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越雲通姦案創天價 夫求償8百萬

黃光全稱800萬,是依潘留下的 債務 所評估出來的。

知名歌手潘越雲 結婚 10年,去年8月驚爆在淡水租屋處和男子黃啟洲 偷情 ,被 丈夫 黃光全捉姦 ?”> 捉姦 在床還拍下照片,潘越雲與黃啟洲於6月初被依 通姦 罪起訴。她隨後召開記者會強調因與 丈夫 長期協商 離婚 未果,早在上月就向法院訴請 離婚 ;黃光全上周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向潘越雲及黃啟洲求償精神慰撫金800萬元,這也成了近年來 通姦 案件索賠金額的最高紀錄。

由於此案是簡易處刑案件,承審此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可以不開庭就在兩個星期到1個月間,迅速審結宣判,但因潘越雲和 丈夫 都向法院表示全案仍有和解空間,法官因此將全案送交調解委員會,盡速安排雙方洽談和解。

潘越雲日前接受平面 媒體 聯訪百感交集表示:「我從不知道 離婚 這麼難!」強調 結婚 10年來一直都是她撫養2個人(指 老公 和小孩),她早在2003年就開始與 老公離婚 ,提出 離婚 協議條件是「會對他完全負責任(指負擔生活開銷),也包括隨時都可以看小孩」,但對方談都不想談,她說:「我當然知道他要什麼,他不會開口,他很聰明的。」如今黃光全已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一開口就是800萬元,也創了紀錄。

記者昨致電黃光全,他強調求償金800萬元,是依據潘越雲留給他的 債務 、信用卡債等所評估出來的數字。

潘越雲的經紀人張曼芸昨表示尚不知被民事求償一事,無法做回應;她所屬唱片公司大國文化總監陳正剛則說:「一切交由律師處理。」

資料來源: 2009年06月26日蘋果日報 報導:丁牧群、彭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