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拒行房夫外遇 判離

2008年09月10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主張 妻子 考上公務員後便瞧不起他,又拒絕行房十多年,甚至寫信罵他和公婆,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敗訴。上訴二審後,陳妻也提出離婚請求,並拿出 丈夫 與其他女人 偷情 的電子郵件,表示她才是受害者。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這段 婚姻 破裂雙方都須負責,昨判准兩人離婚

男須付扶養費
陳男向法官表示,結褵二十六年的 妻子 十幾年前考上公務員後,便視夫妻感情如敝屣,又每天與女兒同睡,藉故不與他行房,三年前甚至還寫了十四頁的信寄給公婆和小姑,批判公婆和他。

但陳妻認為, 丈夫 自己 外遇 不養家,還藉詞離婚,於是也拿出 丈夫 與其他女人 偷情 的電子郵件訴離,內容寫著「真受不了你的調情,僅是摸ㄋㄟㄋㄟ都這麼舒服……」等,詳實記錄陳男與 婚外情 對象認識、出遊、接吻、摟腰,甚至發生 親密關係 的露骨過程。陳妻表示,還在 丈夫 公事包內發現保險套,根本就是另結 新歡 ,才消極不與她行房。

合議庭調查發現,陳男 外遇 和陳妻寫信罵公婆,都讓 婚姻 關係惡化,因此判決離婚,且陳男必須給付女兒的扶養費三十萬元。

女人國際徵信 王秋香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