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進門分享愛 反悔妻告通姦敗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商人坐享齊人之福,被 妻子 控告涉嫌 通姦 案,高雄地檢署調查卻發現,3人同住屋簷下,陳妻早已知悉,還託 丈夫情婦 蔡女幫忙照顧小孩,與 通姦 構成要素不符,2人不起訴處分。

情婦 還幫帶小孩

據了解,陳姓男子在 太太 坐月子期間,與事業夥伴蔡女發生 婚外情 後,蔡女甚至搬到高雄市三多二路,與陳姓夫婦同住屋簷下,兩女分別住在3樓和4樓,陳妻上班前,還會將小孩託給蔡女照顧。

後來,陳妻疑因母親看到與蔡女同住哭訴,始翻臉提出 通姦 告訴,指控 丈夫 和蔡女96年4月至隔年2月間,涉嫌在三多二路等處 通姦 。還說,她以為被告2人是做生意夥伴,不知道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也未同意對方在一起。

縱容才反悔? 檢不起訴

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發現,陳妻對被告等2人的 曖昧 關係早已知悉,事後又容忍 同居 一處,如非有縱容的約定,豈未強制命蔡女搬家之理?因此認為陳妻已寬宥被告2人,依法不得提出告訴。

資料來源:自由 更新日期:2009/03/13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