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扮幫凶 外配變黑戶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8/23 00:0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遠渡重洋嫁來台的外籍姊妹,即使已經結婚生子,卻不是每個人都擁有合法身分。南洋台灣姊妹會主辦的「如何解決移民黑戶之困境」座談會,20日邀請相關團體探討當前黑戶人口的困境。不少民間團體認為,台灣對待東南亞及大陸外籍配偶的政策,存在許多歧視姓法條,加上社會偏見,間接成為將外籍姊妹推入「黑戶人口」的幫兇。南洋姊妹會專案助理黃芷嫻表示,專案無法徹底解決問題,只有改變主政者的腦袋才有可能。

■居住在台灣的外籍人士在苦無法律身分的情況下,往往喪失許多基本權益。圖為在台灣居住多年的無戶籍菲律賓華僑與聲援民眾,6月1日聚集在衛生署前高喊「我要健保」,爭取加入健保。 (圖文/郭晉瑋)

身處第一線的工作者,常常接觸到各種「黑戶」外籍姊妹,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指出,政策規定,經檢驗發現感染愛滋病的外籍人士必須限制入境,許多尚未拿到身分證的姊妹,在檢驗出感染愛滋後,即使已有家庭、小孩,在不符合申覆條件的前提下,必須離境。

雖然,只要符合「被本國籍配偶傳染」、「受台灣醫療環境感染」以及「無戶籍國民有二親等內親屬在台設有戶籍者」其中一項,就可向衛生署提出申覆,但在他們接觸的案例中,往往是配偶過世,無從得知是否為配偶傳染,也不能舉證是由台灣醫療環境感染,因此無法申覆。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代表大嘆,這種申覆條件很有問題,身處弱勢的姊妹無法自行舉證,加上現實情況讓她們沒辦法證明,不少人為了不想離境,只得躲躲藏藏成為黑戶人口,甚至沒辦法了,就找民代以專案處理。

除了感染愛滋病的問題,外籍姊妹台之後,希望取得合法身分,必須先放棄原國籍,申請「歸化」,申請期間必須提出「婚姻真實性」證明。看起來合理的要求,潛藏了對於外籍姊妹的戒心,為了防堵假結婚,因此要求姊妹必須提出證明。

合法身分好難拿

不少案例的情況是,外籍姊妹來台後申請歸化,但沒有生小孩,後因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她們無法舉證自己的「婚姻真實姓」,申請遭駁回。姊妹為了通過申請,往往得花錢請丈夫陪同前往政府機關。不少姊妹因為沒小孩,加上與丈夫分居,申請延長居留時常遭到刁難,移民署的官員甚至告訴她:「那妳就結束婚姻回去啊!」

民間團體更碰過專勤隊查察時,只詢問夫家夫妻的生活樣態,甚至以「家裡凌亂,可見不擅打掃。」等個人判斷,導致外籍姊妹申請被駁回。

民間團體表示,政府單位簡單的一句話,卻沒有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內政部民政司表示,民政司駁回申請歸化的比例相當少,「我不知道你們說的個案是什麼東西。」必須舉證「婚姻真實性」是因為當初姊妹是以結婚為前提,提出申請歸化,後來分居或離婚,已失去當初申請歸化的目的,因此遭駁回。

這樣的講法,凸顯出台灣政府將外籍姊妹看成「配偶」而非「人」,當她們的「配偶」功能消失後,也失去成為台灣公民的資格,不過,同樣的困擾卻不一定會發生在歐美人士身上。

夫家握生殺大權

民間團體要求專勤隊配置通譯人員,查察時能夠詢問外籍姊妹意見,而非只是單純的採用丈夫表述,避免夫家挾政策控制姊妹時,專勤隊表示:「經費不足」。民間團體氣得大罵:「那你應該編列預算啊!」民間團體私下表示,政府明明就有與其他團體合作培養通譯人員,可見成效不彰。

這些無法歸化又和丈夫分居或離婚的姊妹,可能因為經濟問題,無法順利回母國,因此成為黑戶人口,甚至成為無國籍人口。雖然民政司提出,根據聯合國規定,放棄原國籍但未獲得新國籍前,萬一申請新國籍遭拒,先前的放棄原國籍將會自動撤銷,因此這些沒申請歸化的姊妹不算無國籍人口。但即使知道自己有國籍,對姊妹的現實處境卻不一定有幫助。

戶政司也表示,目前已積極修法,打算讓申請歸化的「準歸化」姊妹,在經歷喪偶、離婚時,只要已有子女,或擁有子女監護權,仍然可以歸化。只是修法進度能否趕得上姊妹落入黑戶的速度,還得看內政部是否能加緊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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