段婚姻,與前妻育有1子1女,離婚後月付8萬元給前妻;前年4月與張女再婚,去年5月分居,抓姦事件後,謝訴請離婚,北院審理中。

張女指控,去年8月丈夫與孟女赴峇里島4天共住1房,9月再至宜蘭烏石港親密同遊,多次牽手逛大街被拍到,並在礁溪溫泉民宿開房同宿。去年12月6日,孟女至謝的臨沂路住處同床共眠,張女破門而入,見兩人衣衫不整,但未當場逮到兩人做愛。

庭訊時,謝定亞說孟女是因衝浪認識的朋友,兩度出遊都有孟女的日籍男性友人作陪,牽手是徵信社故意拍肢體接觸的瞬間,沒有男女情愛;抓姦當天孟女喝醉,他先帶她回家休息,酒醒後再送回家,「我不知道她睡到一半自己脫掉上衣」,不承認發生性關係。

但法官認為,謝定亞是高級知識份子,應知已婚身分與異性相處時須注意分際,其辯詞有違常理,不足採信,認定謝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侵害妻子權益,判兩人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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