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推拖斷送人命! 弟病兄報案遭刁難

TVBS
更新日期:2010/08/22 12:18
顧守昌

台南有一名洪姓男子,他在父親節當天打電話向太太表達身體不適,隨即失去聯絡,家屬急著報案,不過,哥哥向台南派出所報案,員警卻說哥哥不是直系親屬不能受理,而人在台中的洪太太,再向台中警方報案,得到的答案卻是太太搞不清楚失蹤地點、租屋處,無從找起,也拒絕受理,最後打110報案,台南警方邊抱怨邊調通聯紀錄,事隔6天後,洪姓男子確定猝死台南租屋處,警方第一時間推託的態度,耽誤搶救時機,讓家屬痛批,警察實在太過分。

33歲的壯年弟弟突然猝死,當哥哥難過訝異,但更讓他氣憤的是,弟弟失聯,他到派出所報案,員警所給的冷漠答案。

洪姓男子哥哥:「我去報案說不是父母、不是妻兒,所以不能報案,處理程序上本身有問題吧。」

原來,洪姓男子結婚後和老婆住台中,為了工作到台南租屋獨居,父親節當晚,他打電話向太太求助,說自己很不舒服咳嗽吐血,隨即失聯,洪太太相當緊張向台南老家的洪大哥求助,洪大哥馬上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的員警卻說,洪大哥不是直系血親,不能報案,家屬只好請人在台中的太太報案,不過員警卻再搬出另一套理由,說洪太太搞不清楚先生住哪、怎樣失蹤,根本不能成案。

最後家屬直接打110求救,案子再轉到洪大哥第一次報案的台南和緯派出所,員警邊抱怨邊處理,而到14日,找到失聯6天的洪先生,發現他已經猝死在租屋處。

洪姓男子哥哥:「(作筆錄時)員警說做30年警察,第一次碰到我這樣的報案者。」

台南和緯派出所員警:「同仁嗓門比較大,所以讓民眾可能感受不好。」

中市第三分局代理分局長蕭國政:「不管是本轄或者是他轄,依照規定要給予受理報案。」

不是直系血親真的不能通報失蹤嗎?根據警方處理失蹤人口的手續,其實根本沒有身分限制的規範,任何人都可以通報失蹤,台中和台南兩名員警的做法,違反通報程序,沒製作訪談紀錄也沒發布協尋,分別記1支和2支小過處罰M。

但是,初步判斷,洪姓男子死亡5天,如果當初他打電話向家人求助,馬上就醫,就可能挽回性命,認為弟弟是枉死,洪大哥實在難以接受,向人民保母尋求幫忙,卻遭到刁難,這條人命,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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