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逮車震 老公反咬她竊聽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2008.08.14 02:42 am

馮姓婦人在 丈夫 車內裝追蹤和錄音設備,跟監看到 丈夫 偷腥 後把用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她如獲至寶撿起來做為呈堂證供, 丈夫 事後告她妨害秘密,檢方認為她裝竊聽器並非「無故」,昨天予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賴姓男子(35歲)和徐姓女子(28歲)5年前開始 偷情 ,還生下小孩,被賴妻控告 通姦 ,2人各處3個月徒刑後,仍暗通款曲,賴妻數度跟蹤 抓姦 失敗後,暗中在 丈夫 車上裝衛星定位追蹤系統和錄音設備。

去年9月,賴姓男子開車載徐女到高鐵青埔站旁的偏僻地區玩車震 偷情 ,馮女從衛星追蹤系統探知地點後,暗中跟蹤和啟動錄音設備,躲在遠處觀看車震情形,賴姓男子和 情婦 辦完事後,隨手把用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馮女遠遠看到,在 丈夫 離開後趕忙撿起衛生紙,如獲至寶般存放冰箱,並以衛生紙和錄下的女子呻吟聲等資料,向桃園地檢署控告 丈夫 和徐姓女子 妨害家庭 ,後來又對 丈夫 撤回告訴,只告情敵。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才成立,而馮姓婦人是因別人侵害其 婚姻 法益,為了保護 婚姻 和家庭圓滿而做出必要的努力,符合社會相當性,是事出「有故」,並非無故,未違背比例原則,因此不起訴。
【2008/08/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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